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人真的是三妻四妾嗎?他們真實的婚姻生活到底什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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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空問答,有問有答,且聽大獅來答題。

題主問:古代人真的是三妻四妾嗎?

這個問題答案是:“這個可以有”!

但是!請記住“但是”二字。

但是也只限於王孫貴族、有錢有勢的大戶人家。

窮根子也想三妻四妾,做夢去吧。連吃飯都成問題,還想著多娶幾個老婆,這不是做夢這是什麼?

如今常聽某某青年,張口閉口要是我能穿越到古代多好,到時候三妻四妾、左擁右抱,我每天換一個,多好。

好當然好,我也覺得好。你現在都為自己生計發愁,混的快要三餐不繼,當下是窮人,你以為到了古代你就是富人了麼?

富人不是隨便長個腦袋都能當得,趕緊打消這個念頭,快些去你的送快遞吧。

漫說是古代,就算是近代,以民國舉例,當時儘管提倡男女平等,一夫一妻,但大戶人家仍是三妻四妾,除了正式大夫人,還有偏房小夫人(又叫填房夫人),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小老婆”。

我就認識一位民國大人物的後人,他如今已近90高齡,是褚玉璞四姨太所生的小兒子。他很喜歡跟我講述他父親的故事,只因我祖上跟他家有些交情,因此關係走的比較近,故事沒少聽。

他聲言自己的父親明面上有四房姨太太,外面還不止有多少外宅夫人。在當時,夫人越多,面子越大,這不算嘛,太正常了。

再說我認識的幾位津門文壇老者,名字不便提及。這幾位老者的父輩當年都是有妻有妾,他們都是大夫人所生,極其看不起父親妾室生下的孩子。在天津衛,老少爺們兒罵人頂難聽的一句話就是“小老婆養的”,這比“泛走狗”,還要惡毒十倍。

若再往上,追溯至明清兩朝,這種現象完全屬於稀鬆平常,地位越高,身邊的女子也就越多。就連著名的清代大學士紀曉嵐,便是妻妾成群之人,不但如此,他還豢養家妓,多達十餘人之多。

明朝萬曆首輔張居正,被抄家時,除了妻妾之外,光是家妓就多達二十四人,這還不包括那些婢女和女童子,這些婢女和女童子,在身份上儘管是奴才,但往往也充當主人的工具。至於什麼工具,自己猜。

往上再追溯,不管是隋唐兩宋,還是東西兩漢,都以一個樣子,沒有太大分別,有區別的就是名字換了一下罷了。

我還從那位老者口中得知,當時的大戶人家,除了妻妾和外宅之外,還有包養小相公,傍坤角的愛好,這些都是病態之戀,從古至今,從未間斷。


大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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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人並不都是三妻四妾的,比如唐朝社會是一夫一妻制度。一夫一妻?為什麼印象中唐朝人可以娶很多老婆呀?實際上,除了正妻以外,其他的都只是媵妾。萬惡的古代社會。

唐朝的一夫一妻制究竟怎麼回事?他們的婚姻生活如何?一起來看看吧。

一夫多妻的唐朝人會怎樣?重婚罪!

唐代人是一夫一妻制。如果一個人娶了兩個妻子,就會構成重婚罪,是要受到唐代法律懲罰的。而且,社會上也不承認一個人同時擁有兩個妻子。

妻子只能有一個,但是呢,媵妾卻可以有很多。

媵是什麼?媵,是正妻帶過來的陪嫁者。唐朝制度,對不同官職的人可以娶媵的數量做出了規定,比如親王可以娶十個媵。

妾呢,也被叫做側室。唐朝制度規定六品以下的官員和庶民百姓都可以娶妾。當時社會上娶妾的風俗非常盛行,但凡有些錢財的都會養小妾,而且不止一兩個。一些貴族家裡,甚至有上千個小妾,比如唐朝宰相王鐸家中的小妾都多得排成隊了。

