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某些“防疫證明”不要再添堵了

根據中央部署,全國不少地方在嚴抓疫情防控的基礎上,正逐步開展復工復產。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接到一些群眾和企業反映,返程上班和恢復生產,在辦理相關證明過程中遭遇不少形式主義的煩惱。

媒體中提到的開具“防疫證明”亂象,絕非個別,近期以來各地外出務工人員多有反映。這些所謂的“防疫證明”表面是為防疫服務,實質上多數流於形式,成為了阻礙正常生產生活流動,給人們造成極大不便的“梗阻式”證明。就如媒體報道中提到的,某地王先生為辦回家的出行證,他跑了6趟村鎮多個部門,打了30多個電話,結果仍被“踢皮球”。再如南陽某村民請了3個村幹部陪同、填了2張表、蓋了3次章、跑了2次鄉鎮,卻仍然辦不下健康證明的事例。以上種種,令人心堵。

如果說按一些地方要求開具“防疫證明”,真的管用、真頂用也罷,問題是這些所謂的“防疫證明”真管用嗎?一些地方開具出行“防疫證明”,多數屬於村委會或居委會的“自由裁量”,開與不開、辦與不辦,帶有極大的隨意性。另外,多數地方的“防疫證明”更多地體現行政管理色彩,而少了醫療機構檢驗檢測為支撐。什麼樣的情況下必須先行鑑定檢測,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從簡,沒有統一的套路。如果辦事人是健康的,又確實有出門務工的必要,為何就是開不下來?如果辦事人確實有“帶病”的可能,那為什麼不通過正常的檢驗檢疫程序,儘快給人一個說法?

規定開具“防疫證明”才能出門,才可正常上班的初衷是好的,但一些地方的“歪嘴和尚”卻將好經念歪了。

應該真正管住可能的“傳染源”,管控可能的病毒攜帶者,這需要一整套科學完善的體系和措施,絕不僅是“一張證明”就可以解決的。時下,各地反映出來的開具“防疫證明”問題,足以說明一些地方在疫情防控上仍在打亂仗,是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去搞形式主義的東西。就如“防疫證明”各地標準不一、內容千差萬別,什麼樣的機構和單位開具,什麼情形下不需要開,什麼樣的情形下必須開具等等,缺乏權威的和明確的說法。有鑑於此,有關方面應儘快出臺開具“防疫證明”的具體性規定,應明確開具證明的責任主體或單位,設計統一的開具證明的程序和內容,真正給辦事人提供方便。在不遠的未來,隨著疫情的全面緩解,公眾出行將大幅度增加,企業面臨全面復工復產需求,對於如何開具“防疫證明”進行權威解讀,帶有現實的緊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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