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為得到村鎮銀行股權,他花費數百萬行賄副縣長

近年來,銀行股多次出現流拍案例。但在早前,銀行股權依然是眾人眼中的“香餑餑”,為得到銀行股權甚至花數百萬行賄副縣長。

2月27日,裁判文書網披露農安縣人民法院判決,揭示一起為購買銀行股權發生的行賄案件。被告人呂某喜,男,1963年9月出生,原系長春市農安縣高級中學固定資產管理員。

2015年春天,被告人呂某喜與時任農安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的李某、農安北銀村鎮銀行行長範雨新等人聚會中,表明了想要購買農安縣北銀村鎮銀行股份的意願。

之後,副縣長李某通過範雨新獲得了農安北銀村鎮銀行180萬股的認購權,並告知呂某喜,按每股1.5元認購價格,呂某喜提供全部認購資金270萬元。認購完成後,呂某喜與李某各得價值135萬元的股權。

另經法院查明,除了此次在認購銀行股權中行賄,呂某喜為其經營的煤炭企業及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還曾多次送給李某好處費共計326.56萬元。

農安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呂某喜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情節嚴重的事實,其行為構成單位行賄罪、行賄罪。數罪併罰,對呂某喜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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