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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丈夫还好好的,你就这样考虑?换做是我的话,我知道媳妇这样想,我第一时间要么离婚,要么立遗嘱!
奉命躺床上
题主你是有多想要这个房子呀,老公还活得好好的就想着他病故之后,你是否能继承房子的事。
不过,像这样的例子在现实中还真的有。
老家的一个大娘,跟她老公是二婚,但是虽然是二婚,两个人最初的感情也是挺好的,在结婚前,丈夫就有一套全款房了,她也是觉着男人有房子,以后自己住的地方也有了,然后就高高兴兴结婚了。
而且那时候对房子也没那么多的计较和考虑,再说两人结婚的时候都三十多岁,还算是挺年轻的年纪呀,但是没想到,她老公还是跟她留了一个心眼。
因为两个人第一婚都各自有孩子,她老公就怕以后走的早,她一个人把房子占了,不留给自己的孩子,于是就早早地写下了遗嘱,说以后房子要留给自己的孩子,她只能居住,房子所有权不归她。
但是这个事情是瞒着女方的,直到两个人结婚三十多年了,男人突然发病,在病床前才提起这个事情。你说这大娘能乐意吗,合着我跟了你这么多年,到头了连个住的地方都没了,那真的心被伤的哇凉哇凉的。
这大娘也是个狠角色,虽然已经近七十了,还是跟这老头离了婚,你生病要让照顾的时候想到我了,遗产却留给你儿子,合着我这三十年啥也没落着,光伺候你了。
离婚后这老头的儿子对他也没怎么照顾,最后几年没人看护,过得也是挺惨的。
再说回题主提出的问题。
首先,因为房子是你老公在结婚前全款买的,所以,这个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你老公拥有独立处置的权利。
所以,这个房子你能不能继承,就看你老公对你的感情够不够深厚了。
如果他足够爱你,你们的感情足够好,那么,他肯定不会说把房子给别人继承,而是在一起生活的时候,两个人一起住,如果万一他去世的早,他自然也是想把房子留给陪伴他几十年的妻子的。
但是,如果你们两个人之间的感情不怎么样,你丈夫对你还留了一手,那么他会立下遗嘱,指定房子的继承人,比如他的父母,你们的孩子或者他的兄弟姐妹等等,但是就是不留给你。不过这样的男人,你也没有必要再跟他过下去了,跟他共同生活几十年的妻子连房子都舍不得留下,你还跟他结婚,生子,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做什么呢?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他并没有想到房子要留给谁的问题,也没有立遗嘱,那么这个房子你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是有继承权的。
所以,还是建议题主,如果房子是丈夫婚前全款买的,房产证上只有你丈夫一个人的名字,你如果想继承,还是让他提前写好遗嘱,或者你确定他没有把房子指定给其他人,否则你会落得人财两空。
花七七说事
问出这样的问题,说明你对婚姻法和继承法都不太了解,而且这两个法律可能弄得有点儿混同,现在就给大家一一解释一下。
首先,根据你题目的描述,如果房产是丈夫婚前全款购买的,并且登记在丈夫一个人名下,那么按照婚姻法规定,该房产是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你们双方离婚,女方是无权要求分割房产的。注意,这是离婚的状态下。
但是继承就不一样了,因为继承是指具有继承资格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去世一方的所有合法财产。
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里面包括去世一方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当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所以当丈夫去世时,只要没有订立遗嘱或者遗嘱被确认无效的情况下,都会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继承,那么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肯定是有权继承丈夫的遗产的,而丈夫的婚前财产也是属于遗产的范围之一,所以该房产作为配偶来说,是有权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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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师工作室
您好!继承法规定,妻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法定继承丈夫的财产,但如果丈夫生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表示房子由其他人继承的除外。
第一,确认房产产权
房子是丈夫婚前全款买的,所以房子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丈夫拥有100%的产权。
第二,确认继承方式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前提是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均是合法有效的。1、遗赠扶养协议:通常协议中会注明财产分割方式和受遗赠人应履行的权利义务。
如果受赠人已经履行所有的权利义务,则可以依据协议进行财产分割。
如果受赠人未履行权利义务,则可以由遗赠抚养协议中指明的监督人、或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近亲属、或被继承人所在的居委会等机构起诉;最终将会根据法院判决执行财产分割。
2、遗嘱继承:如果遗嘱真实有效,则财产分割按照遗嘱执行。
