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犯金融詐騙罪,員工有責任嗎?

我們是湖南人


法律上來說的話,自然有罪的。因為在同一片屋簷下,沒有什麼人是完全無辜的。


只是現實情況中,這些員工往往都逃之夭夭,沒有承擔相應的責任,一方面是因為員工太多,涉及面太廣,不好定罪以及蒐集證據,另一方面,大部分的員工其實獲利相對較少,追逃起來成本上不划算,特別是一些已經離職的人員,因此,一般只有直接的獲利人或者是當場被抓住的才會被追責。


比方說我就曾經遇到過一個人,在一家理財公司工作,賣了不少理財產品,一年光拿提成賺了幾十萬,還買了輛車,最後這家公司倒閉了,錢財也追不回了,你能說他沒有責任麼 ?可是人家過得很好。


現實就是這樣。


以股易金


1、金融詐騙罪的類型很多的

有合夥騙取銀行貸款的,有騙取保險公司保險的,還有信用卡、證券、信用證詐騙的等。另外還有一個在量刑上不叫金融詐騙罪,而是叫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這是最近2年最流行的金融犯罪了。

2、P2P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我有一位同事,他兒子2017年7月大學畢業後,進入一家P2P公司工作,這家企業當時大概有20多個員工,公司一方面在網上做了一個小的P2P平臺,另一方面也在線下大力吸收存款,我這位同事的兒子算是業務員,公司給他們一個月底薪4000,然後是拉來投資的10%提成,他在那家公司幹了大概10個多月,前後除了基本工資之外,大概還領了差不多10萬塊的提成,後來就離職了,之後輾轉又幹了幾份工作,但是今年剛過了春節,突然一天,毫無徵兆的,家裡人就收到了西城分局的拘留通知書,說他兒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羈押在看守所了。我的這位同事收到通知書的時候,當時整個人就懵了,情緒失控,拒絕接受拘留通知書。後來在我們的勸說之下,找了律師,在看守所見到了自己的兒子,經過詢問之後,才知道了細節,原來那家公司後來倒了,老闆攜款跑了,結果有投資人報警,給抓回來了,然後根據當時的記錄,把前前後後所有任職過的員工都給抓起來了。這種事情,如果員工推說不知情,是很難站住腳的,實際上,10%的提成啊,不要說是大學生了,就是普通人,也是能夠判斷出來裡面的問題的,這孩子之所以離職,也是覺得這事情不靠譜,但最後還是東窗事發了。

那麼事情最後是怎麼解決的呢?按照律師的說法,凡是金額大於30萬的都有問題,然後家裡往回退賠,就是說你當時拿了多少錢,現在全部退回來,當然有的情節嚴重的還要罰款。我的這位同事的孩子屬於情節較輕的,最後退了10w塊,不過還是被判了拘役。可以說悔之晚矣,剛剛畢業的大學生,風華正茂,卻有了這麼不光彩的一頁。



投資和理財那些事兒


這裡首先需要弄清楚一個問題,單位犯罪的概念,所謂單位犯罪,指的是相對於自然人犯罪而言的一種社會法律現象。其主要特點有:


  1. 犯罪單位要有法定的主體資格,一般指的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及法人(公司)
  2. 單位犯罪意志的整體性,單位意志不是單位內部某個成員的意志,也不是各個成員意志的簡單相加,而是單位領導集體或者代表單位整體利益的成員在領導、指揮、決策、執行過程中形成的具有單位整體性的意志堅定,即單位的整體意志
  3. 單位犯罪利益的整體性。即單位犯罪的目的是為了單位的整體利益,而非某個成員的個人利益,否則是不夠成單位犯罪的
然後再說一下單位犯罪的懲罰原則,我國《刑法》第31條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這說明我國刑罰在處罰單位犯罪時,原則上採取“雙罰制”。

所謂雙罰制又稱兩罰制,是指對於單位犯罪的,既對單位判處罰金,又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

換句話說,如果只是普通的公司職員,不知道或不應該知道所從事的工作是為單位犯罪服務,是不會被判處刑罰的。



下面再說說金融詐騙罪,金融詐騙罪是學理上的說法,跟金融相關的詐騙罪主要有:



  1. 集資詐騙罪
  2. 貸款詐騙罪
  3. 金融票據詐騙罪
  4. 信用證詐騙罪
  5. 信用卡詐騙罪
  6. 有價證券詐騙罪
  7. 保險詐騙罪

金融詐騙罪的主要特點在於行為人均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一系列的手段讓金融機構陷入錯誤認識,從而實現佔有其錢款的犯罪。


