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紅基金會已經查明沒有問題,只是有點瑕疵,那個司馬3咋辦?

孤輈


韓紅一直做公益事業,作為一個藝人也有良好的素養愛心,至於其他不知道有什麼貢獻但是汙衊誹謗應該讓法律說話!杜絕不做實事到處毀人的行為


c豔陽高照


這問題,我在悟空回答【最近楊宏偉對韓紅公益實名舉報的意圖何在?】已作了回答。

作為一個曾令人跳樓的審計人,我也比較直言:此舉報人不是水平低下就是別有用心,二選一。

舉報的內容,都是些程序性的東西,實質性的東西沒有一個。卻煞有介事的來個捕風捉影,想玩什麼有罪推定,想把審計人的飯碗都搶走了。

1、我國實行罪刑法定原則,不允許有罪推定。如果沒實際資金違規使用(包括挪用、侵佔),是夠不上什麼大罪的。

2、如果需要定罪,就需要進行實質性審計,看看資金是否違規,再看看違規金額的大小與流向。但這些,並非一般人在外隨口高呼幾句就可認定的。

前,曾有不少人高叫,沒有一個單位不做假帳,甚至說事務所與客戶單位串通造假。

但你也得拿出證據啊,你能夠查到1分錢不合規,那就認定1分錢,查到2分,就認定2分,此不可含糊用什麼【大概、很多、長期、超過】之類去衡量,用上這些詞彙的人,都只能說明其其實沒證據,或是用猜測、假設替代事實——這是一個非專業人士所犯的常識性錯誤——說舉報人水平太低,依據在此。如果不是水平問題,那【別有用心】這四字就能派上用場。

3、即使對待一個十惡不赦的罪人,也需要擺事實,講道理、講法律。

預設原罪,先入為主式的總結性發言,即使把自己胸口拍爛堅稱也毫無意義。


皇家師爺


正因為有揭舉,才會有公開透明。其實挺好的,如果沒有人出來揭舉,那私下的黑幕你永遠不會知道有多少,只是他選錯了人,在不恰當的時候落井下石罷了,這種態度還是要鼓勵的。他這個人的話,不知道、也不關注,就這樣而已。



醉夢秋生


一個人要想成就一番事業,或者做成一件事,會引起社會各界的不同的聲音,這個很正常!因為只有人心難測?!我個人認為,我們在埋頭苦幹的同時,正面的宣傳也要跟得上!


六眼觀潮


應該感謝他啊!

所謂清者自清,而濁者使其愈發清!

沒有司馬的舉報,大眾怎能知道韓紅做了多少好事,而且如此清正廉潔呢?

同樣,沒有這種人的監督,怎麼會把韓紅的基金會搞的更加完美?

就像美國現在處處刁難中國一樣,只會讓我們變得更加強大更加全面發展,任何絆腳石都擋不住我們偉大的崛起!



亻呆釒票


韓紅,喜歡她的歌,喜歡她的故事,喜歡她的善舉,人無完人,不可能做到十全十美,有時自己還做了不滿自己的意。

那個司馬3不知道是誰,也不知道他對社會,對國家做了多大貢獻,是不是比韓紅的貢獻還大。

如果他無中生有的捏造事實,誹謗,抹黑韓紅的話,建議在法律框架下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處處無家處處家


很高興回答您這個問題!因為有些人,見不得別人好,對他們的善心表示質疑,不遺餘力打擊他們,質疑他們,甚至在他們善心上潑髒水,試圖誹謗和毀滅他們!有點瑕疵沒關係,只要提岀了改正就行,因為人無完人,不是原則上的問題就行!

至可那個司馬3只不過是為蹭流量,無所不用其極。就讓法律給個公道吧!


廣漂返鄉姐


題主你好!

新春快樂!

回答:凡事在沒有搞清楚之前,請別亂下結論。

禍從口出,說多錯多。

有時候積口德也是一種修行,

更是善良的表現。

我淺知,請友友們回答更完美。


紅樓有夢321


說實話做善事總有說三道四,

自己做了什麼在其中,人心難測,只是從重心在做怪,看看身邊人你自己明白幾個,事就是常態,莫嘆莫嘆,支持韓紅👍👍👍👍👍


海峰haifeng


瑕疵難免,但瑕不掩瑜,只要不違法,基金會日後加強管理,完善制度就好,所以亡羊補牢,為時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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