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在線解讀“十三條”政策措施丨多項稅收延緩減免 提醒要注意政策實施時間

http://video.scol.com.cn/zb/2019/0225zhangtao.mp4

scolplayer視頻播放器

四川在線消息(記者 鄧童童 攝影 華小峰)為緩解疫情影響下中小企業面臨的生產經營困難,半個月前,四川省政府出臺“十三條”具體政策措施。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如何?中小企業復工復產還有哪些問題需要解決?2月25日,四川日報全媒體集群邀請來自省民營辦、省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司法廳、省稅務局、省金融監管局等“十三條”政策措施起草牽頭部門嘉賓對此開展解讀,並回答企業和網友們的問題。

在线解读“十三条”政策措施丨多项税收延缓减免 提醒要注意政策实施时间

其中,省稅務局政策法規處副處長張濤就支持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及具體措施作了介紹。張濤稱,從國家層面、省級層面,均有多項稅收延緩或減免,但需注意政策實施時間。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可依法申請延期繳納稅款。

問題:支持疫情防控的稅收政策有哪些?

從國家層面看,為支持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佈了一系列公告,具體是:【2020】8號、【2020】9號、【2020】10號公告。此外,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還發布了【2020】6號公告。與此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還出臺了【2020】4號公告。

國家公告的主要規定內容看,【2020】8號公告的主要規定內容是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交通運輸、住宿、餐飲、旅遊四類困難行業企業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延長至8年。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2020】9號公告的主要規定內容是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等捐贈用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或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等或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的醫院無償捐贈用於應對疫情的,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020】10號公告的具體規定內容是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病毒感染的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免徵個人所得稅。

此外,【2020】6號公告主要涉及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等,其權限屬於海關的具體徵管職責。

結合我省實際,在國家授權的範圍內,對在疫情防控期間免徵車船稅、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調整和延期繳納稅款等明確了相關規定。

從省政府川辦發【2020】10號所涉及的稅收政策主要內容看,一是按各級應對疫情領導小組及應急指揮部安排,參與疫情防控的醫療衛生機構和物流企業車輛,免徵2020年度車船稅。因疫情導致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可申請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定期定額”徵收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受疫情影響的,可依法提請合理調整定額。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可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省稅務局為確保川辦發【2020】10號有關稅收政策及時落地,及時會同財政廳等制定出臺了落實應新冠肺炎疫情有關車船稅政策的公告(川財稅〔2020〕2號),對減免車船稅作了具體細化。一是享受免徵車船稅的醫療衛生機構和物流企業名單,由各級應對疫情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應急指揮部等提供。二是符合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和物流企業已繳納2020年度車船稅的,原則上在下一年度抵減;如車輛報廢、轉讓等原因下一年度無需再繳納車船稅或所繳車船稅不足抵減的,可申請退還多繳稅款。三是此項優惠類型為“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特別提醒,國家的上述稅收政策公告實施時間除6號公告是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8、9、10 號公告均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我省上述稅收政策公告實施時間將根據疫情作調整。

問題2:疫情期間,我省稅務部門釆取哪些措施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支持幫助企業渡過難關的具體措施主要體現在全面落實稅收政策、優化提升稅收徵管和納稅服務、加強辦稅繳費服務和稅費政策落實監督等四個方面:

全面落實稅收政策方面, 一是全面落實國家出臺的支持疫情防控稅收政策,及時同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廳等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及時完成了有關疫情防控政策保障等相關工作。二是積極研究稅費政策,結合我省實際,及時提出具體政策支持措施,為我省【2020】10號等文件的制定出臺,提供稅收政策支持。與此同時,為支持幫助企業渡過難關,我局結合我省實際,及時制定下發了《充分釋放稅費政策效應 ,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從強化落實醫療防控救治、疫情防控物資保障、民生物資供應、企業疫情防控、公益捐贈、科研攻關等十個方面明確提出了四川特色的“稅十條”,充分釋放稅費政策效應,全力以赴支持疫情防控,幫助企業渡過難關。三是及時梳理發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稅費支持政策指引》51條,確保一線稅務人員和納稅人繳費人知悉掌握,同時,通過四川稅務微信公眾號提供了快速查詢系統,並根據政策變化情況,及時調整發布稅費支持政策指引2.0版本,確保政策執行準確無誤。

優化稅收徵管措施方面,一是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和稅務總局有關要求,及時將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延長至2月28日,對受疫情影響到2月28日仍無法辦理納稅申報或延期申報的納稅人,可說明正當理由後補辦延期申報手續並同時辦理納稅申報。稅務機關不加收稅款滯納金、不給予行政處罰、不調整納稅信用評價、不認定為非正常戶。二是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可依法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對符合有關規定條件的重點保障企業,優先核准延期繳納稅款。對採取定期定額徵收的個體工商戶因生產經營受疫情影響較嚴重的,或因受疫情影響而停業的,可通過四川省電子稅務局提出定額調整申請或全程網上辦理停業和復業登記。

優化提升納稅服務方面,一是按照“儘可能網上辦”的原則,結合我省實際,全面梳理了197個“非接觸式”網上辦稅繳費事項,並對197個事項及16個線上預約線下辦理事項、28個線下延期辦理事項的具體操作事宜進行了明確。二是全面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持續優化完善了四川省電子稅務局、“四川稅務”手機APP、“四川稅務”微信公眾號、個人所得稅扣繳客戶端、個人所得稅APP、社會保險費申報繳費客戶端等“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平臺功能,擴大了網上辦理的覆蓋面,減少了現場辦理稅費的次數,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風險。同時,我們還加強與郵政部門協作,自今年2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對納稅人網上申請辦理的發票寄遞業務免收郵寄費用。同時,對確需到辦稅服務廳辦理業務的實行“預約辦稅”服務,並嚴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採取了嚴格的防控措施,為納稅人、繳費人分時分批錯峰辦理提供了安全便利的條件。

加強辦稅繳費服務監督方面,一是嚴格落實辦稅服務廳疫情防控有關規定。二是重點監督是否拓展落實“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和政策宣傳輔導。三是重點監督是否及時回應納稅人繳費人涉稅涉費訴求。四是重點監督是否強化落實稅收徵管措施。

加強政策落實監督方面,主要是重點監督國家和我省出臺的有關稅收政策及政策措施的具體執行落實是否全部到位等情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