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學家長注意!全市統一標準!獨生子女加1分,非獨家庭不加分

羅湖區新的積分算法已於2020年1月13日-24日對公眾徵集意見,徵求意見期間,共計收到205條建議。家長仍有異議的,可以於2月28日前再次提出!


《羅湖區義務教育學位申請分類和積分辦法(徵求意見稿)》

徵求公眾意見結果反饋表


升學家長注意!全市統一標準!獨生子女加1分,非獨家庭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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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家長們異議最大的獨生子女加分項,教育部給出了明確回覆!


家長疑問:

獨生子女太少;

政策內二孩應與獨生子女一樣,也要加分;

國家已放開二胎政策,不該再有獨生子女加分。


官方回覆:


1,全市計劃生育統一標準。2020年起全市計生系統只核驗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親子關係)。統一獨生子女家庭加分,非獨生子女家庭不加分。


2,《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生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子女入托、入學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主要修訂了哪些內容?

一起來看看

升學家長注意!全市統一標準!獨生子女加1分,非獨家庭不加分


本次修訂主要是對積分項目和分值進行了適當調整:


(一)調整了積分和加分分值


1.將積分和加分項目的分值按比例調減為原分值的十分之一。


(1)深圳戶籍購房從每滿1個月積3分,調整為積0.3分;租房從每滿1個月積2分,調整為0.2分。


(2)對非深戶籍申請兒童父母(監護人)累計連續繳交社保(養老+醫療)時間,在滿一年的基礎上,由每滿1個月積1分,調整為0.1分。


(3)非深圳戶籍兒童父母為深圳戶籍或雙方有居住證或一方有居住證另一方為深圳戶籍由原來加20分調整為2分;同時,加分對象由非深戶調整為所有申請兒童。


(4)實行大學區招生的地段,申請原地段學校的A、B類由原來加30分調整為3分;C、D類由原來加10分,調整為1分。


2.調整了計生積分。根據全市招生工作部署,2020年起全市計劃生育積分統一標準。計劃生育積分項目只核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親子關係)。獨生子女家庭加1分,非獨生子女家庭不加分。


(二)增加了加分項目和適用對象


按照優先保障深圳戶籍接受義務教育和對非戶籍兒童實行梯度賦權,適當優先安排父母雙方在深圳“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和來深服務年限長的非深戶籍人員子女入學的指導思想,增加了部分加分項目。同時,根據徵求意見稿的反饋意見,為了更好地體現公平,兼顧各個群體的合理訴求,對加分對象進行了調整,非深戶籍符合條件的可以加分,深圳戶籍也同樣享受加分,充分保障了深圳戶籍兒童的利益。主要項目有:


1.增加了住房加分。住房為自購住宅類商品房或租房提供《房屋租賃憑證》(紅本)加1分。


2.增加了父母同時繳交社保加分。父母同時在深圳繳交社保(養老+醫療)加2分(單親家庭視實際情況加分)。


3.增加了非深戶居住證和社保同時滿五年加分。非深戶籍兒童父母居住證和社保(養老+醫療)二項同時滿五年及以上的加1分(單親家庭視實際情況加分)。


4.增加了小學升初一加分項目。深圳戶籍小學畢業生具有深圳市小學6年學籍;非深戶籍學生小學生符合“3個6”條件的,即具有深圳市小學6年的學籍、父母持有滿6年的有效居住證和繳納滿6年的社保(養老+醫療)的,申請初一學位加1分(單親家庭視實際情況加分)


(注:單親家庭視實際情況加分。離異家庭但能同時提供孩子父母雙方居住和社保證明且符合條件的,享受同樣加分。)


積分修訂前後對照表


升學家長注意!全市統一標準!獨生子女加1分,非獨家庭不加分


羅湖區義務教育學位申請

分類和積分辦法(徵求意見稿)

原文


一、指導思想


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非深戶籍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管理辦法的通知》(深府規〔2018〕3號)和國家、省、市義務教育政策,堅持就近入學、公平公正的招生入學原則。優先保障戶籍兒童接受義務教育,對非深戶籍兒童遵循梯度賦權,“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的原則,按兒童及父母的戶籍、住房、居住、社保(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計生等情況進行分類和積分,按類別/積分高低進行學位排序,使積分入學更加公平、公正和合理。


