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明清奇案之知縣巧破苦肉計

明代崇禎年間的徐州府碭山縣,知縣是劉芳,字百子,雲南石屏人。有一天,劉知縣接到本縣民人官元的訴狀,說自己的家遭到明火搶劫,奴婢及僱工六人被殺,二人被刀砍傷,妻子與二子得以脫逃,婢女秋蘭被捆綁在家中老槐樹上,家中所有財產被洗劫一空,懇求縣太爺緝捕兇犯,為冤死之人雪恨,追回贓物以救一家餘生。

崇禎年間社會動盪,盜匪叢生,許多地方都不安寧,但是強盜劫掠城市之事還是少有發生的。即便是強盜殺到城市劫掠,也不會僅劫掠官元家。因此劉知縣斷定這不是佔山為王的強盜所為,而是官元仇家報復,於是便提審官元,詢問詳細情況。

據官元講:家裡被劫掠那天,自己正好到鄉下去收租,大約五更時分才回到家中,進門後,但見院子裡橫豎躺著六人,其中婢女三人,僱工三人,還有兩名奴僕被砍傷,已經奄奄一息,不能開口說話了。後來發現婢女秋蘭被捆綁在老槐樹上,嘴裡塞有布團,急忙將其解開,抽出布團。秋蘭說傍晩時分,突然有二十多個強盜,破門而入,他們臉上都用油彩塗抹,手執利刃,進門不問青紅皂白,見人就亂殺亂砍,奴僕與僱工見狀就拿起鐵鍁鎬頭、棍棒與強盜搏鬥,掩護主母周氏及兩個小主人從後門逃出,結果奴僕與僱工死的死,傷的傷。秋蘭狂喊救命,結果被強盜捆在老槐樹上,並堵上了嘴。官元等到天明以後,從親戚家找回妻子周氏及兩個兒子,安頓好了以後,便來到縣衙告狀。

明清奇案之知縣巧破苦肉計


聽完官元的陳述,劉知縣覺得疑點重重:為什麼強盜只殺了奴僕及僱工?周氏一個弱女子如何能帶著兩個幼子逃脫?所有的婢女都被殺了,為什麼僅留下秋蘭一人?官元告狀,既沒有指出強盜姓名,也沒有被劫掠的財物清單,更沒有證人,其所告之事是實是虛也難以斷定。

想到這些疑點,劉知縣追問官元:“有強盜姓名及財物清單嗎?強盜明火執仗,殺人越貨,為什麼街坊四鄰不知道?在家奴僕及僱工非死即傷,為什麼僅將秋蘭一人捆綁?周氏一人如何能夠自帶二子逃出呢?”

官元解釋道:自己收租回來才知道家中被劫掠,所以不知道強盜是哪裡的,也不知道強盜姓名;至於家裡被劫掠的財物,因為急著告狀,還沒來得及清點;街坊四鄰因為強盜眾多,不敢營救,更怕強盜報復,所以不敢來作證;為什麼奴僕及僱工非死即傷,只有婢女秋蘭免遭不測,這事情只有找她去問。周氏是由兩個丫鬟保護才得以逃脫賊手。

劉知縣提訊秋蘭,據交代:強盜臉上塗滿油彩,所以根本不能辨認。強盜殺人時,自己高呼救命,所以被捆在老槐樹上,因為強盜急著搶劫財產沒顧得上殺她就跑了,自己是僥倖活命。

劉知縣再提訊周氏,據交代:聽到奴僕及僱工高喊強盜殺人了,自己便帶著兩個幼子,由婢女夏竹、冬梅扶持,從後門逃出,到親戚家躲避,天明後被丈夫接回家。那天,沒有聽到婢女秋蘭呼叫,呼叫秋蘭,也沒有聽見應答,不知秋蘭跑到什麼地方去了。

劉知縣又提訊婢女夏竹、冬梅,兩人交代:聽見僱工喊叫,便起床護持主母與小主人逃離,因為秋蘭常常深夜外出,天明才回來,那天她不在屋,所以沒有陪伴主母。其餘的婢女都是粗使丫鬟,只有她們三人是主人貼身的丫鬟。

聽完各自的供述,劉知縣又產生許多疑點。強盜僅有秋蘭一人看見,臉塗油彩是她說的,又沒有旁證,是否塗油彩也不能夠確定。秋蘭說自己高聲呼喊,周氏沒有聽見,而呼喊秋蘭,也不見答應,顯然秋蘭說自己高喊不實。既然秋蘭是主母身邊貼身丫鬟,不在身邊伺候,她經常深夜外出,到底到哪裡去了呢?帶著這些疑點,劉知縣展開了調查。

