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小區物業管理不準電動車鉛酸電池上樓充電,合理嗎?

永波


電動車電池過渡充電極易引發爆炸,危險性極高,所以電動車不允許上樓充電非常合理,其目的是保護樓內居住人的安全。

2017年底公安部下發了《關於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 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嚴禁在建築內公共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電動車充電起火主要原因是線路老化及電池或充電器等品質層次不齊所造成的,所以電動車上樓充電會存在安全隱患,所以禁止在公共樓道里及安全出口充電,這些地方都是安全通道,一旦引發火災,就會增加逃生及救援的難度,一輛電動車產生的毒氣,可以使上百人人窒息,電動車材料燃燒時,會產生劇毒一氧化碳等氣體,高溫煙霧進入人的器官後,會導致嚴重的灼傷,引發窒息。

這幾年因為電動車充電引發的火災事故頻發,而且每次事故都會有人員傷亡,在樓內充電是危害整棟樓內所有住戶的生命安全,所以為了大家的安全,還是在樓下充電吧。

開封市電動車樓道內充電引發的虹吸效應,瞬間就燒到了樓頂,那一瞬間,連跑的機會都沒有。


01號特約評論員


凡是說鉛酸電池充電會爆炸起火的人,請你幫我從物理層面上或者化學層面上把這個原理弄明白,我自認為我物理化學成績很牛的人,都無法用充電的辦法讓鉛酸電池爆炸起火,如果有人能找到用正常充電的方法讓鉛酸電池爆炸,我願意送一個一千元錢的學費。從今天晚上起,這個承諾永遠生效。


學生求識


前年,我曾住過一個老小區內,有一樓下,把電線拉出窗外。用於給電動車充電。結果,電瓶在充電時起火了。把樓外牆保溫材料引燃了。燒了好幾層外牆保溫。多虧這外牆保溫每隔兩層有一道岩棉隔離帶。起了很大的作用。不然,就得從下一直燒到頂層。


雲龍217


看了評論,感覺變成移動書櫃的傻子真多,摳字眼的更多,不考慮實際情況。鉛酸電池充電會不會爆炸,我沒試過。但是動力鉛酸電池短路的電流卻是非常大,這點所謂的學霸們不否認吧。電動車電池一般是4串或者5串,總電壓大約48v到60v之間,充滿電電壓更高。大家有沒有考慮這4串和5串的電池之間串聯用的導線是怎麼走線的呢?實際拆開看看吧,基本最短走線。幾塊電池疊壓在一起,導線也和電池疊壓在一起,甚至導線也疊壓在一起。出廠導線正規排列放置,那換過電池的呢,所有的修電動車師傅都會仔細給你走線嗎?顯然不會。電池不是固定住不動,電動車運動起來總會走過有坑坑窪窪的地方,電池就會產生震動和摩擦,時間長了就會把疊壓在一起的導線磨破,導致短路高溫引燃塑料外殼起火燃燒。概率很小,可是一旦出事那就是百分之百,況且樓宇著火傷亡率很高。所以,防患於未然,防火安全非常重要。還有,實際生活中沒有人會把某樣東西說的非常詳細,比如這裡所說的鉛酸電池爆炸起火,應為外部短路引起的鉛酸電池等物的燃燒。只要大家都明白就可以了,一般簡略描述,除非報告裡。所謂的學霸們、摳字眼的移動書櫃們不服就來繼續辯解!盡信書不如無書!!!


月亮山城Songs


物業是有多大的權利啊????

真的是目中無人、目無王法!!

想到一出是一出

老子花錢養了一幫社會閒散人員

還天天刁難我

取消物管勢在必行


金在容


如果是為了安全起建,合理!


斌心8


看物業的出發點是什麼?

為了斂財,業主肯定不願意,我所居住小區物業就是如此,非機動車停車在設備層,屬業主共用設施用房,物業5000一月租金租給社會人員收業主停車費,電動車40元每月,停車場髒亂差,停車一夜第二天騎車車身全是灰,我的很不幸,兩次車身塑料件被撞壞,沒人管。充電也承包給什麼智能管理公司,掃碼充電,我們公司遠一點的來回路程基本耗盡電了,每天大概2.5元充電費,而市電都是0.45元每度,我48V20A車子,1度電不到應充滿。

找物業,我問:怎麼停車場要外包?充電不能自己管理?

物業經理說:忙不過來!

又問:收費怎麼那麼高?

物業說:旁邊小區都是這樣的。

又問:我原來小區不收停車費,充電是刷卡或投幣,是不是你們學學?

物業說:那你就去原來小區住!

我說:意思你們物業要把我們業主都擠走?

物業說:業主多了去!

結果好多業主把車推回家,幾個月後,物業直接在小區所有道路上安裝攔車杆,人可過、車過不去,還說響應政府規定。現在經常有業主和物業吵鬧甚至打架。

為了業主生命財產安全!請問:設備層大量電動車集中充電停放,莫非不會發生意外?莫非樓下爆炸起火,樓上安全無憂?如果說一個電瓶一顆手榴彈,集中充電停放的電動車就是幾百上千顆手榴彈、就是彈藥庫,一個車起火爆炸,連鎖反應下,恐怕樓都要炸沒了!談什麼安全!電動車包括電動汽車應該在露天通風環境下停放充電才是真對人身財產安全的保護。

最後:物業只想斂財,不想真心為業主好,好的管理辦法也不會有人配合,更別說只收錢不辦事!


騰之火1


從安全角度來說物業管理的作法沒有錯,但是,必須是有提前的。現在老百姓也真難,以前電動車的電瓶是可以隨時取下來的,業主選擇衝電的方式比較多的,現在電動車的電池要取下來實在困難,許多小區沒有衝電樁,也不允許拉飛線衝電,業主唯有的辦法就是把電動車弄到樓上去充電,如果沒有電梯拉電線充電也是唯一的辦法。所以小區物業不能單說不行或至止,關鍵是先做好先前工作,安裝好配套設備設施,記住,業主繳納物業費是讓你來為他們服務的,不是出錢聘請你來管制他們的。


心平637


鉛酸電池充電起火的概率趨於0……

相對比較危險的是鋰電池……

但是,每人的手機都是鋰電池……作為火種著火的效果是一樣的……

如果禁止電動車室內充電是合理的……那麼也應該禁止手機室內充電……大家支持嗎?……

室內,是私人的領地……可以宣傳倡導……不宜強行禁止……那樣實際上是違反憲法的……

一些部門動不動就出臺個禁令……殊不知,你那禁令就是違法的……

公共安全並不是可以無限拔高的藉口……例如,每年都有很多人被淹死……是不是因此就可以禁止人們游泳呢?禁止到河邊、海邊散步呢?……都比電動車充電危險太多了


手機用戶60669424220


車棚充電太貴,我們大同公園一號充一度電收一元五角,按說一度電0.477元車棚殺人太狠,所從人們回家充電,不安全因素是物業造成的,業主存車本生就給了他,她們看管費了,充電應按民用電這是合情合理的,車棚本是小區業主的配套設施,物業用車棚亂作為希有關部門出面該管一管啦,我再次補充一句,如果電車充電在家裡爆炸起火與物業有很大關係,車棚本是民用電,如果車棚按民用電收取肯定沒人往家裡推車充電,總之他們故作非為亂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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