張鼎律師


新的一天很高興為大家解答這個問題,在這裡讓我們一起走進這個問題,那現在讓我們一起探討一下。

只是現實情況中,這些員工往往都逃之夭夭,沒有承擔相應的責任,一方面是因為員工太多,涉及面太廣,不好定罪以及蒐集證據,另一方面,大部分的員工其實獲利相對較少,追逃起來成本上不划算。

下面為大家分享一下我個人的看法與想法,希望我分享的內容能夠幫助到大家同時也希望路分享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能給大家帶來幫助,同時也希望大家能夠喜歡我的解答。

對於員工自己是否涉嫌詐騙還是要看你在公司的行為中起到的作用如何:如果你在公司實施金融詐騙中起到決定性作用,你當然可以定位金融詐騙的同犯,如果你不知所在公司實施犯罪,那麼你不構成犯罪;如果你明知單位在實施犯罪你仍然繼續參與,你仍然構成詐騙。

有很多案例網上可以看,公司觸犯金融詐騙罪,連帶老闆員工一起進了局子吃公家飯,最後工資沒有,還給自己人生蓋了一個詐騙章,算是毀了。

以上分享的內容都是個人的觀點的看法。同時也希望我分享的內容能夠幫助到大家。

在這裡同時我也希望大家能夠喜歡我的分享,如果大家有更好的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我還望分享評論出來共同討論這話題。

在這裡,我真誠的祝大家每天開開心心工作快快樂樂生活,身體健康生活每一天,家和萬事興,年年發大財,生意興隆,謝謝!



及美網絡洪志強


這個要看員工在公司的地位、作用大小以及主觀上面是否有參與犯罪的故意,綜合來決定員工是否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根據最高法院刑三庭有關負責人在《人民法院報》上的觀點:重點懲處非法集資犯罪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和管理人員,包括單位犯罪中的上級單位(總公司、母公司)的核心層、管理層和骨幹人員,下屬單位(分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層和骨幹人員,以及其他發揮主要作用的人員。對於參與非法集資的普通業務人員,一般不作為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沈大林律師


法律上來講,當然有責任!

而且責任同等!

明知違法卻助紂為虐,怎麼可能沒有法律責任!?

有很多案例網上可以看,公司觸犯金融詐騙罪,連帶老闆員工一起進了局子吃公家飯,最後工資沒有,還給自己人生蓋了一個詐騙章,算是毀了!

所以,做事情得多看長遠一些,別坑了別人坑自個兒,沒意思!


米家大金毛


這個金融詐騙罪的範圍好大哦,沒有具體的罪名嗎?

金融詐騙罪包括第192條集資詐騙罪,第193條貸款詐騙罪,第194條第1款票據詐騙罪,第2款金融憑證詐騙罪,第195條信用證詐騙罪,第196條信用卡詐騙罪,第197條有價證券詐騙罪,第198條保險詐騙罪。

金融詐騙罪的主體可以是公司也可以自然人的。如果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如果是單位犯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犯罪情節嚴重與否予以判刑。如果是普通員工的話,則要看他是否有詐騙的行為,有沒有參與其中,在詐騙中有沒有起到主要或次要作用,並是否知道自己的行為是詐騙。

希望以上解答能夠幫助到你,儘快解決問題。


信之源律師事務所


現在單位犯罪的情況比較多,P2P平臺跑路、投資平臺詐騙等等時有發生,公司涉嫌金融詐騙員工一起被抓的報道也比比皆是。作為正常工作的員工,遇到這種情況非常悲催。有的並不知道公司違法操作,平時工資也就是幾千來塊錢,被關在看守所自己感覺確實有點冤。

對於員工自己是否涉嫌詐騙還是要看你在公司的行為中起到的作用如何:如果你在公司實施金融詐騙中起到決定性作用,你當然可以定位金融詐騙的同犯,如果你不知所在公司實施犯罪,那麼你不構成犯罪;如果你明知單位在實施犯罪你仍然繼續參與,你仍然構成詐騙。


A陽光的指南針


我認為,公司金融詐騙,在法律的角度看,肯定可定義為犯罪,那參與其中的員工因此可定義為從犯。儘管犯罪分為知情和不知情,主管犯罪還是無意犯罪,但只要你捲入犯罪活動當中,任何人都難辭其咎,可以說,犯罪面前沒有冤枉的同情分。

在當下,各類P2P金融犯罪開始凸顯,很多金融企業發佈不實標的,通過高利息吸引借款人,結果,坑害諸多投資人,這其中,把罪惡歸結給金錢,應該不冤枉,但其中,肯定有人是主要犯罪人,而懵逼其中不小心也成了犯罪份子次要犯罪,也難逃法律制裁。


用戶93528720213


直接責任人員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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