3、法定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或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无效,则按照法定继承执行。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在世,则财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在世,则财产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平分。
三者的优先为:遗赠抚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
第三,确认继承的操作方式
如果所有继承人对分配方式没有异议,则可以通过继承权公证的方式进行继承。所有法定继承人和财产受益人开具相关人事档案后,一齐去公证处表示接受或放弃财产,由公证员出具继承权公证书,凭继承权公证书进行过户。
如果所有继承人对分配方式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法院的判决书确认最终的遗产分配方式,继承人凭判决书进行房产过户。
第四,其他提示点
如果有遗嘱、且认为遗嘱真实有效性存疑的话,应注意从以下几方面判断遗嘱有效性:
第一,遗嘱是否是在遗嘱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订立的遗嘱,也就是说当时是头脑清晰、思维正常的。
第二,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例如:自书遗嘱必须是自行全文书写,文末有签名,并标有年、月、日。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或以上的见证人,其中一人代书,文末有所有人的签名,并标有年、月、日,且代书人和见证人必须与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
第三,遗嘱是遗嘱人本身的个人意愿,没有被胁迫、威胁。
第四,遗嘱没有被篡改、损毁。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一纸家书
你的丈夫还活着,你就想起了这个问题,可能听了一些流言蜚语,让你心里不确定,现在我明确答复你,按照一般情况,你是他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当然有继承权。
房子是丈夫婚前全款买的,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如果丈夫死了,就是丈夫的遗产。你与他的父母,他的子女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都有继承权。而这房子的财产分配份额应该是:你,他的父母,你们的子女,平均分配房子的价值。
不过还有另外一些情况也应该考虑,那就是遗嘱问题。虽说你是他的遗产第一继承人。但如果你们两个人的感情不好,而他另有遗嘱的话,你的继承权就不好说了。因为如果有遗嘱,他的遗产分配权应该按遗嘱分配。如果两人感情深厚的话,他把房产全部赠送与你也有可能。当然如果感情不好。他也有权力取消你的继承权。
因此我觉得你想争取这个房子的继承权,那么就好好的经营与你丈夫的感情,感情深了,他自然不会立下取消你继承权的遗嘱。当然,如果你的丈夫有外遇,或私生子,你也可以敦促他立下保障你与孩子继承权的遗嘱。
萍风竹雨123
房子是丈夫婚前全款买的,房产证上只有丈夫一个人的名字,如他病故,我有继承权吗?按现在的婚姻法,婚前的财产归男方所有,也就是说:你的老公在你结婚前就买了房子,这个房产就归男方父母所有,结婚后买的房子就是你们夫妻的共有财产是可以分配的。
郁金香137652766
“房子是丈夫婚前全款买的,房产证上只有丈夫一个人的名字”,根据题目当中的描述房子属于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与女方没有关系。
但是如果丈夫病故,房产应该作为遗产被继承,至于妻子是否有继承权需要看丈夫是否留有遗赠协议(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遗嘱”)或遗嘱。
如果丈夫病故钱留有遗赠协议或遗嘱,那么遗产(包括这套房子)的继承就需要按照遗赠协议或遗嘱当中的内容进行处置,
如果丈夫病故钱留有遗赠协议或遗嘱,那么遗产(包括这套房子)就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遗产,这时妻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就拥有一定的继承权。
发生继承时继承的顺序是:遗赠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注意:
如果妻子在丈夫生病期间有能力、条件照顾丈夫,却拒绝照顾,在分配遗产时,妻子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东友律师团
简单一点说:那套房子只属于他一个人,如果他没有立遗嘱归属别人,那么婚姻法里,配偶、父母、子女平均分配100%产权。
与你俩婚后共有财产不同的是,你俩共同拥有产权,各50%,他离世以后,你独立拥有50%产权,其余的50%由配偶、父母、子女平分。
希望我说的够明白。
仙人球86456192
房屋产权是你丈夫的,只要丈夫生前没有处分财产,丈夫去世后,你应有继承权。当然不是你一亇人有继承权,你丈夫所有的和你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都有继承权。一般情况下,所有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均分。如你和丈夫新婚不久,也无孩子,可能你继承的份额就不能其他人的份额在同档次上了。想必你也能理解。
依山傍水758
我不知你是怎么想的,如果身体健康,你怎么会这么想?如果有病不去看病,却一心想着分房产。
如你所说,丈夫婚前全款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按照《物权法》就是你丈夫私人财产。如你丈夫病故,有遗嘱按遗嘱分配,没有遗嘱按照《继承法》你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分得部分房产。有一个前提你们必须是合法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