妻妾地位不平等:正妻擁有一切

由於正妻是通過六禮明媒正娶來的,又有一夫一妻制度的法律保障,因此正妻在家中的地位很高,是家庭中的主人,與丈夫是平等的關係。兩個人關係惡化了,還可以和平離婚。

正妻擁有一切,官僚士大夫要是升官有了封賞,妻子是有權享受的,比如可以受封為國夫人。

在名分上,正妻生的兒子是嫡子,小妾生的是庶子。唐代人是重視嫡子、輕視庶子的。不僅社會上看重嫡子,家族中涉及財產分割的時候,也是嫡子拿得多。

媵和妾,都必須聽從正妻的命令。媵因為是正妻的陪嫁女子,因此地位比妾要高一切。妾在家庭中沒有身份地位,自己生的兒子如果做官有了封賞,封號也要給正妻,自己無權享有。處境差的小妾,甚至會被當做奴婢賣掉。萬惡的一夫多妾制。

唐朝人的真實婚姻生活:悍妻多,合不來就離婚

因為妻是明媒正娶的,妾是錢財買來的,兩者的地位懸殊。所以在唐朝那樣一個一夫一妻的時代,妻妾之間經常爭風吃醋,鬧得你死我活。

很多正妻是非常強悍善妒的,一旦小妾受寵,她們就會想辦法針對小妾,比如不允許小妾化妝,比如趁著男主人不在,割掉小妾的鼻子耳朵,讓她毀容。

一些有財力的人,為了避免妻妾之間的鬥爭,就另外買房安置小妾,這些小妾就被稱為“別宅婦”。

如果夫妻二人鬧得恩斷義絕,雙方是可以離婚的,法律上稱為“義絕”和“和離”。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和離”,它是說男女雙方可以因為關係不和諧,自願提出離婚,這在法律上是允許的。

離婚之後,女子可以再嫁再婚。隋唐社會,並不要求女子守節,也不認為女子再嫁是恥辱的一件事。許多女子甚至可以多次離婚、再婚,比如武則天的女兒太平公主就結了三次婚。

在唐代,女子再嫁是普遍現象。這一點算是比較進步的。


參考文獻:

《新唐書》

《舊唐書》

《唐律疏議·戶婚律》

《唐代婚姻禮俗考略》


文史有意思


先說結論:從來沒有三妻。對於多數人來說,四妾也不存在。

🍒妻只有,且只能有一位

妻者,齊也。

就是與丈夫身份平齊的主人。所謂家有百口,主事一人。這個主事,就是所有家庭成員的管理者,也就是妻。

丈夫的其他女人,理論上都是妻的奴隸。

因此,一個男人,上至皇帝,下至草民,在一個時間點上只能有一妻。

這是法律保護的。停妻再娶要坐牢,後娶之妻必須離婚,遣歸孃家。如果後娶妻明知故犯,也要被處分。

漢式婚禮:

偶爾曾經出現並嫡,唐代比較多。

比如王毛仲,妻子是年輕時娶的小戶女,唐玄宗另外賜予一女。王毛仲無奈,求唐玄宗下令冊封左右夫人。然而,左右夫人依舊有高下,當時人基本將後女當高等妾。

西晉賈充也一樣。原配李氏家族涉及案件被流放,賈充另娶。後面司馬昭想安撫李氏家族就請賈充重新接納李氏,也用傀儡皇帝名義搞左右夫人,但賈充打死都不接李氏回家來,前妻生的女兒磕頭哀求都不答應,實在因為不敢接啊。

左右夫人,誰管誰呢?

🍒平妻

中國有過平妻嘛?

還真有過。也就是俗稱的二房太太。

不過,這是唐代開始商人搞出來的,奔波生意,異地女人也就掌握了部分權力,看管生意,結交往來。

這個世界,從來沒有保護二房的法律。不管法律、宗法、輿論,二房太太都是沒有任何保障的。

平妻必須以妾的身份去見正妻,子女及自己才能登記宗譜,否則,女人是孤魂野鬼不能入祖墳。子女是奸生子,明代開始才有半份財產繼承權。

所謂平妻,大多下場悽慘。

比如...吳海蘭?

張靈甫殺的不是妻是二房吳海蘭。要是殺的原配邢氏,估計也沒這麼輕鬆。

比如...陳潔如?

1927年,常凱申公開在報紙上宣佈,與原配毛氏離婚,與姚氏陳氏解除同居關係...

