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金融反腐不停!青海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正廳級幹部落馬

疫情並未阻斷金融反腐的進程。2月21日青海省紀委監委網站公開了一則地方金融官員因“將國有金融企業視為個人的‘提款箱’”等原因被立案調查的消息:青海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巡視員、副局長王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立案審查調查。

疫情期间金融反腐不停!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正厅级干部落马

經查,王麗在擔任原西寧市商業銀行行長,青海銀行董事長、行長期間,理想信念喪失,背離初心,背棄職責,政治上不盡責、不擔責,落實省委巡視整改要求敷衍塞責,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無黨性,無信仰,長期搞迷信活動;作風上自行其是,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置若罔聞,肆無忌憚聚錢斂財,大肆收受禮品、禮金,違規發放津貼補貼,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超標準裝修辦公用房;工作上無視組織原則,個人決定重大事項,濫權妄為,給國有資產造成鉅額損失;生活上自我放縱,追求個人名利和物質享受,甘於被“圍獵”;經濟上貪慾膨脹,將國有金融企業視為個人的“提款箱”,設立“小金庫”,隨意支取資金歸個人使用,違規將國有資金挪作他用,為他人謀取利益;濫用職權,利用職務便利在貸款發放、工程項目建設、職工招錄等方面,大搞權錢交易、以權謀私,非法收受鉅額財物,嚴重汙染破壞了青海銀行的政治生態和發展環境。

紀委監委網站稱,王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汙、受賄、挪用公款、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有關規定,經中共青海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青海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麗開除黨籍處分;由青海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根據王麗的簡歷,現年58歲的她有21年青海銀行工作的經歷,以及17年金融監管官員的經歷。其出生於1962年12月,河北河間市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79年10月參加工作,起點較高,年僅17歲的她當時是中國人民銀行西寧分行的幹部。後在青海廣播電視大學學習,1986年之後回到西寧分行擔任辦公室秘書、副主任、主任,1994年調任國家外匯管理局西寧分局辦公室主任。

1997年王麗開始進入商業銀行工作,歷任西寧市商業銀行副行長、行長。2008年西寧市商業銀行改制、更名為青海銀行之後,王麗成為董事長兼行長,這一段經歷將近10年。在青海銀行工作21年之後,於2018年迴歸金融監管崗位,任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巡視員、副局長(正廳級)。

王麗卸任青海銀行董事長的那年是2018年,青海銀行當年的年報顯示,當年淨利潤僅為2.06億元,而2017年為7.75億元,縮水了73.4%。不良資產率從2017年的0.94%飆升到2.36%,撥備覆蓋率則從2017年的161.43%下滑到121.33%,遠低於150%的監管紅線。

王麗卸任之後,2018年9月,原青海銀行行長李錦軍升任董事長,青海省海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蔡洪銳任青海銀行行長。

今年以來,銀行及金融系統內不斷有高官及銀行高管落馬。此前1月1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人民銀行紀檢監察組發佈,中鈔國鼎投資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龔士良和人民銀行瀋陽分行支付結算處主任科員陳志陽,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審查調查。

而春節假期後也有4名前金融高管被檢查機關提起公訴。被起訴罪名均是涉嫌受賄罪。涉案人員分別是: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鬍懷邦,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顧國明,成都農商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傅作勇,國寶人壽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易軍。

其中,2月1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告,胡懷邦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胡懷邦作出逮捕決定。今年1月11日,胡懷邦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指出,利用職務便利在幹部錄用等方面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濫權妄為,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

2月10日,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顧國明(正局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顧國明利用擔任工行上海分行副行長、行長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融資貸款、承攬工程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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