二、分類和積分對象


在羅湖區實際居住,符合羅湖區義務教育學位申請條件的:


1.深圳市戶籍兒童、少年;


2.符合《深圳市非深戶籍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管理辦法》(深府規〔2018〕3號)文件規定的非深戶籍申請兒童、少年;


3.現役軍人、烈士、高層次人才等享受政府相關優惠政策人員子女。


三、分類和積分辦法


先按照申請兒童及父母的戶籍和居住情況劃分學位申請類別,再按申請兒童父母(或監護人)的居住、社會保險時間(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計生等情況計算月積分和加分。錄取時,視學位數量劃定類別/積分線,按申請兒童的類別/積分高低和志願順序由申請系統電腦排位錄取。同類別按積分從高到低錄取。(詳見《學位申請分類及積分表》)


(一)類別

根據申請兒童及父母的戶籍和居住情況劃分申請類別,共分A、B、C、D、E、F六類。


(二)積分

積分由“基礎分+月積分+加分”構成。


1.基礎分:按不同的類別給予基礎分,A類100分、B類90分、C類80分、D類70分、E類65分、F類60分。


2.月積分:根據申請兒童及父母的戶籍、居住、社保等不同情況按月積分。


(1)深圳戶籍兒童:


①學區住房為住宅類商品房的按《房產證》發證日期,每滿1個月積0.3分。特殊房產不積分。


②學區租房按《房屋租賃憑證》簽署(備案)日期,每滿1個月積0.2分。租住商務公寓或特殊房產,提供《房屋租賃信息》(藍本)的不積分。


(2)非深圳戶籍兒童:


申請兒童父母(監護人)連續繳交社保(養老+醫療)一年的基礎上,每增加1個月積0.1分。積分按二項同時參保時間計算(補交不計)。如果參保時間不一致,則按參保時間較短險種計算(以社保局比對驗核結果為準)。


3.加分:按相關政策要求,對不同情況給予一定加分。


①獨生子女加1分。


②實行大學區招生的地段,申請原地段學校的A、B類加3分;C、D類加1分。


③住房為住宅類商品房或租房提供《房屋租賃憑證》加1分。


④父母為深戶或一方為深戶、一方有居住證或雙方有居住證加2分;父母同時在深圳繳交社保(養老+醫療)再加2 分。


⑤非深戶籍父母居住證、社保同時滿五年及以上的加1分。


⑥深圳戶籍具有深圳市小學6年學籍,非深戶籍具有深圳市小學6年學籍、父母持有滿6年有效居住證和繳納滿6年社保(養老+醫療)的小學畢業生申請初一加1分。


(注:④⑤⑥項單親家庭視實際情況加分。離異家庭能同時提供孩子父母雙方居住證和社保證明且符合條件的,享受同樣加分。)


學位申請分類及積分表


升學家長注意!全市統一標準!獨生子女加1分,非獨家庭不加分


說明:


1.“住宅類商品房”係指房產用途為“住宅”或“商住兩用”,有合法產權證明的商品房。


2.“原居民祖屋”如果沒有合法產權證明,由股份公司證明兒童父母(或監護人)為原居民並擁有產權。


3.軍產房、集資房、自建房、商務公寓,房產確屬兒童父母(或監護人)所有並實際居住的,按特殊房產處理。


4.同分規則:


①同一類別,戶籍優先。按羅湖戶籍——深戶——非深戶籍順序。


②戶籍相同,購房優先。按購房-租房順序。


③住房相同,居住時間優先;居住時間相同、社保優先。


四、類別/積分的認定和使用


(一)招生系統根據申請兒童及監護人網上填報的入學申請信息,自動給出學位申請初始類別和積分;學校根據申請兒童提交的學位申請材料和有關部門的比對複核結果,確認該申請兒童的學位申請類別和積分。


(二)採取“類別+積分,類別優先,後取積分”積分入學辦法。錄取時,視學位數量劃定類別/積分線,按申請兒童的類別/積分高低和志願順序由申請系統電腦排位錄取。同類別按積分從高到低錄取。積分只在同一類別的申請兒童之間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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