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辽阳: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涉疫违法犯罪

法院:涉疫情诈骗 获刑6个月

2月25日,辽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疫情诈骗案,并当庭宣判。此案是辽阳地区首例利用微信虚假销售口罩诈骗他人的犯罪案件。


被告人吴趁疫情期间口罩紧缺,动起了歪心思,想借疫情实施诈骗。1月31日,被害人夏某的朋友请夏某帮助联系购买一批口罩,夏某想到之前被告人吴某在微信群中发过出售口罩的信息,于是添加了吴某的微信。吴某谎称可以购买到口罩,于是夏某在辽阳县兴隆镇家中通过微信三次给吴某转账共计7327元。吴某收到钱后并没有为其发送口罩,而是在网上下载了虚假的快递单号发送给被害人告知被害人已经发货,后夏某一再追问口罩发货事宜,吴某为了防止事情败露将夏某的微信拉进黑名单,吴某使用的微信因发送虚假出售口罩信息被腾讯公司封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在疫情期间,利用群众急于购买防护用品进而实施诈骗犯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量被告人吴某在疫情期间犯罪,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辽阳: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涉疫违法犯罪

检察院:从严从快依法批准逮捕涉疫情犯罪嫌疑人


案例一


2月24日,灯塔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灯塔地区首起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提请审查逮捕案件。受案后刑检部门快速办理,当天对涉嫌妨害公务犯罪嫌疑人金某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2月1日11时许,家住沈阳市苏家屯区的犯罪嫌疑人金某某驾驶辽A牌照的微型面包车欲前往灯塔市沈旦镇沟子沿村。当行驶至灯塔市佟二堡镇浪中沟村南侧防疫检查站时,因其驾驶的是辽A牌照汽车,又系外来人员,不符合进村条件,检查站工作人员禁止金某某驾车驶入。


犯罪嫌疑人金某某与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并将自己驾驶的面包车堵塞在防疫检查站。民警到达现场后,对金某某进行劝解、教育,金某某仍无动于衷,在劝说无效情况下,依法对其强制传唤,在控制金某某期间,金某某脚踹民警,并将一名辅警手指咬伤。


灯塔市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相关犯罪,为疫情防控构建及时有效的法治屏障。


案例二


近日,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辽阳市公安局弓长岭分局提请批准逮捕的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案。


承办检察官通过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审查案件卷宗、到辽阳市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于当日以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杨某。


经查明:2月18日20时许,在辽阳市弓长岭区玺合家园门口防控疫情堵卡站处,辽阳市弓长岭区政府工作人员在执行防疫检查犯罪嫌疑人杨某时,犯罪嫌疑人杨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并对防疫人员进行殴打,致防疫人员头皮挫伤、面部软组织挫伤。


弓长岭区检察院通过依法及时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为涉疫防控期间的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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