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疫情期間工資怎麼算?上班感染算不算工傷?來看權威解讀

問題1:外地、外區返崗人員需要隔離嗎?


解答:

根據《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有關工作的通知》、《關於做好外出務工人員健康申報證明服務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對從重點地區來渝人員一律勸返;對從市外其他地區來渝(返渝)人員一律居家或在居住地隔離觀察14天,由所在社區、單位搞好服務管理;

對在渝居住14天以上且接受當地村(社區)管理的人員,攜有效《重慶市外出務工人員健康申報證明》的,各區縣對證明材料信息共享、結果共認。


問題2:工作期間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傷?


解答:

根據《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號):

在新冠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不是從事新冠肺炎預防和救治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


問題3:企業能否以來自重點地區為由拒絕錄用人員?


解答:

不能。

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用人單位不得發佈拒絕招錄重點地區勞動者的招聘信息。各類用人單位不得以來自重點地區為由拒絕招用相關人員。


問題4:疫情期間找不到工作/招不到人怎麼辦?


解答:

疫情防控期間,招聘活動由線下全面轉到了線上。有用人需求的企業,可聯繫當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或登陸機構網站、微信公眾號、手機客戶端等渠道,按照提示註冊單位基本信息,發佈招聘崗位信息。企業也可直接聯繫人社部門提出需求。

(點這裡:疫情期間,如何找工作?重慶數萬個職位線上招聘!)


問題5:疫情期間企業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嗎?


解答:

對承擔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務需要緊急加班的企業,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前提下,企業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應對緊急生產任務,依法不受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


問題6:不願復工的職工企業可以辭退嗎?


解答:

對不願復工的職工,企業工會應及時宣講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業復工的重要性,主動勸導職工及時返崗。對經勸導無效或以其他非正當理由拒絕返崗的,企業可依法予以處理。


問題7:因被依法隔離不能返崗的員工企業可以辭退嗎?


解答:

不能。

企業不得在此期間解除受相關措施影響不能提供正常勞動職工的勞動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勞動者。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問題8:對被隔離員工企業應如何支付工資報酬?


解答:

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問題9:職工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的工資如何發放?


解答:

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可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問題10:受疫情影響,企業可否延期支付職工工資?


解答:

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企業經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可以延期支付職工工資。


問題11:企業職工是否可以延期辦理退休申報?


解答:

可以。

對於未能及時辦理新增退休人員申報的,經審核後,自次月起補發養老金。


問題12:企業可以逾期辦理社保嗎?


解答:

可以。

因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逾期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經辦機構應及時受理。逾期辦理繳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補辦手續應在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完成。


問題13:受疫情影響的企業,組織職工參加線上職業技能培訓的,是否可以領取補貼?


解答:

可以。

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在確保防疫安全情況下,在停工期、恢復期組織職工參加線下或線上職業培訓的,可按規定納入補貼類培訓範圍。


問題14: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和實施企業緩繳住房公積金政策具體包括哪些?


解答:

2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以減輕疫情對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影響,使企業恢復生產有個緩衝期。

除湖北外各省份,從2月到6月可對中小微企業免徵上述三項費用,從2月到4月可對大型企業減半徵收;湖北省從2月到6月可對各類參保企業實行免徵。

同時,6月底前,企業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在此期間對職工因受疫情影響未能正常還款的公積金貸款,不作逾期處理。


問題15:因疫情原因導致當事人不能在時效內申請勞動仲裁的,如何處理?


解答:

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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