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格斯觀察|越滾越多的地方債務最終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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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如其來的疫情給本來有望企穩的中國經濟蒙上了一層陰霾,作為長期以來穩增長的主要抓手,地方政府債的發行備受關注。近期,隨著復工的開始,各個地方相繼拉開了地方債發行的大幕,然而當人們又一次寄希望於地方政府的時候,關於地方政府自身的債務風險知多少呢?

地方政府顯性債務:以新還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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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表1可以得知,2019年度,我國完成地方政府債務置換1,262億元(3,151-1,889);2019年末,全國地方政府顯性債務餘額為213,072億元,其中非政府債券形式債務餘額為1,889億元。這意味著債務置換已經進入尾聲,目前我國地方政府債務主要以政府債券形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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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顯示,一方面,2017年以來,我國地方政府新增債券發行量越來越多;另一方面,2019年,我國地方政府置換債券和再融資債券發行量為13,063億元,另外根據前文,2019年度,我國完成地方政府債務置換1,262億元,因此2019年度的再融資債券發行量為11,801(13,063-1,262)億元,而2019年度的兌付金額為12,814億元,與再融資發行量僅僅相差1,013億元,

由此可知我國地方政府對到期債券的兌付基本上是通過發行再融資債券來完成,即“以新還舊”,我國地方政府基本上已經喪失了自給自足償還債務的能力。

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存量規模大,化解難度高

根據蒙格斯智庫對地方政府隱性債務規模的估算方法,2019年末,我國地方政府隱性債務規模為49.94萬億,並在此基礎上推算出全口徑下的中國地方政府負債率為71.90%,這一債務風險指標儘管沒有包含中央政府債務餘額,卻也超過了國際警戒線(以《馬斯特裡赫特條約》規定的60%負債率作為政府債務風險控制標準參考值)。

為了防範地方政府鉅額隱性債務風險,2018年8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了《關於防範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的意見》【中發〔2018〕27號】,要求地方政府在5-10年內化解隱性債務。

但由於地方政府既要減稅、又要保障財政支出,因此面對鉅額的存量隱性債務,雖然有心但是卻無力化解,只能通過債務展期、借新還舊、債務置換等方式維持資金週轉。從2019年開始,我國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隱性債務展期、借新還舊、債務置換明顯加速,另外資產管理公司(AMC)也越來越多的參與地方政府的債務重組。

最後,雖然2017年7月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規定此前舉措的隱性債務為存量隱性債務,此後不得新增隱性債務。但是現實中隱性債務仍然潛滋暗長,舉債方式不斷花樣翻新。

財政收支壓力只增不減,地方政府債務必將越滾越多

隨著經濟不斷下行,2019年一系列減稅降費措施的實施,我國地方政府的財政收支壓力越來越大。在已經公佈2019年財政收入情況的30個省份中,18個省份的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增速未達到年初目標,28個省份的收入增速出現回落。

同時,從2020年開始,我國地方政府債進入了到期還本付息的高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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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圖1和圖2可以看出,與2019年相比,2020年我國地方政府債將要到期兌付的金額增加了61.99%,另外再疊加疫情影響、經濟下行壓力,我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呈現上升趨勢。

未來路在何方?

目前我國地方政府所處的大環境是經濟和財政收入的高增長已經不再,卻要償還過去高速增長時期所積累下來的債務。

雖然自然的市場出清(破產重整或清算)是化解債務風險的根本方法,但由於目前還沒有打破剛兌的正常機制,政府維穩態度強烈,因此這個方法很難成為化解存量債務的主流途徑。

再加上我國地方政府的資金籌集能力非常有限,因此主要是通過以時間換空間即長期通脹的方式(借新還舊、展期)處理地方政府債務,面對顯性債務無力償還,主要靠發行新債來償還到期債券;面對鉅額隱性債務也無力化解,只能嘗試通過展期、借新還舊以及債轉股等方式來維持資金鍊。

但是以時間換空間雖然能在短期內緩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但是長期來看,並沒有消除債務風險,還造成了地方政府債務越滾越多,同時還使得地方政府和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更加緊密地捆綁在一起,從而導致財政風險有可能轉化為金融風險,放大了風險,增加了系統性金融風險爆發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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