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一女子借款未還 擔保人與其共償還

寧德新聞網2月24日電 (陳嘉倩)女子經營需要,向男子借款並附擔保,到期遲遲未還引發糾紛,最終經調解連帶分期償還。

據悉,張某某訴稱,2019年6月16日陳某以經營需要為由向其借款50000元,約定月利息2%,江某某作為擔保人,本息至今未償還。陳某、江某某承認該欠款屬實,表示願意協商償還。

經古田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陳某、江某某自願償還張某某借款20000元,於2019年12月20日前償還8000元,剩餘12000元於2020年1月20日、2月20日分別償還6000元協議。

借款目的為經營融資的民間借貸糾紛常常關係較為淳樸,雙方當事人對借款這一事實的爭議亦一般不大。因而加強規範民間借貸,是很有必要的。不僅增強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且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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