看到沒有,陳潔如這個管家二房太太,與妾姚氏其實是一個等級的。

真正法律意義上的平妻是兼祧。

乾隆規定,兩兄弟只有一個繼承人,則允許兼祧,就是並娶二妻。

但是,這二妻不是一個男人的二妻,而是堂兄弟妯娌。兩個家庭在法律關係、家庭財產、繼承體系上,都是不能合併的,各守祖宗靈牌過日子,只是這堂兄弟是一個男人客串的。1971年,香港地區正式廢除《大清律》,此前就有一些富豪利用這個法律來玩兼祧婚。

🍒關於妾

撇開皇帝來說,無論是誰,禮制時期都不是想怎麼納妾就怎麼幹的。

比如,明代親王,額妾十人。年老無子才能再申請奏選一次。就是說,明代親王最多也就20妾。

比如,卿大夫一妾二妾。具備正式官員身份者,可以有兩妾。

比如,士一妻一妾。國家政權允許秀才舉人納妾一人。

標準的一妻一妾:

比如,匹夫匹婦。庶民禁止納妾。元代之後法律才允許庶民四十無子納妾一人。

所以,哪怕富甲天下的商人,只要沒有官職功名在身,也是不能納妾的。對於非法納妾和超額納妾,一個縣令都有足夠的辦法讓納妾人傾家蕩產。

所謂妾,立女,罪奴也。

妾幾乎100%是奴隸。妾即便通過合法登記戶籍,但依舊是奴隸。主人或主母可以任意殺害、驅逐、出售、交換、贈送。

賤同公物也。所以良家女孩除非山窮水盡的地步,但凡還有點希望也不願做妾。

也就到了清末民國時期,中央控制力下降才會出現養得起幾個就納妾多少的局面。比如有妾四十多的軍閥範哈兒:

🍒關於類妾

前面說了,納妾明確的規則。但富裕人家不願意被法律約束,所以用各種明目來規避法律的條文。

比如,媵。指陪嫁人口。其中媵女是女方家族陪嫁做妾以控制男方血脈,可以是小姐的庶姐妹,庶堂姐妹,庶侄女,庶堂侄女,甚至寒支嫡女。

例如,齊侯娶於魯,嫡妻顏懿姬無子,侄融升姬生太子光。

例如,著名的霍光,信奉一生只結婚一次的規矩,正妻無子死後,在媵女中選拔霍顯為繼妻。

南北朝後,媵女絕跡,代之年輕女奴。這些陪嫁丫頭可以做妾,不過大多數有臉面的人家不會這麼做,陪嫁丫頭多嫁給男主人家庭管事,形成小姐的外圍力量。

比如,婢。就是通房丫頭。可是父母長輩贈送的,也可是婚後夫妻共同做主。

比如,姬。就是外購的侍妾。

比如,伎。本是家中從事樂舞者,如果被主人佔有,則是侍妾。如果被主人用來招呼客人,就是家妓。

唐代樂舞女:

🍒家庭生活

與現代影視劇不一樣。富裕家庭的內部管理制度成熟,等級森嚴。妾婢這些,別說爭寵宮鬥,大氣不敢在嫡妻面前出。嫡妻真想弄死幾個,是輕鬆簡單的。


四川達州


古人一般都說三妻四妾,也就是說一個男人可以娶多個老婆,其中有一些可以作為正妻,而另外一些只能夠作為小妾。不過在真正的歷史上,事情往往沒有那麼簡單。

所謂的三妻恐怕不會有那麼多,真正和丈夫相提並論,地位相同的女子應該只有一個,那就是所謂的正妻。在中國古代都說男主外,女主內,所以一個男人即使有多個老婆,往往家庭的管理都可在正妻手裡,那個男人其他的老婆都受正妻的約束和管理。

當然古代的三妻是指的一個正妻,另外還有兩個平妻,平妻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側室,她們的地位往往低於正妻,但是比那些妾室的地位要高不少,並且也有一定的名分。在家庭中平妻往往可以享受著一些權利,但是和正妻還是無法相提並論。

至於妾的地位就比較低了,因為她們並不是男主人明媒正娶過來的,在家中的地位自然不可能有多麼高。在古代說到三妻四妾,似乎所有的人都能夠娶這麼多女的,但往往並不是這麼回事。首先要考慮到家庭條件,如果家庭比較貧窮,連正妻都要娶不起,哪裡還有錢去娶小妾。還有古代的人根據一定的級別所娶的數目也有所限制,並不是自己想娶多少就要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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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些男人總是羨慕古代人的三妻四妾,更有甚者還用這個為自己出軌找理由。不過,古代人三妻四妾是真的嗎?


