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山東發文:今年底,我省村集體收入10萬元以上的要達三成

27日,山東省政府網站發佈《貫徹落實〈關於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指導意見〉的實施意見》,就加強和改進全省鄉村治理工作,提出20條舉措。

其中提到,以縣(市、區)為單位制定鄉村兩級黨組織鄉村振興任務清單,實施深化村黨組織評星定級工作、村黨組織書記任職資格縣級聯審、縣級黨委備案管理。到2020年年底,初步搭建“一核多元”的鄉村治理組織體系,選樹省市縣三級過硬黨支部建設先進典型分別達到500個、3000個、10000個。

全面落實村“兩委”換屆候選人縣級聯審機制、“一人兼”和班子成員交叉任職,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提倡由非村民委員會成員的村黨組織班子成員或黨員擔任,原則上不由村黨組織書記兼任。

要推進村黨組織帶頭人隊伍的整體優化提升,省級每年選派不少於1000名村黨組織書記集中培訓,市、縣(市、區)分級負責每年對村黨組織書記培訓一遍。

每村培養儲備村“兩委”幹部後備力量不少於2人。加大從優秀村黨組織書記中招錄(聘)鄉鎮公務員和事業編制人員力度。對優秀村黨組織書記探索比照當地鄉鎮機關幹部發放報酬。

增強農村集體經濟活力,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2020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整省試點。

根據意見,到2020年年底,全省基本消除集體經濟空殼村,村級集體經濟收入全部達到3萬元以上,其中10萬元以上的達到30%;到2022年,10萬元以上的達到50%。做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工作,保障農民集體資產股份權利。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杜亞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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