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澤旺納爾加涉嫌敲詐勒索罪提起公訴

近日,金牛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對澤旺納爾加(男)提起公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4年1月至2014年7月,陳康(已判決)與被害人趙某、徐某因協議合作投標、建設甘孜州鄉城縣亞金至稻城縣赤木公路改建工程產生糾紛。陳康以趙某、徐某導致自己未做成工程為由,委託被告人澤旺納爾加、杜州平(已判決)幫其收賬。2015年7月23日,被告人澤旺納爾加、陳康、杜州平等人將徐某、趙某先後帶至武侯區尤尼克茶坊、玉林茶坊,最後在金牛區的漢唐竹韻酒店,限制被害人趙某、徐某人身自由直到2015年7月31日,並要求趙某、徐某出具承諾書,承諾幫陳康找6000萬的工程量、賠償720萬損失。2015年7月30日,被告人澤旺納爾加與杜州平等人向趙某、徐某索取30萬的“誠意金”。後趙某將28萬誠意金打到杜州平妻子段某某卡上後,趙某、徐某離開漢唐竹韻茶樓。杜州平將28萬“誠意金”按照被告人澤旺納爾加的要求,向蔣某某轉款10萬元,向被告人澤旺納爾加轉款1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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