劉知縣首先來到現場勘察。他發現大門沒有被撞破的痕跡,不似破門而入;牆頭的雜草整齊,也不似翻牆進來;在外院沒有打鬥痕跡,不似在外院發現強盜;大門的頂門槓側有一隻破碎的綠玉鐲,劉知縣撿起來,放在袖中收好,然後他到中院勘查。這是一個三進院,中院有明顯的打鬥痕跡,六死二傷都發生在此地,從現場混亂的狀態來看,可見奴僕及僱工在這裡進行過拼死抵抗。

進到內院勘查,沒有發現任何打鬥痕跡。後門虛掩,門拴打開,周氏等人想必是從這裡逃出。院內有一顆老槐樹,上面還繫有繩索,想必是捆綁秋蘭的那棵樹。劉知縣想:“內院沒有打鬥,秋蘭卻說看見強盜殺奴僕及僱工,還高呼救命?發生在中院的殺人,秋蘭為什麼被捆在了後院?”秋蘭無疑有重大嫌疑。

劉知縣勘驗完畢,就到縣衙開始詢問。首先,提訊婢女夏竹、冬梅,讓兩人辨認碎玉鐲,都說是秋蘭的。又問秋蘭為何常常深夜外出?兩人說:“秋蘭因為與屠戶鄭陽奸好,常常外出約會,那個玉鐲便是鄭陽送給秋蘭的”。疑點都集中在秋蘭身上,劉知縣開始審問秋蘭。可是秋蘭只是反覆重複以前交待過的情節,其他一概不知,鐵嘴鋼牙就是不吐口。劉知縣震怒,就給她上了拶指。嚴刑之下,秋蘭承認了她與屠戶鄭陽有奸,但堅稱鄭陽不知道官元家被劫掠之事。再問秋蘭,自己的玉鐲是在哪裡碎的?她推說完全不知道。

屠戶鄭陽既然牽涉其中,就應該接受審問,劉知縣怕打草驚蛇,就找來兩個心腹捕役,命捕役設計逮捕鄭陽。捕役來到鄭陽肉鋪,故意因買肉引發糾紛,所以沒費吹灰之力,就把鄭陽引到縣衙。

明清奇案之知縣巧破苦肉計


鄭陽以為是解決賣肉糾紛,所以跟隨捕役來到縣衙,沒想到縣太爺根本沒提賣肉之事,單刀直入,直接問他與秋蘭到底什麼關係?鄭陽沒有防備,但縣太爺這樣問,也知道情況不妙,想到事情不好,還不如不答,所以任憑縣太爺如何詢問、如何用刑,就是不開口。劉知縣見撬不開鄭陽之口,暫時也無計可施,就將鄭陽扣下待審。

幾天下來,劉知縣既找不到犯罪證據,得不到罪犯口供,又不知道強盜下落,這個案件也就難以進行下去了。如何打破僵局呢?劉知縣思前想後,忽然計上心來,便再次把那兩個親信叫來,交代他們再闖鄭陽家。

兩個親信來到鄭陽家,聲稱鄭陽已經招供,現在奉命來搜査贓物。鄭陽的妻子不識字,見蓋有官印的紙張,就嚇得不行,只能任憑兩個人隨意搜查。這二人除了粗重的傢俱之外,幾乎把所有的物品都搬到了縣衙。

物品被全部陳放在大堂臺階之下,劉知縣讓官元前來辨認。官元認出一些自家財物,但數目不及丟失的三分之一。查獲贓物,案件終於有了轉機。再次提審鄭陽,鄭陽見到滿堂的證據,還沒等劉知縣問案,就要求主動交待。

三年前,鄭陽正在自家的肉鋪賣肉,一個妙齡女子前來買肉,鄭陽仔細打量這個女子,五官精巧、面似桃花、清爽舒展,非常受看。得知此人名叫秋蘭,是縣裡富豪官元之妻的貼身丫鬟。鄭陽想:“都說‘寧為大家奴,不做小家玉’,今天算是眼見為實了。”便與之搭訕。秋蘭開朗熱情,很會迎合別人,與鄭陽也是你有來言,我有去語,因此鄭陽更加喜歡眼前這個女人了。於是鄭陽不僅將最好的肉賣給了秋蘭,還多給了許多。秋蘭一直深得主母喜愛和信任,管家彙報說:“秋蘭買過幾次肉,同樣的價錢,她買回來的肉又多又好。”主母就將家中重要的採買之事交給秋蘭了。

秋蘭通過買肉漸漸與鄭陽熟識,覺得鄭陽對自己很體貼、很熱情、很大方,每次與他相聚,都覺得時間過得很快,她很想永遠和他在一起,將來成為老闆娘。秋蘭滿心高興,以為找到了可以託付終身之人。在鄭陽要求下,秋蘭將自己的身體給了鄭陽,獻身之時的秋蘭,對鄭陽的家事幾乎是一無所知。