要說古代人都三妻四妾,其實不然,封建統治,等級森嚴,人也分了三六九等,上至皇帝,下至貧民百姓,身份地位不一樣,擁有的待遇當然也不可能相同。皇帝,站在權力的頂端,後宮佳麗三千,而一個普通的平頭老百姓,別說三妻四妾了,一輩子能娶到一個媳婦就知足了。


三妻四妾是王公貴族,大商巨賈這些有錢有勢的人家才能擁有的。三妻,多指一個八抬大轎明媒正娶的正妻,兩個平妻。四妾呢,或許指養的小妾姨太太,又或者是通房丫頭。越有錢有勢的家族,規矩越大,家裡的丫鬟也會分出等級,有的丫鬟是負責家務盥洗的,有的丫鬟跟在主人身邊,是少爺小姐的貼身近侍,而這些丫頭大多漂亮機靈,所以有一些比較幸運,能被主人看上,發生關係後被收到房裡,如果有的丫鬟誕下子嗣,還能母憑子貴,一躍成為府上的半個主子。


古代的人,特別是有權勢的家族,娶妻多為利益或權力的交易,家族子弟多為家族聯姻的犧牲者,娶妻或者嫁人都不能自主選擇。所以縱使他們娶了三妻四妾,也難以保證有真愛存在。若是有的人家娶得正妻家族勢力強大,女子還善妒,那麼根本沒有辦法另娶或者納妾。所以古代人三妻四妾的生活並不如現代人想的那麼美好,反而有些人的日子比我們過得還糟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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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妻四妾是有一定來歷的。

三妻,指的是“一發妻二平妻”;

四妾,指的是“四偏妾”。按照古代禮法,髮妻持家,平妻在旁輔佐,偏妾則要盡心伺候夫君與三房夫人。

三妻好理解相當一正兩副,那四妾怎麼解呢。

四妾其實是三個妻子的貼身丫鬟,外加丈夫的貼身丫鬟。

古代建築為面北朝南,正妻居正北,兩平妻居東西二房。

古代中等以上的人家,幾乎都用丫頭。只不過門第越高,家內丫頭的等級劃分也越複雜。不過總體來說,就算是到最高等級的世家,家內丫頭的等級也有一個“七級遞進”。而中等人家,只是在這“七級遞進”內減少一些等級罷了。

在“七級遞進”內,還有“三道關”。我們分別說下。

第一階級。普通丫頭。基本連進主人屋子的權利都沒有。

第二階級。大丫頭。負責主人身邊的工作。

第三階級。房裡人。妾室的準預備役

第一道關。發生關係。

第二道關。家內承認。

第四階段。姑娘。相當於小妾。

第五階段。姨娘。這一般是生了孩子的半主子。

第六階段。姨奶奶。這就基本有了主子身份了。

第三道關。子孫地位提升。

第七階段。神奇的唯一大長輩。

三道關裡,有兩道都是在成為房裡人之後的。換句話說,從一個小丫鬟想要升到主子,最難過的環節就在於這裡。

首先,通房丫頭要跟男主人發生關係,這個就要看自己的能力。不用多說。

其次,發生了關係之後,是否給名分,這要由主人來做決定。

主人一般會做三種決定:

1.給個名分,直接升為姑娘。2.暫時不給名分,依然還做房裡人。3.徹底不給名分,攆出去或者“配了小子”。

能趕上主人善心,選了第一種的,比例是很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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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妻四妾估計是古代人每個人都想娶的,因為一個男人擁有那麼多老婆,自然是豔福不淺。在很多古裝電視劇還有古代小說裡面都會提到三妻四妾,似乎每個男人在古代都可以娶那麼多女人,只要她有足夠的精力和足夠多的錢。



