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訴期過了怎麼判刑?

大郭3028


你可以繼續告,法院不能以過了追訴期而不立案。但是對方以過了追訴期而要求法院不予立案的話,法院是要採納的。如果對方不提這回事,法院是可以判案的。判了對方就應該'執行。

印象中是這樣的。


紶看颩憬


你提的追訴期,其實就是追訴時效,是指法律規定的,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

也就是說,法律規定超過追訴時效的,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我國的《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同時,這裡面提到的超過追訴時效,就一定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嗎?

答案是否定的。

我們來看看《刑法》是怎麼規定的。

依據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條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條規定,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由以上法律規定可以看出,不受追溯時效限制有以下幾條:

1,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2,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3,追溯時效的計算方式也要注意。

綜合以上幾點得出結論,只有不犯罪才是真理,所謂的追溯時效是相對的,哪有絕對的,別想著在追訴時效上做文章。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不犯罪,別犯罪,千萬不要犯罪。


政商觀察者


《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己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事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所以,依據以上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超過追訴期時效後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己經立案的案件應當撤銷。為此,法院是不會判決有罪的。


單單5


你說的是刑事訴訟追訴期,如果一個人犯案子,最多判三年,那麼超過了五年之內沒有被發現,就等於已經過了追訴期了,過了追訴期,就可以不受刑事追究了。


饒政


您好,如果過了追訴期,原則上是不判刑的,但是,如果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檢察院一直追溯,或者有被害人一直追究的情況下不受追訴期的限制。


齊鳳說法律


追訴期已過,如果之前沒有立案或沒有辦案,不會再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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