鄭陽並不滿足當一個肉鋪老闆,他貪圖財富,一直與城外的強盜有勾結,期望有一天,幹一件驚天動地的大事,撈個金玉滿堂。鄭陽早有妻室,卻喜歡各色美女,自從遇上秋蘭以後,便開始覬覦官元家的財產。通過秋蘭,他逐步摸清了官元家的底細。

那天,鄭陽得知官元要帶著二十多個奴僕和僱工下鄉收租,家中防守薄弱,就開始精心策劃搶劫。他先聯絡好強盜,又讓秋蘭為內應打開大門。那天深夜,秋蘭開大門時,由於力氣小,在搬頂門槓的時候,不小心將玉鐲碰碎,由於緊張,當時沒有發現。

鄭陽率領黨羽殺進來,衝入中院才與奴僕僱工廝殺,這些人沒有準備,也來不及取兵器,所以全部傷亡。由於不慎,讓周氏母子及兩個婢女逃走,怕將來被主人察覺,所以他們便實施苦肉計,將秋蘭綁了起來。

明清奇案之知縣巧破苦肉計


查明案情以後,劉知縣還是高興不起來,因為秋蘭還沒有交代,所以他命捕役帶來鄭陽老婆來堂對質。秋蘭看著滿堂證據,還嘴硬說是強盜搶劫,千方百計為鄭陽開脫,等她知道鄭陽有老婆以後,才覺得自己被欺騙了。此時的秋蘭悔恨交加,便如竹筒倒豆子般地交待了他們的罪行。於是劉知縣的判詞寫道:

審得鄭陽,奸誘秋蘭,行同夷狄,夜來晚去,微露醜聲,恐聞家長,欲起殺人之念;賊蹤詭秘,夥黨並非烏合。男盜女娼,殺人放火之強。狼狽為奸,遂成劫掠之謀。殺死眾婢,圖為掩口;秋蘭綁樹,實出真情。因飾非而殺傷八命,卷財貨而逐竄子妻。自謂一舉三利,豈知天鑑在茲。據此暴兇,殆似蟄中虺蜴;嵇伊行誼,猶如獸類窮奇。鄭明招認即明,罪依律擬。原贓皆獲,斬首服刑。秋蘭因奸引賊,亦應絞抵。夥黨逃犯,勒限另緝,獲日另結。贓還失主,申報施行。

劉知縣在判詞中交代鄭陽誘姦秋蘭的行為,如同夷狄不知男女之有別,偷偷摸摸,難免暴露行蹤。秋蘭怕家主知道醜事,鄭陽便認為殺了知情者便可以遮醜,秋蘭孰不知鄭陽還有奸謀,居然與強盜有勾結,那些人不但是男盜女娼,還是殺人放火的強盜。“狼狽為奸”是雙關語,既有鄭陽與秋蘭為奸,也有他們兩人與強盜為奸,總之劫掠是他們共同的陰謀,判決便可以不分首從了。至於這些人的行為,實在是太殘忍了。

鄭陽率領強盜殺死幾名婢女,是因為她們知道秋蘭的姦情,乃是殺人滅口。捆綁秋蘭在老槐樹上是實,但為什麼捆綁呢?這不過是苦肉計,是為了掩飾他們的陰謀。劫掠殺傷八人,還把官元家產掠奪一空。他們自以為是“一舉三利”,即:一是殺人滅口以使他們的姦情不至於敗露,因掩飾過失而使八命沉冤;二是掠奪財物而趕跑官元妻子幼兒,使他們親嘗窮困之苦;三是當官元家窮困潦倒,必然會將婢女出賣,到時候這對姦夫淫婦便可以堂堂正正地在一起了。這樣的算計,以為是天衣無縫,豈知蒼天不可欺,陰謀終究會敗露。這樣的惡行,當然不能夠輕饒。劉知縣認為這對姦夫淫婦的兇殘,好比是隱藏起來的毒蛇。總之,這兩個是非常可惡之人,絕不能讓他們蜆顏活在世上,於是按律判處鄭明斬刑,秋蘭絞刑。因為還有夥黨,按照法律規定,應該是將夥黨抓獲,一起判刑結案,但鄭明與秋蘭這樣的壞人,不能讓他們多活世上一日,所以夥黨等到緝捕以後再另案處理。這正是勸君莫做虧心事,世間也少斷案人。

劉知縣在辦理這個案件過程中,費盡心思,先是仔細分析當事人的口供,從中分析疑點,然後勘驗現場,發現蛛絲馬跡,最終找到真正的兇犯。在兇犯不肯招認的情況下,不是一味地依靠酷刑逼供,而是妙計迭出,找到贓證,將兇犯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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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據柏樺教授《法律講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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