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新聞發佈|鄂爾多斯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第十一次新聞發佈會召開


新聞發佈|鄂爾多斯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第十一次新聞發佈會召開

2月25日上午,鄂爾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召開第十一次新聞發佈會。通報我市人社系統疫情防控相關內容,並回答記者提問。

新聞發佈|鄂爾多斯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第十一次新聞發佈會召開

據通報,自疫情發生以來,鄂爾多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成立了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結合人社部門職能職責,制定印發了專項方案,從嚴防聚集性疫情發生、推行不見面服務、加強職工自我防護等9個方面,進行了細化安排。


疫情防控方面

第一時間對技工學校推遲開學、暫停事業單位考試進行了安排部署,順延了勞動仲裁審理期限,停辦了線下招聘活動和職業技能競賽,嚴防人員聚集性疫情發生。


穩定就業方面

重點通過實施援企穩崗、階段性降費率、組織線上招聘會、加強技能提升等措施,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企業儘快復工復產。同時,對全市10家重點監測企業用工進行24小時調度,已經解決用工缺口1552個。我們將持續跟進,通過跨區域定向招聘、網絡聯盟招聘、專場招聘等辦法,著力保障企業用工。


優化服務方面

簡化辦事流程,推出了失業保險金在線領取、業務檔案郵寄、開闢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快捷通道等一系列利企便民的“不見面”服務。為更好服務全市各類企業復產復工,我們在節假日又安排班子成員24小時帶班,社保、就業有關科室單位工作人員輪流值守,確保社保業務不間斷、就業服務不打烊。


記者提問環節

Q:我們都知道,穩就業是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那麼請問在疫情期間,我市出臺了哪些支持就業的政策措施?

A:一是實施援企穩崗。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有望恢復的企業,返還標準提高到上年度6個月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的50%;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20%。

二是保障重點企業用工。對2020年1月至3月底,新吸納高校畢業生、困難家庭、農牧民工等重點群體到企業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參加社會保險的,每吸納1人給予企業一次性補貼1000元;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組織重點群體到企業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參加社會保險的,每組織1名給予一次性獎勵100元。

三是支持開展線上培訓。組織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企業對職工開展線上技能培訓,培訓補貼範圍和標準按照內人社發〔2019〕60號文件執行,培訓補貼可從全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資金中列支。

四是加大創業扶持力度。對在疫情期間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四眾創業支撐平臺,為創業者降低或減免場地租金費用的,據實給予3個月的減免費用補助。對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感染肺炎的,可展期1年還款並給予貼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申請創業貸款時予以優先支持。


Q:想問一下,在解決大學生就業方面有哪些舉措?

A:一是強化線上求職招聘。將“線下”活動轉向“線上”開展,為用人單位和求職者提供了線上招工、崗位推薦、簡歷投遞、專題推送、服務諮詢等一系列線上免費服務。2月6日至3月6日,市旗兩級人社部門聯動,開展“春風行動大型網絡公益招聘月活動”,已有226家參會企業提供了5006個就業崗位,參與求職者7818人次。

二是強化政策支持。鼓勵中小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對畢業5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在我市中小企業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一次性給予1000元生活補貼。加大青年就業見習力度,落實就業見習補貼,提升其就業能力。

三是加強創業扶持。對符合有關條件的大學生自主創業項目,分別給予項目1萬元、2萬元、5萬元和8萬元四個等級的創業項目資助資金。加強創業培訓基地建設,優化創業導師團隊,加大創業培訓力度,提高其創業能力。

四是引導服務基層。按照自治區總體安排要求,開展“三支一扶”、“社區民生志願服務計劃”和“中小企業儲備人才”招募工作,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鍛鍊,增長才乾和就業創業能力。


Q:對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人社部門會有哪些政策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對這些企業在繳納社會保險費方面又有哪些支持措施?

A:考慮到受疫情影響,為切實減輕企業社保繳費負擔,我們採取降費率的惠企政策,幫助生產經營困難企業渡過難關。一是繼續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19%降至16%的政策規定;二是按照自治區統一部署要求,將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階段性降費率政策的執行期限延至2021年4月30日。

2月20日,人社部、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下發了《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明確了免、減、緩三項具體措施。免,就是從2020年2月起,對中小微企業的養老、工傷及失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實行免徵,免徵的期限不超過5個月。減,就是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可減半徵收,減徵期限不超過3個月。緩,就是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下一步,待自治區出臺具體實施細則後,我們及時會同稅務部門認真抓好國家和自治區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工作的貫徹落實。


Q:近期, 隨著企業、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農牧民工陸續返城返崗,在農牧民工管理服務方面,我們對個人、企業都有哪些要求?另外,農牧民工在返工返程中要注意什麼?

A: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有關要求,復產復工企業一定要做到以下幾點:一是建立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的內部疫情防控工作機制,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應急預案,明確企業疫情防控應急流程。完善相應設施設備,加強員工個人衛生教育宣傳,嚴防疫情擴散。二是嚴格執行返崗人員健康申報制度,嚴格把好員工入口關,全面排查所有員工,按照“一人一檔”做好建檔篩查工作,分類引導員工合理安排入職和返崗。三是加強員工健康防護和監測。一律戴口罩,減少人群聚集,不集中就餐。要安排專人值守,每日監測員工身體狀況,有異常情況按規定上報並及時隔離。

另外,農牧民工返城前要準備必要的防護用品,返城後要加強與當地防控部門的聯繫,及時將外出務工情況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到崗後,要嚴格遵從用人單位的管理,減少非必要人員聚集和接觸,注意個人和公共場所衛生,保持良好安全飲食習慣。


Q:在新冠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的是否能認定為工傷?

A:按照自治區轉發《國家人社部、財政部、衛健委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要求,此類情況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我們制定印發了工傷保險預案,針對在新冠肺炎疫情預防和救治工作中,感染肺炎或因感染肺炎死亡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開通了工傷認定“綠色通道”,並對申請認定、待遇支付情況實行日報告制度,確保工傷保險待遇快核快辦。按照有關要求,將國家衛健委新冠肺炎診療方案所覆蓋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臨時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範圍,並根據國家衛健委更新的方案及時調整,保障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人員在感染及治療期間的工傷醫療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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