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案件播報】蕭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劉強涉嫌受賄、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訴


【案件播報】蕭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劉強涉嫌受賄、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訴

日前,宿州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隊原政委劉強(副處級)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經宿州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蕭縣人民檢察院向蕭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強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蕭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8年至2019年,被告人劉強在擔任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支隊長、治安警察支隊政委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作照顧、職務調整、質保金返還、工程售後評價等方面謀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2011年至2015年,被告人劉強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數額較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案件播報】蕭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劉強涉嫌受賄、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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