但在真正的歷史上,一般一個人只能娶一個正妻,也就是明媒正娶娶過來的,她在家中的地位相當的高,完全可以做到和男主人相提並論平起平坐。當然作為男人也會娶其他的一些親戚,但這些妻妾都屬於小老婆或者叫姨太太,往往都受正妻的約束,由正妻來進行管理,事實上在古代很多家庭因為妻妾之間的矛盾,最後鬧得家庭雞犬不寧的,也不在少數。



而且在古代的時候,由於只能有一個正妻,所以一個男人想娶其他地位比較高的女人,往往只能夠休妻。因為有地位比較高的女人,她們是不屑於去做妾室的。而有一些比較怕老婆的男人,估計平時你就被自己的老婆治得死死的,哪裡還有敢去娶小老婆,當然有一些比較膽大的,把小老婆養在外面,但這些是沒有的任何名分的,連妾都不如。



當然也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娶那麼多老婆的,在古代還有一定的級別,某個級別上的人才可以有多少女人。對於普通的老百姓,想擁有多個女人事實上是相當困難的,首先在官府那一關就過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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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讀歷史


古人能三妻四妾的是王侯將相,不只是婚姻標準,也是地位象徵。

不是什麼男人都可以娶一堆小妾,能納幾個妾是有地位限制的!平民更是隻能有一妻。現代有些男人亂來,動不動拿古代禮教來說事兒,呵,真把他放古代去,可能是個主人不給配妻,就只能打光棍兒的小廝!

而且“能夠有三妻四妾”不等於必須要娶夠了,很多名臣名將是原配夫妻,即使有些看似有多個女人,其實要麼是早亡、要麼離散斷了聯繫,同時並存的少。只一個皇后沒妃子的皇帝也有,嬪妃數量不超過三個的皇帝更有一大把。

特煩現在有些宅鬥小說,一個土財主娶幾個老婆,真放到古代早被整死了。可以看看古人寫的隨筆還有古案例什麼的,古人也特反感一男多女。而因為女眷太多,行事太高調,被當權者抄沒家產的案例更多。

不要以為古人三妻四妾是常態,那是少數貴族特權,注意是“貴”而不是“富”。男女比例自古是男略多於女,個個三妻四妾了,得出多少社會問題?

從古至今,中國推崇的是一陰一陽天地和,一根一蒂到白頭。


有幾人


其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在父系社會,男性可以納許多妾,但是妻子只能有一個。就是皇帝也只能有一個老婆,那就是皇后。

妻子是法律承認的,是男方家裡明媒正娶的,六禮俱全,所以也是有地位的,妾的地位就慘了,其實就是婢,幹活的,說不好聽的以色事人,妾的家人在丈夫嚴重不是親戚,生的孩子得管妻子叫母親,可以參考《紅樓夢》裡的趙姨娘,探春不認她,也不認趙姨娘的兄弟是舅舅,只認王夫人家的。而且一般規定妻子不生育才可以納妾。

在過去,夫妻是可以離婚的,就是男休女,女也可以休男,叫做買休,求休,就是把彩禮錢退了,而男子有七出(無子,淫佚,口舌,盜竊,妒忌,不事姑舅,惡疾),嗯,除了淫佚,條條都說不通。

過去的女性沒地位,從接個婚就能看出來,戀愛不自由,家裡情敵多還不能吃醋,還是新中國好,男女地位相對平等了


美妹觀歷史


不會,三妻四妾只存在於廣大男性朋友們的想象中。事實上,古代大多數平民能娶上一個老婆度日已經很難,很多人一輩子都娶不上一個老婆,因為普通人實在太窮了。

所以,對於這個問題的討論就不能涉及廣大普通人群體,要目光向上,看看那些有錢的,有勢的,有權的,有身份的男人們。

但很遺憾,在中國古代,即便是那些有錢有勢有權有身份的男人,他們大多也是沒資格娶三妻四妾的。

首先,無論你是誰,上至天子,下至庶民,正妻只能有一個。在古代,妻的意思就是齊,說白了就是在家庭中唯一能和男主人平起平坐的女主人,這才算是正妻。正所謂一陰一陽謂之道,中國家庭也講究個陰陽協調,所以有資格主事的也只能是男主人和他的正妻。



