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法院敲響一審普通程序案件獨任制審理第一槌!

洛陽法院敲響一審普通程序案件獨任制審理第一槌!

洛陽法院敲響一審普通程序案件獨任制審理第一槌!

2月17日

宜陽縣法院

兩起普通民事案件的庭審正在進行

與以往一審案件

須由多名法官組成合議庭

進行審理的方式不同

此次庭審僅由一名法官主持進行

這是最高法院啟動

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以來

洛陽基層法院首次適用獨任制審理的

一審普通程序民事案件

洛陽法院敲響一審普通程序案件獨任制審理第一槌!

因這兩起案件基本事實比較清楚,符合《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相關要求,宜陽縣法院決定適用獨任審判的方式對兩起案件進行審理。由於當前正處於疫情防控關鍵時期,為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避免人員聚集引發疫情擴散風險,經當事人同意後,宜陽縣法院採用遠程開庭的方式進行審理。

在線庭審中,法官、當事人及其代理人通過網絡視頻的方式順利進行了法庭調查、辯論、調解等程序,庭審緊湊平穩,音視頻清晰流暢。

2月21日上午偃師市法院依法適用獨任制審理了一起普通程序民事案件

洛陽法院敲響一審普通程序案件獨任制審理第一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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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某保險公司因與被告趙某某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一案,該院受理後,因被告趙某某下落不明,該院向其公告送達了起訴狀副本等應訴材料,該案依法以普通程序進行審理。承辦法官張海瑜考慮到被告未到庭,案件的事實不易查明,但本案法律適用明確,為了節約司法資源、縮短訴訟週期、提升訴訟效率、減少人員接觸,決定依法適用獨任制並通過“雲庭”客戶端在線審理。

在向當事人釋明原因、徵得同意後,在線庭審如期進行。整個庭審順利流暢、程序嚴謹,原告代理人對庭審筆錄確認無誤後通過電子簽名方式予以確認,真正達到了“線上線下庭審無差別”的審理效果。​

哪些一審案件適用獨任審理?

根據《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由法官一人獨任審理。

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的事實不易查明,但法律適用明確的案件,可以由法官一人適用普通程序獨任審理。

洛陽法院敲響一審普通程序案件獨任制審理第一槌!

宜陽縣法院、偃師市法院適用獨任制審理一審案件,是洛陽基層法院在擴大獨任制試用範圍上的積極探索和有益嘗試。

未來,洛陽法院將進一步深化民事訴訟制度改革,推進案件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進一步優化司法資源配置,全面促進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效能,滿足人民群眾多元、高效、便捷的糾紛解決需求,努力使司法更便民、訴訟更親民、解紛更高效,為促進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服務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不懈努力。

洛陽法院敲響一審普通程序案件獨任制審理第一槌!

讓我們共同努力

早日打贏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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