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國信證券南海分公司投顧總監,胡劍峰私下買賣證券被罰46萬元

記者 | 吳紹志

2月24日,廣東證監局公佈對胡劍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其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及本人違規買賣股票行為。

2008年7月8日至2017年12月19日期間,胡劍峰在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南海分公司(以下簡稱國信證券南海分公司)任職,先後擔任投顧總監、投資總監、首席投資顧問等職務。

在國信證券南海分公司任職期間,他私下接受羅某蓮、陳某祥、王某良、嚴某超等四名客戶委託買賣股票。

其中,在與羅某蓮的協議中,根據胡劍峰與羅某蓮關於按照“羅某蓮”證券賬戶獲利金額的10%獲取收益分成的協議,胡劍峰先後於2014年9月3日、2015年1月14日獲取羅某蓮支付的收益分成合計39.5萬元。對其餘3名客戶受託買賣證券期間並未獲取收益分成,但整體而言獲得違法所得交易佣金提成合計19,508.66元。因此,共獲得違法所得合計414,508.66元。

此外,胡劍峰還利用其岳父“劉某燊”的證券賬戶進行證券買賣。2008年9月17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間,他控制使用“劉某燊”證券賬戶成交金額累計達9,452,704.77元,虧損323,283.29元。

綜合上述行為,廣東證監局認為,胡劍峰作為證券從業人員,違反了《證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對他給予警告,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414,508.66元,並處以464,508.66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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