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二中院法官通過電話辦案促使上訴人服判息訴


“感謝劉法官耐心釋明,我們接受一審法院的裁判結果,現申請撤回上訴。”近日,王某等4名上訴人向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一份撤訴申請書,這宗歷時20多年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終於劃上句號。

王某等四人是儋州市中和鎮某村民小組(以下簡稱村民小組)村民。1980年,村裡實行土地聯產承包,王某承包了該村12.4畝集體土地耕作。1992年,王某一家人搬到鎮上居住生活後,將承包的土地交給同村親戚耕種。1994年,村民小組將王某承包的土地分給同村其他農戶耕作。之後,王某多次向村委會、鎮政府反映情況,要求收回原承包地。

2019年,王某等四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村民小組返還土地並賠償糧食補貼。一審法院以王某等人的實質訴求是要求解決其未實際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問題,該類問題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為由裁定駁回起訴,並告知王某等人應向政府相關部門申請解決。王某等人不服一審裁定,向海南二中院提起上訴。

海南二中院立案庭收到該案時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高發期,為滿足疫情期間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有效避免人員聚集引發疫情擴散風險,切實保障疫情防控期間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及合法權益,立案庭主審法官決定以電話溝通的方式辦理該案。

主審法官撥通了當事人的聯繫電話,通過與各方當事人溝通交流,最終找到了問題的癥結所在,然後耐心地向當事人釋法明理,併為王某等四人指明瞭救濟權益的途徑和方法。王某等四人當即表示服從一審裁判結果,撤回上訴。

(劉霞 羅鳳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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