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高建華)2月26日,記者從山西省醫保局獲悉,山西將山西省中醫藥研究院(山西省中醫院)研製的治療新冠肺炎5種中藥製劑臨時納入醫保報銷範圍。
省醫保局印發《關於將山西省中醫藥研究院治療新冠肺炎醫療機構製劑納入醫保報銷的通知》明確,疫情防控期間,新冠肺炎疑似或確診患者在省內定點救治醫院使用5種製劑,可臨時按甲類藥品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
這5種中藥製劑是益氣除瘟顆粒、除溼清肺顆粒、解毒護肺顆粒、葶藶瀉肺顆粒、補肺健脾顆粒,分別用於新冠肺炎觀察期、初期、中期、重症期、恢復期的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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