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自願發生關係,在下列情形之下,依然認定犯罪

男女自願發生關係,在下列情形之下,依然認定犯罪

男女自願發生性關係,算不算犯罪?正常情況下,你情我願不屬於犯罪。但是<strong>男女自願發生關係,在下列情形之下,依然認定犯罪

1、與不滿14歲的女性同居

與不滿14歲的女性同居,不僅僅是道德不容,也是法律不容的,是一種犯罪行為。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與不滿14歲的女性同居發生關係,不管該女性是否出於自願,以強姦罪論處,追究刑事責任。(也有特殊例外)

男女自願發生關係,在下列情形之下,依然認定犯罪

2、以夫妻名義與已婚者同居

這一點在日常中最為常見,有很多出軌第三者的,給第三者租用或購買房屋,與其以夫妻名義相處甚至生育子女的情況,特別是與原配分隔兩地的,這種現象尤為常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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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與已婚軍人或軍人配偶同居

不用以夫妻名義生活來進行限制,只要存在第三者與已婚軍人或軍人配偶同居的情況,就已經算是違法犯罪,以破壞軍婚罪定罪論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條 破壞軍婚罪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4、與精神病患者發生關係

明知婦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嚴重的)而與其發生性行為的,不管犯罪分子採取什麼手段,都應以強姦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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