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殴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员 厦门三男子被判刑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 张文章)2月26日上午,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远程网络开庭审理一起寻衅滋事罪案件并当庭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某、吴某某和谭某某1年1月和1年不等有期徒刑。据悉,这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福建省宣判的首例涉疫情寻衅滋事案。

  经审理查明,2月8日18时许,周某某的儿子在进入厦门思明区湖滨东路“源昌新天地”小区接受体温检测时,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调试电子体温计导致检测时间稍长而发生争吵。周某某获知后,打电话纠集吴某某、谭某某等人先后到场“壮声势”。期间,吴某某持摩托车头盔、谭某某持木棍殴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路某某和潘某某,造成两名工作人员面部、手部多处受伤。吴某某还持匕首向其他工作人员挥舞。经鉴定,工作人员路某某伤情为轻微伤。经群众报警,厦门警方将3人抓获归案。

殴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员 厦门三男子被判刑


  思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吴某某、谭某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为发泄情绪,借故生非,持凶器殴打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的工作人员,3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消极影响,社会影响恶劣,应予从重处罚。鉴于3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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