疫情期间劳动者居家隔离被用人单位扣除工资是否违法,注意什么?

用户9684903318736


因疫情隔离,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属于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


法润金沙简要回答!

在疫情期间,劳动者按政府要求被依法居家隔离的,用人单位不得违法扣除居家隔离期间的工资。简略分析说明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广大企业和职工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劳动关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在2020年2月7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以下简称意见),在该《意见》中便对题目中的问题及其他相关问题予以了明确。

该《意见》第三条就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进行了规范。在该条第(六)“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中明确: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因此,对为防止疫情扩散被政府依法要求居家隔离的企业职工,企业应按前述要求支付工资,不得随意克扣。当然,作为职工也需要理解特定时期企业的困难,对企业资金一时周转不灵,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建议与企业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压力,共克时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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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金沙


这个问题,关系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合同法等,依据法律规定,重大事件,敏感话题,国家有关部门会出指导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会出司法解释,基层部门,法律工作者,应以司法解释为法律依据,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

法律不允许个人过度解释,个人无解释权。

这个问题,太过敏感,非常时期,提问题应以大局为重,不能任意妄为,更不能以言惑众。守法,遵法,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

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突发疫情,让人措手不及,每个人都面临考验,如何团结一心,共战疫情,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听党的话,为国家负责,为自己负责。

今日头条,是国家级媒体平台,重大事件,我们可以根据个人看法发问,评论,但不能违规违纪违法。

根据自己多年从事法律工作的心得,仅仅表示一下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疫情期间,政府呼吁各人居家防疫,国企等政府管控劳动保障的单位,一般会照发工资的。今天是二月十一号,就我所知,国有银行,昨天已正常发放了工资。并未有扣发工资的事件发生。

你提的这个问题,应该是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

如果单位按排你为防疫情而加班,不幸感染了疫情的话,个人看法是,应该参照工作期间生病的法律规定来办理。属工伤认定范围之内,可以咨询一下当地政府的劳动保障局。

如果在家里不上班,自我控制疫情,居家隔离。这本是全民应尽的个人义务,中小企业以生产商品来获取利益,企业也是无经济收入,让企业来承担劳动者的工资待遇,企业也是难以接受的。

具体问题,建议问问您当地政府的劳动保障局,看看是否有什么地方规定。

您问是否违法一事,确难以回答。法律规定不是任何人都能随意解释的。我认为,条件允许的企业,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待遇,保证企业的人才不外流,建议发给基本生活费。以保证工作人员的生活待遇不出现下滑。

是否发放,企业有自主权。若当地政府有规定,您可以凭政府的文件获取支持。

众志成城,共战疫情,企业与个人,都有责任。衷心祝福国人健康平安。非常时期,每个人都有义务做出奉献。国家平安,人民幸福。团结一心,在党中央英明领导下,中国人民就没有战胜不了的困难。

祝您健康平安。


山东梁云平


根据国家规定,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比法定假日延长了2天。这2天假期应定性为公休日。劳动者在公休日工作的,企业可安排补休或支付劳动报酬;公休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企业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劳动报酬。

假期后,多数省份宣布延迟企业复工。对于推迟复工期间的工资问题,各地标准不一。上海表示,延迟复工期间属于休息日,休息的职工按劳动合同支付工资,上班的应补休或支付两倍工资。无锡、苏州规定,推迟复工期间,不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应当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单位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优先考虑职工年休假,其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未复工时间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期间按规定支付基本生活费。

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回单位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企业因疫情原因停产停工,按人社部相关规定,停产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职工未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当地标准发放生活费。

【提醒】

上班时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算工伤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人社部还明确,劳动者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疑似感染者或受隔离者,企业需给予必要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应支付必要的劳动报酬,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督军大伟哥


疫情期间劳动者居家隔离被用人单位扣除工资是否违法?这是个法律问题。

作为非法律工作者,我无从解解也没有参考性、权威性。

如果你确实遇到了这类问题,建议你多关注国家和地方人社劳动部门的权威司法解释,也可以翻阅《劳动合同法》、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咨询相关律师。

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发布公共卫生一级响应,各地企业停工停产,本次疫情问题也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作为劳动者,除了上述寻求政策支持和法律帮助外,还应该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联系,如实汇报个人居家隔离的必要性和落实情况,确保个人健康和不危害社会和用人单位利益,争取用人单位谅解,特别是在用人单位复工复产后,重灾区的劳动者仍在执行居家隔离政策或者被封闭封锁无法到岗的情况下。

说到底,劳动者也好,用人单位也罢,都是在政策和法律的规范下开展生产经营工作。在疫情防控要求的当下,各方处理劳资薪酬关系既要合法合规,也要合情合理。


皇唐无文


劳动者在居家隔离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扣除其工资。理由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一条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宋德田


这种情况,我想开天劈地头一回是亘古末有的事。此事充分显示了国家的权威和人民必须。

在这种情况下,有什么比人民听话和服从更壮观?不要把举国民众的听从后以前的利益给剥夺了。

民众是甪自己的自由去捍卫国家的安全,也是在为国做贡献,不是说在家睡觉不给国家添乱就是为国家做贡献吗?反过来所谓的企业资本家也应该为国做贡献啊!平时没有灾害时企业赚得盆满钵满,员工也没有多分一分钱吧?而在突发灾难面前如果准备克扣员工工资的话,那就是属于不履行责任和违约。哪有民众为国担当而所谓的企业家资本家不作为呢?

如果要扣除员工的工资为抗疫担责,那接下去企业开工盈利后,企业资本家们是否有与员平均分红的意愿呢?这是决定该不该对资员工扣工资的理由。

还有企业只是延迟开工而不是倒闭,如果是因抗疫而倒闭了,那员们可以支持!现在仅仅是延后开工而己又不是不能赚钱吧!

最后祝国人们共同协作渡过难关,对钱大家都不要太在意,凡是商量解决。商量不了以原则解决。

如果有可以,没有的话


抒新


按照人社部文件,确诊患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等被隔离治疗和观察的企业职工,企业视其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且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这次疫情,是我国各级政府要求延迟复工,你如果是企业正式员工,就要按照劳动合同規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通常是1个月,企业按照职工本人正常劳动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企业安排职工工作的,按新约定的工资支付。未安排工作的,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

如果企业没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去执行,擅自扣除劳动者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如果企业和职工协商不通,可寻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去解决。


时来运转王兴科




农业农村合作社董事长


疫情隔离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不得扣除劳动者工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社厅明电[2020]5 号)第一条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 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 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 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 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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