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有人说追逐利益是人的本能,但一定要在不伤害别人的利益之下!认同吗?为什么?

宇丽盛感悟人生


追逐利益是人的本能,但想不伤害他人是很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如果说不触碰法理法规的底线挣钱,还是可以的。

我举个最普通的例子,夏天最便宜的啤酒十元九瓶,有的小店热的冰的一样价钱,看起来他挣钱一点不伤害他人。可是隔壁是快餐店,你要拿热的一瓶两块,冰的就是三块。和小店相比,快餐店是不是心黑了点?但是人家卖的也合情合理合法呀?你如果多走几步,不就可以省掉钱了吗,谁叫你不去做呢?

同样的商品,卖不一样的价格,你怎么去认定快餐店,赚钱不伤害他人呢?

赚钱是一回事,伤害他人又是一回事。只是伤害他人,可以多赚点,最好不要触碰法律法规的底线。

总之,想挣钱而不伤害他人是很难的,但不触碰法律法规的底线还是可以做到的。


不信邪尹思


不认同。首先从利的字面上看,是拿着一把镰刀收割禾苗,有的收割人夜半磨刀,凌晨下地,披星戴月,顶风冒雪,挥汗如雨的抢收,还冒着被锋利镰刀自伤的风险。当他们积蓄了一定的资本,就会把镰刀更换成更先进更高速的收割机器,这就追逐速度肯定是会伤害另一些人的利益,因为土地禾苗就是那么多。但是土地禾苗最初也是公平地放在我们面前的吧。


夜博秦淮


我认为,要遵循社会公德、法律法规,走正道,不要暗器伤人。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物美价廉好产品


我觉得,功名利禄,套尽国人。伟人的伟大,是胸怀天下苍生,为人民服务。大家都愿意结交利人利己的,是社会正能量;在法律规则下,损人利己可以原谅,社会资源没浪费,但交友要远离这种人;损人不利己的人,最愚蠢卑鄙,对社会无用。至于利人不利己的,是行社会公益,要在自己能负担的前提下做,才是真的利人者。见义勇为是利己利人特例,弘扬正气,是为大家好。


江上舟鱼


古人说:人无横财不富,马无夜草不肥,又说,量小非君子,无毒不丈夫。只有有野心的人才能发家致富,老实又善良的人处处为别人着想不伤害或不忍伤害弱层人利益的人小富养家平安生活可以,发家除非有绝门技术。有的人追逐利益是不能讲理和道德的,他们的心里是想用什么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地,而不在乎他人,比如強征别人土地自已搞开发,强平人家祖坟为自己搞建设,强拆人家房屋建房卖高价。甚至不达目地与黑社会联合整草民,不占有别人资源自已目地达不到怎发家?最可恨的是这种人高岗添土,不堵水口堵城门。底层资源全掳去,行汇送礼有用人,不伤害一部分人的利益。自己是不能成功的。


占良5


认同题主的观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前景广阔,商机层出不穷,足以容下国人遨游。所以人与人之间不是零和游戏,而是共赢的关系。不需要损害别人利益来获得私利。况且我国的文化传统与职业道德规范都不允许损人利已的现象发生。

因此认同题主的观点。



天道若龙


我认同。

人是自利性动物,追逐利益是天性。但追逐利益应该是通过自己的努力、合法手段去获得,如果我们的利益是建立在损害别人的基础上的,那必然会导致社会冲突,而且我们自己的利益也得不到安全保证,因为别人同样会为了他们的利益来损害你。

大家的利益都得不到保证,这样的情况长期下去,社会发展就会停滞,并且大家的精力和时间都要用来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而难以去创造新的价值。这增大了社会发展的成本,极大降低了效率。

所以,在不伤害别人利益的基础上追逐自己的利益既是符合法律要求,也是符合社会的基本道德价值观的。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发挥每个人创造价值的积极性。


陌上花Kai


有一些个人不成熟的想法和大家分享一下。有一句话是利益是企业的生存之本。我觉得不论是从人还是从国家的层面来说,这句话都是很有道理的,没有利润就无法生存。利益好比一块蛋糕。分的人越多,每个人手中得到的就越少。站在个人角度来看,当然是得手的利益越多越好,但显然这样分配是不可能的。利益总量就那么多。你拿的多总会有人拿的少。如何划分利益的多少呢?一个行业就是一个完整的利益链条。你所处的地位,你所处的环节,往往就决定了你所分得的利益。而利益分配早就被成熟的行业环境所决定了,不论是明文上的规矩,还是所谓暗地里不成文的潜规则。但是追逐利益最大化往往又是人或企业的本能。那么除非你有颠覆整个行业生态的实力,从而掌握重新划分利益的能力。否则你只能加入已经成熟的行业当中做其中的一个环节。但本能又驱使着人想最大限度的获得“自己”的利益。而明面上的规则又必须遵守,那就只能采取所谓的潜规则。去获得那明面上不属于自己的利益。而这一部分利益从哪里来?只能从别人的身上来了。


宇文泉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若追逐利益是人的本能那么遵纪守法就是人追逐利益的保障。


Suiyi随意


追逐自身的利益又不伤害别人的利益很符合中国古代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观点。这是一种理想的状态,只是现实中是不能同时存在的。

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人类离开了对利益的追求,便丧失了改造社会改造自然的动能,人类社会将不可能向前发展。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客观上服务了别人,推动了社会进步。是所谓“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

但是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时不伤害别人利益只是相对的。因为人类命运本来就是一个共同体,社会资源应该是共同享有的,你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客观上已经分走了别人的蛋糕,社会利益的分配总是此消彼长的。因此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时候,只要没有伤害别人利益的主观意图 ,不崇尚弱肉强食的绿林法则,我认为是可以肯定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