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跟保险公司协商,对方提出将每年缴纳的保费减少五千,但以前多交的保费,对方却不完全退还,怎样解决?

陈俐伶


您好

从业十二年,遇见过类似的情况

就是被保险人投保的时候有亚健康,当时以次标准体承保,保险成本每年增加了几千

经过几年的锻炼,身体恢复了正常水平,上诉保单恢复标准体,原本的加费取消了(执行于剩余的缴费年度)

过往的加费不予退回。


广州保险185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三十八条

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不知道你是因为什么原因造成以前多交保费?是健康加费还是年龄有误?


用户50326086762


具体看保险公司为什么要给你退保费,如果存在不合规操作,可以向保监会投诉,申请全额退保,不过你以后可能会被列入保险公司黑名单,所以谨慎操作!


深圳奋斗的小哥


什么险种?买了几年了?为什么要减少期缴保费?

一般来说之前每年交的保费如果退保只能退回现金价值。除非你能证明当时购买保险的时候销售人员有误导或欺骗行为才能全额退保。


松鼠大叔一枚


保险是文字契约,犹豫期过后退保会有损失,所以买保险的时候犹豫期好好合同,了解清楚保险责任,如果不合适犹豫期退保是没有损失的,现在要你减少保险费用,应该是减额承保,意思就是,你之前本来是保20万的,现在减少保险费用,只保十万


深圳太平洋保险Liz珍


那要看具体什么险种了,以前缴纳的保费一般情况是已经发生费用,不能退的。


女娃说法


具体说说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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