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4 犯罪後利用追訴時效逃避刑罰?沒那麼容易

論扯蛋,哥可是很認真的,歡迎依法聽我蝦扯蛋。

28年前的南醫大女生被殺案告破,對剛抓到的犯罪嫌疑人,到底該適用當年的舊法律,還是現在的新法律呢?答案必然是——不一定。

刑法有個很重要的原則叫“從舊兼從輕”。

從舊,就是原則上適用舊法,也就是犯罪行為時的法律。

如果後來的新法對犯罪嫌疑人更有利,居然便宜了犯罪的人,該適用新法還是舊法呢?那當然得適用——新法。

很意外吧?這就叫“兼從輕”,新法舊法哪個法對犯罪嫌疑人處罰更輕,就適用哪個法。

理論上,犯罪的人要想被從輕處罰,可以等到未來法律把你犯的罪刑罰修改輕了。具體要等到哪一天呢,大概要到猴年馬月吧。

所以說,犯罪了要真想被從輕發落,趕緊自首立功坦白從寬才是正解,別總琢磨那旁門左道,容易把自己帶進歪門邪道。

28年前的南醫大女生被殺案,無論是當年的舊刑法,還是現在的新刑法,對犯故意殺人罪的,最高刑都是死刑。“從舊兼從輕”原則在這個案子上,從舊可以,從輕走不通,哪個都不輕,早晚都是死。

犯罪後利用追訴時效逃避刑罰?沒那麼容易

刑法規定,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不再追訴。南醫大女生被殺案都過了28年了,是不是就沒法追究殺人犯的刑事責任了?

並不是的,雖然本案已經過去28年,但追訴期限是否已超20年還不一定。因為犯罪追訴期限的起算,不一定是按照犯罪時開始計算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追訴期限內又犯新罪,那前罪追訴的期限,就要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也就是說,後面每再犯一個新罪,前罪的追訴期限都要重新從頭起算,犯一次重新計算一次犯一次重新計算一次。

比如殺了人,好不容易老老實實馬上就要忍過20年的追訴期限了,結果偷東西又犯了個盜竊罪,對不起,前面故意殺人罪的追訴期限,從後面犯盜竊罪時起,重新計算!所以不要報僥倖心理,想著犯了再改改了還犯千錘百煉。

具體到28年前的南醫大女生被殺案,只有犯罪嫌疑人在殺人8年後再沒犯過新罪,才能算是過了20年的追訴期限。

時間上過了追訴期限沒關係,根據現在的刑法,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逃避偵查,就不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有人提出疑問,28年前的舊刑法規定的是,在公檢法採取“強制措施”後,逃避偵查或審判的,才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南醫大女生被殺案發生至這條法律被修改前,公安機關根本就沒找到犯罪嫌疑人,也就更談不上對其採取了“強制措施”,按照從舊兼從輕原則,對犯罪嫌疑人適用舊刑法的話,是不是仍然要受20年最長追訴期限的限制呢?如果要受20年追訴時效的限制,犯罪嫌疑人中途也沒犯新罪導致追訴時效重新計算把自己給算進去,本案是不是已經過了20年的追訴時限呢?

刑法中確實規定了最高二十年的追訴時效限制,但這條規定後面還跟了一句話: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什麼叫神反轉,這就叫神反轉!只要最高檢說要追訴,就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說話就這麼好使。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想利用犯罪追訴時效逃避刑罰,真的不是隻要乾等靠時間那麼容易的事,刑法那麼多條關於追訴時效的限制呢,總有一款等著治你。

正義的實現,是不應該有時效限制的。跑到天涯海角海,追到枯石爛,也要抓到你,懲罰你!

犯罪後利用追訴時效逃避刑罰?沒那麼容易

今天的蛋就先扯到這,更多扯蛋內容盡在“蝦扯蛋哥(xiachedange)”,咱們下期接著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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