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企業,難道就不怕員工離職告他嗎?

都安縣大果哥


你告唄,敢不買保險的都是小公司,打一槍換一個地方,大不了換個地方繼續開


kofei2


謝謝你的問題,我來回答。

題主的問題是問企業不給員工繳納社保,難道他們不擔心員工離職告他們嗎?

我的答案是:他們不怕,不然就全部都給買了。

購買社保不是法定業務嗎?為什麼他們不擔心被告呢?其實啊,裡面存在很多貓膩的。


任何勞動者去檢舉揭發企業的不法行為都是要經過一系列過程的。分別包括仲裁、法院一審、法院二審,因為企業對結果不服可以上訴,這樣一波操作下來,請問還有多少勞動者的時間能夠這樣消耗。

結果是企業肯定會輸,他們也知道肯定會輸,但他們就是要讓勞動者無法追究下去,最後不了了之最好。


判定企業輸了後,企業直接面臨的就是賠償。勞動者是把這筆費用掙回來了,但大家有沒有想過,為掙回這點東西,大家付出的直接經濟成本與間接時間成本有多少呢,如果一開始就用這個時間來上班掙錢,會不會掙回來的錢比你爭回來的錢更多呢?

所以很多企業就是看中這一點,清楚能夠給他們死磕到底的就不多,同時也警告大家不要動這個歪心思,所以就更加助長的企業的囂張氣焰。

所以最後的結果是,題主如果遇到這樣的工作,直接趕快離開吧,找一家讓自己放心並遵紀守法的企業上班吧,這樣大家都省心。


以上僅代表個人觀點,如果大家有什麼不同意見或者建議,歡迎通過評論告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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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良姜


用人單位必須為本單位每一位勞動者參保,這是法律規定的要求,也是單位一項義不容辭的責任。但現實生活中,很多不規範的單位,尤其是私企,尤其在三四線城市,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到處都是。我朋友在一家創業公司做HR,也沒有社保,她好心提醒老闆相關法律風險,老闆卻回答說"怕什麼,等有人去告了再說吧。"可見很多人法律意識還是相當淡薄的,政府部門監管力度也還是有所欠缺的。

公司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嗎?

這點是毋庸置疑,沒有商量餘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保,繳納社保費用。社會保險法第58條作出瞭如下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所以說,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單位必須為其參保,沒有及時參保的就視為違法。法律也規定了:如果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保的,由相關機構要求其限期繳納或補足。逾期不改正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一定數額的罰款,而這個罰款金額一般比較高。

公司不給員工交社保不怕被告嗎?

幾乎每個公司都怕惹事,所以公司肯定是怕被員工告的,尤其是所告之事的確是公司違法之事,所以公司不給員工交社保其實也是擔心東窗事發的,但為什麼現實生活中,依舊很多公司還是要知法犯法呢,一句話:犯罪成本比較低。具體有以下幾點原因:

  • 員工上告,一般行政部門優先讓彼此協商解決,這就給了公司彈性處理的空間

員工因為公司沒給自己買社保,而去仲裁委投訴舉報,一般仲裁委會通知公司,責令公司限期補繳,但強制力度並不大。公司收到通知,發現你們居然還有這種維權意識,不好忽悠,就會把你們約來公司面談,協商你們補償一筆錢,然後就此作罷。

員工一般也怕麻煩,背後還有一家老小等著自己打工賺錢來養活,所以也就差不多得了。這樣公司就可以一直等到有員工去告了才給解決,不告的不解決,畢竟後者肯定佔大多數,這樣這一塊的人工成本就可以省下一大筆。

  • 員工法律意識淡薄,也耗不起太多的時間和精力,但企業有大量人力物力時間與你對抗

員工,尤其是農民工一線工人,他們受教育水平低,法律意識淡薄,甚至在血汗工廠待久了,習慣了資本家的壓榨模式,所以他們可能覺得不買社保也是很正常的情況,自然不會去爭取。而且即使知道公司不給自己買社保是違法的,也不知道怎麼去維權,即使知道怎麼去維權,也耗不起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一家人都等著自己賺錢送去口糧,現在就業形勢又不好,自己碰到的企業都不給買社保,又有什麼辦法呢?能找到工作就不錯了,也就不計較那麼多了。

