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疫情期間口頭解除勞動合同算嗎?

毛豆3


一般情況下不論何時哈,解除正式勞動僱傭關係都得正式公文的,例如解聘通知書、辭退書等,而且要加蓋公司企業等單位公章才有效的,這是一個很嚴肅的法律行為

口頭或打電話、發微信等一律無效的,因為不能證明這個是公司行為,公司老闆說的也一樣,他事後如果矢口否認豈不跟沒說一樣;扯出勞動糾紛如果最後走司法程序的話是不被採信的,所以一律以正式公函為準

接到這類所謂口頭的、微信告知等隨意形式不予理睬,繼續上班考勤打卡,企業必須照常給你發工資,有任何扯皮或其他行為可以去當地的勞動關係爭議仲裁部門投訴,一般可先找監察窗口反應實際情況,隨後監察會上門找公司調查核實,如有違法監察會督促協調給你解決的;

如果遇到硬茬監察協調無果,再走下一步再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裁決,這個比較狠了,你要提交勞動合同、企業違法侵權行為證明,一般受理後45天內開庭,最終裁決書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應該能解決問題的,如有不服可以在裁決後15天內上訴至法院,走司法程序解決,主張金額較大的時候可考慮請個律師,比咱自己專業,可均衡考慮後選擇方案處理。

下附解聘類公函樣本


項羽不打仗


不管是不是疫情期間,口頭解除勞動合同都是無效的。

如果勞動者要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30天打辭職報告,並做好工作交接。

當然,實際操作中,有些勞動者不打辭職報告,以曠工的方式離職,也不是沒有。這種情況建議你和用人單位做好溝通,以免因為曠工離職造成你的離職證明出現嚴重違紀等款項,影響你再就業。

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也需要書面告知員工,並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甚至是代通知金。

還有一部分情況是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是那樣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支付賠償金即兩倍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為本企業工作年限✖️前12個月平均工資。


胖主任


疫情期間關於勞動合同,口頭解除肯定是不行的!解除勞動合同只有雙方其中一方違反了合同內容,一方才能終止!

一、疫情期間解除勞動合同合理嗎

企業在疫情期間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理,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在隔離期間解除確診病人、疑似病人等人勞動合同,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根據人社廳發佈的通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二、相關通知規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處理好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二、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三、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四、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陳智鵬vlog


如果口頭約定,被有心的錄下來做為證據就是有效的。首先看發起方是誰,如果是員工,那就是主動離職了,公司除了給你當月工資沒有啥經濟賠償;如果是公司發起的,員工先和公司協商好賠償再應允,否則是員工吃虧,拿不到任何經濟賠償;如果說是公司發起的,員工一口應了,就看公司有沒有留啥證據了,留了你就推翻不了,如果沒留,你還可以和公司商量,畢竟離職手續還有簽字呢,可以拒籤和公司談賠償,最多賠償是N+1,也可能是N,如果公司就是有你們先口頭應允的解約或者沒有,但就是不願意給,你可以和公司好商量就要1個月賠償試試。不然的話,你可以勞動仲裁了,請律師幫你看這個口頭應允的漏洞在哪,爭取一些賠償。僅是個人看法呀,我也正在經歷解除合同階段,經理先和我協商了公司主動解約離職賠償細節,我能同意的就同意了,不能同意的也正在協商,雖然最後沒談妥,但是好多人有幾個月的賠償就劍見好就收,我也就妥協了,正在辦理離職手續,等公司給離職證明。


傾魚魚


您說的口頭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有一方是主動的,如果是員工主動的,就意味著放棄了賠償金,只要應得工資就離開企業。這種情況下如果企業也不想留你,疫情緩解辦相關手續,那口頭解除合同就生效了。如果是公司主動提出的,情況就不一樣了,首先它必須按法律規定給予員工補償,同時補足未發工資,辦理相關手續。其中一項沒作到,就意味它口頭解除合同言辭不實,在辦理的整個過程中(假定時間較長超過一個月),你還是它的員工,它起碼還要付你工資才行!總結起來就是兩句話:員工主動提出,公司也未異議,那就生效了。公司主動提出,相關手續或補償等未辦利索,那暫時就不生效。個人看法,僅供參考!


長金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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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火龍果妹雪兒


疫情期間還解除勞動合同?這個企業你就可以上告了!還口頭?那就更可以上訴了。這個老闆看來是過得太舒服了,建議你告他,然後好好給這個老闆上上課,他不僅會多給你幾個月的工資,還會收到法律的制裁。搞笑了他,這個時候給國家添亂,看國家咋收拾他!


濟南土妞姐


別拿合同說事兒了。這段時間你上班了沒有?上班了他說解除勞動合同也白說。如果沒上班,視同曠工毀約在先。這個要點你抓住了嗎?


嘉樹


疫情期間無故解除合同,這肯定是不合適的。第一,國家再三強調不能因為疫情無故裁員;第二,根據勞動法,口頭上的裁員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第三,在這最苦難的時期,隨便就把你辭退了,這也是不合情理的


專職愛人666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口頭解除勞動合同是無效的。但是,有些個體老闆或無良公司無視法律,無視勞動者的權益,想怎麼幹就怎麼幹。對於這種情況,我建議向勞動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嚴重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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