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湖北醫生下班後猝死,未被認定工傷

  湖北仙桃一醫生在家中猝死未獲工傷認定一事引發關注。去世醫生劉文雄的家屬告訴記者,目前在準備行政複議和處理善後事宜。曾在劉文雄處看病的居民告訴記者,劉文雄醫術頗高,在當地口碑很好,“對待病人就像家人”。

  下班後在家猝死未被認定工傷

  2月26日,仙桃市三伏潭鎮衛生院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劉文雄醫生猝死一事屬實,去世前一直在該院門診工作。

  仙桃市人社局出具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顯示,劉文雄今年50歲,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作為三伏潭鎮衛生院發熱門診專家指導組副組長一直戰鬥在門診防疫一線,篩查疑似患者,累計診治發熱病人670人次。

  1月31日,劉文雄就有胸痛、心慌等身體不適症狀,因防疫任務重沒請假治療。2月12日,劉文雄正常在發熱門診上班,17時許下班回家,22時還有患者電話問診。2月13日5時30分許,劉文雄在家中突發疾病並暈厥。6時14分,經現場搶救無效死亡,診斷死亡原因為“急性心肌梗死”。

  該份決定書顯示,劉文雄突發疾病死亡,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也不符合人社部規定的新冠肺炎感染情形。現決定不予認定或者視同為工傷。劉文雄的外甥向記者表示,該份決定書屬實。

湖北醫生下班後猝死,未被認定工傷

  患者稱“去門診一多半的人都是找他的”

  2月26日,劉文雄的外甥告訴記者,家屬在準備提起行政複議,同時與當地人社局和鎮政府協商溝通,目前,當地有關部門和家屬正在處理劉文雄的善後事宜。

  談起劉文雄去世一事,三伏潭鎮居民張先生哽咽地說不出話來。兩三年前起,張先生開始在劉文雄處看病,此後熟識。張先生稱,其平時經常去找劉文雄幫忙量血壓,每次去,劉文雄都很熱情。“劉醫生對待病人就像對家裡人一樣,在老百姓中口碑很好。他離去了,我特別心痛和不捨。”

  張先生回憶,在三伏潭鎮衛生院,劉文雄的醫術較好,在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之前,工作量就一直特別大。張先生告訴記者,他每次去衛生院,都能看到劉文雄的科室裡擠滿了人。“門診裡一多半的人都是去找他的。”據張先生介紹,劉文雄在衛生院坐診時,一般上午最忙,“基本上不間斷”。中午有1小時多的休息時間,下午快下班時才稍微輕鬆些。

  新冠肺炎疫情來襲後,張先生便很少到衛生院去,沒想到聽到劉文雄不幸去世的消息。張先生告訴記者,此前每次去找劉文雄,沒聽他提起過身體不好。“他是家裡的頂樑柱,孩子還在上大學。”

  評論

  抗疫一線醫生猝死

  認定工傷不宜只看規定不看因果

  自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以來,全國已經陸續出現多起醫務人員、幹部、民警、社區工作者等因公殉職的消息。他們當中,除了因感染新冠肺炎,不少人系勞累離世。

  據媒體報道,2月13日,湖北省仙桃市三伏潭鎮衛生院醫生劉文雄在家中猝死。由於劉文雄並非感染新冠肺炎,也未在規定中的工作時間與地點死亡,2月20日仙桃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

  的確,在《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幾種情形中,一般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再就是諸如“因工外出期間”和“在上下班途中”的特殊情景。而劉文雄系凌晨6點多在家中死亡,並不具備《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條件。

  但這是否意味著,劉文雄不是因工作而死亡呢?不妨看看以往的案例。

  據報道,2017年8月11日,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法官楊文峰下班後,將案卷帶回家,工作直至凌晨,第二天早晨6點左右起床繼續整理案卷材料,寫案件判決。7點上廁所時突然暈倒,後經搶救無效死亡。當時,廊坊市人社局作出了“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最後經法院審理,認為職工為了單位的利益,在家加班工作期間,理應屬於“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判定人社局的決定依法應予撤銷。

  可以看到,雖然暈倒地點是在家中廁所,但仍然可以認定為工傷。“工作崗位”強調更多的不只是工作場所和位置,而是崗位職責、工作任務。或許,劉文雄猝死前的經歷,也可以作為一個判定依據。

  據報道,劉文雄之子劉航稱,疫情發生以來,父親作為內科醫生一直在一線接診。其提供的一份《醫生每日就診量》統計表顯示,劉文雄在1月12日至2月12日共接診患者3181人。而另一份《2020年2月1日至12日門診醫生工作量》統計表中顯示,劉文雄的接診數量超過其他三名門診醫生接診數量之和。2月12日,劉文雄去世的前一天,他白天在發熱門診上班,晚間10點還有患者電話問診。其工作強度,有具體統計和明確數據予以佐證。

  自疫情發生以來,在湖北,恐怕很多醫護人員無論在醫院還是在家中,都會處於一種事實上的工作狀態。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也應該有形式和事實之分。

  比如近日因勞累過度猝死的那位湖南90後鄉鎮醫生,據當地宣傳部消息,其在抗擊新型肺炎疫情工作中因多日連續超負荷工作,勞累過度,猝死離世。具體來看,其零點值班結束交接完班後回到宿舍,因過度勞累引發心源性猝死。而媒體發佈時幾乎一致點出了“因公殉職”四個字。這又是否算“工傷”?

  人社部函〔2020〕11號文件提出,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目的,不外乎體現對一線抗疫人員的關愛。一些省份在執行該文件時,亦將外延擴大到“在抗擊疫情過程中遭受事故傷害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在工傷認定時,要開闢綠色通道”。

  因此關於工傷認定,在法律適用上,也應揆諸現實中的因果關係。認定是否構成工傷的關鍵問題既不僅是時間,也不僅是場所,而是職工所遭受的身體傷害與履職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如果能夠認定因果關係,便有條件認定工傷。

  此外,還應該考慮社會效應。一個長期奮鬥在抗疫一線的醫務人員猝死,若其工作量和工作強度又是有目共睹,卻無法被認定為工傷,傳遞出的價值傾向,或許不利於鼓舞仍然奮戰在一線的醫務人員,甚至有令人寒心之感。

  好在,一紙工傷認定書,仍有迴旋餘地,劉文雄家屬還可以向仙桃市人民政府或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我們尊重法律規範,亦期待一個公正而體察實際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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