和員工相反地,企業財大氣粗,一旦發生勞資糾紛,有大量的人力財力物力和時間來支撐,可以打持久戰,但員工勢單力薄,耗不起,維個權可能幾年都搞不定,還怎麼做別的事情。

  • 很多地方執法力度不嚴,甚至背地裡有利益輸送

一二線城市執法力度還相對好一點,很多公司都能做到給員工買社保,但在三四線城市小縣城,尤其是私企,沒有社保的情況及其普遍。為什麼他們能如此堂而皇之地做違法之事,肯定是因為當地執法力度不夠嚴,為什麼不夠嚴,那可能是他們之間背地裡存在利益鏈條,企業給了一定的好處費,那自然對你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所以會出現一種企業公然違法,員工去告了也不頂用的情況,於是這種風氣自然就盛行起來了。

總之,作為公司來講,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應盡的責任和義務,這點省不得,公司發展一定要遵守法律的底線。對員工而言,社保是我們的一項重要的勞動權利,一旦受到公司侵害,我們要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權益,要相信,法律終究會站在我們這一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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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念HR


我給你分析分析,不用很多長篇大論,很簡單你就明白了

第一,這樣的企業,存在一個僥倖心裡,他們在賭,員工是不懂法的,

第二,就算懂法,在維權的過程中,會比較麻煩,主要是流程和時間上比較麻煩,不是一時半會能搞下來的

第三,很少有人能堅持搞下來,很多人,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也有很多人,是怕麻煩,就不去弄了,

第四,很多行業有相應的HR群,這些可惡的HR,真不知道是公司是他們家開的還是怎樣,他們比老闆還上心,在HR群裡,私自討論應聘人員,只要你是在這個行業的,你今天去這家公司面試,基本你的簡歷就會被髮在HR行業群裡,然後其他人也看得到,實際上,你如果去告公司

這些所謂的HR就會在行業群裡面公佈出來,會導致你在行業混不下去,因為只要稍微有問題的公司,都不願意招會去告公司的人。

但是說實在的,這個,你可以在仲裁的時候,或者訴訟的時候,一起提出來,如果存在行業詆譭的,你可以繼續起訴他們,只要你有相應的證據就行。

希望能幫到你


清晨朝陽自媒體


首先我要說的是,不為員工交社保的公司,不是好公司。

我國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有明確的規定,只要企業單位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就應當依法為員工來購買社保,購買社保是企業的法定責任和義務,任何企業和單位都不能拒絕為員工購買社保。

假設如果所在的企業不給員工來購買社保,並且員工進行有效的舉報,會怎樣?如果一旦企業遇到這樣的情況,那麼就可能會面臨稅務部門的罰款,這個做法是得不償失的。所以作為企業來講,千萬不可以以身試法。

作為員工來講,有的企業會跟員工簽署協議,說是員工主動放棄社保,這是沒有用的。如果說員工自己主動來放棄這樣的一個社保,那麼它也是一個無效的行為,所以說這樣的做法都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因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合作關係的,必須要按時簽訂勞動合同,並且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同時也是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


小小韭菜大思想


公司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是知法犯法。

違反了《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企業要是不交社保的,就要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企業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企業不是不怕員工告他,而是得過且過

不給員工繳納社保這種情況多半發生在小微企業。

  • 老闆沒文化,不懂法。他也知道不買社保是不對的,但是具體要負什麼責任可能他不是很清楚。

  • 公司沒有錢。小微企業生存壓力很大,老闆想節約成本。

  • 東窗事發。萬一被員工告了,他想能拖就拖,大不了我不幹了。改頭換臉重新開始。

  • 員工走完訴訟程序不一定能拿到錢。老闆也有很多應對措施,這裡就不細說了。

  • 想方設法逃避責任的公司一定不會是一個靠譜的公司。
  • 作為員工的你還是早點為自己打算吧。

對員工好一點,其實是對自己的公司更好一點,畢竟都說人工成本最貴時,可能就是企業效率最高的時候。希望各位老闆要深思熟慮。

如果工人以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為由投訴公司,公司不僅要面臨補繳社保的風險,同時還很有可能承擔雙倍的經濟補償金的賠付,因為勞動者可以以未繳納社保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雙倍賠償,這樣的話對用人單位來說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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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魚愛吃小橙子


怕呀,怕的很!以我的經驗來看,企業這一塊的機會成本並不大,主要原因是:

  • 個人法律意識還是相對淡泊
  • 權益被侵犯以後不知道該找哪裡
  • 仲裁也好,打官司也好,時間成本對個體來說比較大,有點得不償失

這裡我要告訴大家,目前跟企業用工、勞動關係和工資社保爭議有關係的部門一共有以下幾個:

  • 勞動監察大隊(執法機構)——企業任何明確違反國家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本人均可向企業所在地人社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他們依法責令企業糾正違法行為。
  • 勞動仲裁院(爭議調解機構)——企業和個人在勞動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個人可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人事仲裁機構申請,由他們依法進行調解或裁決。
  • 人民法院(執法加調解機構)——因企業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給個人造成不可挽回的經濟損失的,個人應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經濟賠償。
  • 社會保險徵繳機構(徵繳管理機構)——企業不繳或欠繳社保的問題,個人可向當地社保徵繳部門投訴,由他們責令企業補繳欠費。這裡要注意:因為社保徵繳渠道的變化,這一職能到底是社保經辦機構的管還是稅務部門的管目前還有爭議,需待國家進一步明確。

因為這幾個機構之間針對勞動方面的職能幾經變化,我自己對這幾個部門之間的關係也有些模糊,可能描述的不準確,這裡只是希望給大家建立一個基本概念,不足之處歡迎批評指正,共同進步!


人社寶


全國三仟多萬個小微企業,六仟多萬個個體戶,上億的小老闆百分之八十以上都沒給員工買五險,他們在違法中生存,解決了上億人的就業問題,社保法不修改小微企業,個體戶生存艱難。到大,中型企業去吧!小微企業,個體戶就這個現狀,告吧!都告垮了就業更難。很多農民工朋友你們不是高端人才,只為了工資高,得到勞有所得,還保住農村的一畝三分地就0K吧!


海闊天空185950644


樓主你好,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企業,難道就不怕員工離職告他嗎?你所提到的這個問題確實是有可能,但是對於真正通過法律途徑來維權的員工,他的這個意識並不是那麼普及,也就是說很多員工的法律意識並不是很全面,所以說很多員工即便是工作單位不給他們交納社保,也不會出現這種直接去告企業單位的情形。

當然這個問題呢,我認為應該首先還是通過企業單位自覺的來給員工繳納社保是比較恰當的,而且通過社保稅改以後呢,企業單位想要逃避為員工繳納社保的情形,可以說難度又變大了,那麼對於企業單位來說也是得不償失的,因為將來如果真是有員工通過法律途徑來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麼企業單位最終付出的結果,不但要正常承擔,員工的個人交費,同時還需要承擔滯納金的繳費。

那麼實際上自己所繳納的這個社保待遇很明顯是偏高的,為什麼呢?因為正常的交費是一部分滯納金的費用,可能又是一部分,那麼企業單位所付出的這個用工成本就會變得更大一些,所以說正常的交費對於一個企業單位來說是比較有利的,假如說真遇到員工去告他的情形出現的話,那麼企業單位是得不償失的。


社保小達人


首先不繳納社保的企業肯定是不正規的企業,如果有選擇的話,不要進這樣的企業。

再回到企業怕不怕員工告他們的問題。

你買的火車坐票,上了火車卻霸佔別人有座位的票,你想過別人會告你嗎?

高鐵要開了,你扒拉著門不要走,要等你老公來了才能開,你想過別人會告你嗎?

事情都不合理,不合法,但是為什麼這些人不怕,企業也不怕。

首先他們知道沒有人會認真執行這個法律。不繳納社保的企業很少會遭到行政部門的強制執行。大部分是由員工向上反映到勞動監察部門,而後他們才受理。而且在不同的地方,這個執行的力度都是大打折扣的,恐怕也就是北京上海能正規一些。執法不嚴是最主要的原因。

其次法不責眾嘛,又不是一個企業不繳納,其他的公司都不交,你獨獨盯著我執法?這是選擇性執法吧?

然後是感情牌。不交社保的一般都是小型私企,不交的原因都是因為稅費重,這樣交下去企業要破產了云云,破產了員工都解僱了,是解決就業問題重要還是繳納社保重要?就這樣要挾國家。

我是絕對不相信社保增加了稅費成本,交了真的會破產的,關鍵是根本沒有那個意識,沒有社會意識,把錢踹到自己包裡踏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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