在古代家庭中不會出現兩個正妻,正妻要明媒正娶,作為家庭中的女主人管理家庭,死後會被葬入祖墳,牌位也會移入祠堂。除非正妻因故去世,才能再娶一妻,謂之續絃,否則不僅違背道德倫理,更會違法。

至於妾,說好聽了叫小老婆,說不好聽了就是家庭中的女性奴婢。妾見了正妻,要以奴婢之禮相見,即便正妻死掉,男主人要續絃,也不能將妾扶正。妾死掉了,既不能進入祖墳,牌位亦很難進入祠堂。

但即便如此,中國古代的男人也不可以隨便納妾。能不能納妾,能納多少妾,這都是有著嚴格的等級秩序和法律規定的。說白了,納妾是上流社會的特權。

先秦時期是宗法社會,身份地位決定一切,對於婚姻狀況也是如此,西漢《鹽鐵論》中曾總結道:

士一妾,大夫二,諸侯有侄娣,九女而已。

簡單來說就是,士階層只能納一妾,卿大夫能納兩個妾,諸侯是一妻八妾,最多能擁有九個女人。



到了漢朝,政府繼承先秦做法,明文規定,被封爵者可納八妾,士大夫可以納兩個妾,普通人不許納妾,法律保障正妻在傳統家庭中的絕對地位,一夫一妻製得以制度化,像正妻未死便再娶妻的、妻妾易位、寵妾滅妻、秩序混亂這類現象是很難出現的,一旦出現,便會遭到刑律嚴懲。

這種情況到了元朝才有所改觀,元朝曾有大臣上書忽必烈,指出:

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宜令民年四十無子聽取妾,以為宗祀計。

也就是說,如果一個男人四十歲還沒孩子,為保證血脈傳承,應該允許他納妾。最終,忽必烈允准了這一要求。

隨後的明朝對這一制度加以繼承,即允許平民在到達四十歲但仍無子女的情形下納妾,但是隻能納一個妾,不能納多了。

不過,在納妾這個問題上,明朝不僅對庶民下狠手,對自家皇室也是嚴格限制。親王可以一次納妾十人,其餘世子、郡王最多納四人,而且是要在三十歲後仍無子嗣的情形下,才可啟動這一條款。



而且,對於正妻的唯一性,明朝政府也會堅決捍衛,《大明會典》裡規定:

有妻更娶妻者、亦杖九十、離異。

清朝也基本延續了類似規定,但也有了一個重大的修正,即從法律上允許兼祧的存在。

什麼是兼祧呢?那要先從平妻這一角色說起。

平妻,簡單說就是男主人在正妻之外另娶的第二個妻。明清時期,商品經濟發展,商人階層獲得大量財富,所以他們有這個財力多佔有女人,加之商人常年在外,便會出現在外地另立一宅,娶妻生子的現象,這個外宅的妻子就是平妻。但從本質上,平妻仍是妾,只是平妻一般都與正妻分開,獨立居住,二人很難狹路相逢,所以便各過各的,兩不打擾了。

不過,這種行為實際上是違反明清時期的禮法和法律的,商人無論是納更多的妾,還是娶平妻,都是偷摸著的,不敢大張旗鼓。但是有一種情況例外,那就是兼祧。

兼祧的意思大概是說,家族中的獨子可以兼承叔伯兩房之嗣。也就是說,他既是自己爸爸的兒子,又過繼給他叔伯,成為叔伯的兒子,那麼他也自然有義務為叔伯延續後代了。所以他要在自家妻子之外,以叔伯之子的名義再娶一個妻子。

這種情形之前不允許,到乾隆年間,乾隆爺大筆一揮,允許了這種情況的存在,而且還在立法上加以確認。



真正我們所說的有錢有勢者可以三妻四妾,娶姨太太可以娶到十幾號的時代,基本上就是民國時期了。那是因為民國動盪,中央和各級政府不給力,法治遭踐踏,舊秩序沒了,新秩序還沒建立,所以就可以為所欲為了,像什麼商人、軍閥、大官,只要你有錢有勢,你想娶多少,那就娶多少,沒人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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