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西藏,讓野生動物的家園更安全

西藏,讓野生動物的家園更安全

拉薩宗角祿康公園內的赤麻鴨、斑頭雁群 記者 代玲攝

西藏,让野生动物的家园更安全

山南市的藏獼猴 次仁龍布攝(中經視覺)

西藏一直有著保護野生動物的傳統。近年來,得益於國家生態安全屏障建設,西藏自然保護區基礎設施、管理水平全面提升,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不斷健全完善,西藏的野生動物保護工作取得積極成效,絕大多數保護物種種群數量恢復性增長明顯。

今年1月初,位於西藏拉薩布達拉宮腳下的宗角祿康公園內,上千只從遠方而來的候鳥聚集在龍王潭中。它們時而凌空盤旋,時而悠閒踱步,鳴聲此起彼伏。

這些候鳥中有紅嘴鷗、斑頭雁、赤麻鴨等國家保護動物。每年冬季,它們都會飛到這裡越冬。

保護野生動物成為自覺

沿著國道317線自那曲市前往雙湖縣,行駛在廣袤的羌塘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放眼望去,藏野驢、藏羚羊、藏原羚等野生動物在草原上三五成群。避讓動物、禁止鳴笛的標識牌立於道旁顯眼位置,提醒著過往的司機和人群自覺保護野生動物。

以1974年《關於積極保護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野生藥用植物資源的通知》下發為開端,此後西藏各地相繼建立了黑頸鶴、藏羚羊、野犛牛、扭角羚、西藏野驢、白唇鹿等珍稀野生動物保護區或禁獵區。

截至2018年底,西藏自治區已建立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區47個,總面積達41.37萬平方公里,佔自治區面積的33.68%,自然保護區總面積及其國土面積佔比均居全國第一位。

位於喜馬拉雅山上的西藏吉隆縣屬珠穆朗瑪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範圍,這裡山深林密,生活著雪豹、長尾葉猴等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斑羚、血雉等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在吉隆溝,隨處可見成群結隊的長尾葉猴來往穿梭於村莊、公路。“遇到它們橫穿馬路,我們都會遠遠地停下來,等它們過去再走。”吉隆縣林業管護站工作人員旦增晉美說,野生動物保護已經成為當地人自覺的行為,“即使是野生動物偶爾破壞了村民的莊稼,村民也不會傷害它們。”

吉隆縣林草部門的數據顯示,2019年,針對野生動物肇事,吉隆縣就賠償了肇事資金230餘萬元。

珠峰朗瑪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面積約3.3萬平方公里,涉及日喀則市定日、吉隆等4縣。群眾生產、生活與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交叉重疊,保護區管理複雜而困難。但是在發生矛盾和利益衝突的時候,保護動物總是被放在第一位。

珠穆朗瑪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建立20多年來,保護區內新記錄到200餘種以上的脊椎動物種類。尤其是旗艦物種雪豹,其種群數量目前約有200只左右。

保護體系日益完善

1985年西藏建立了首批自然保護區。1986年墨脫自然保護區成為西藏首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1988年,西藏自治區第一個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珠峰自然保護區工作委員會建立。此後,西藏保護區建設經歷了大發展、提質增效、優化調整階段。

2015年,西藏啟動羌塘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體制機制改革試點工作。西藏累計投資近4億元,設立管理局、建設管理站、成立專業管護隊伍,配齊交通、巡護、監測等設備,全面建立管理局、管理分局、管理站三級管理體系,全面形成網格化站點、專業與群眾相結合的管護模式,全面提升保護區規範化、制度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羌塘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涵蓋了西藏那曲、阿里兩地7個縣,總面積29.8萬平方公里,是目前我國面積最大的自然保護區。保護區內規劃建設了73個管理站,780名農牧民成為專業管護員,並配套了交通、監測等設備。

25歲的扎西索朗是羌塘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一名管護員。家住那曲尼瑪縣的他從小就喜歡野生動物。成為管護員後,那曲林草部門聘請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專家對他們進行了自然保護區管理知識、野生動物保護、野生動物觀測設備使用方面的專業培訓。現在,扎西索朗和同事們都能熟練地使用GPS定位儀、高倍望遠鏡、衛星電話、單反相機等觀測設備。

“我們有各自管轄的區域,巡護中用GPS定位後,就可以將看到的情景拍攝、記錄下來。每隔一段時間,就將巡護情況上報一次。”扎西索朗說。

除了像扎西索朗這樣的專業管護員,西藏還有900多名農牧民協議管護員,100名農牧民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員。

據西藏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相關負責人介紹,2010年至今,西藏先後落實投資13億餘元,實施自然保護區基礎設施建設、溼地保護與恢復工程、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站和救護站建設等項目120餘項,不斷加強保護體系基礎設施建設,提高了保護能力。

法律法規不斷健全

2017年10月6日,一條關於“越野車追逐碾壓藏羚羊”的消息在微信和微博中大量傳播。經森林公安機關和野生動物保護部門調查,兩輛越野車上的涉事人員想近距離拍攝藏羚羊,雖未造成藏羚羊傷亡,但西藏林業部門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對涉事人員做出了處罰,涉事7人共計被罰款10.5萬元,並寫下悔過書。

為依法保護西藏野生動植物等自然資源,西藏先後頒佈實施了《西藏自治區陸生野生動物造成公民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補償辦法》《西藏自治區溼地保護條例》《西藏自治區〈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等,印發了《關於依法加強獵捕、出售、收購、運輸、經營利用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管理的通知》《關於依法加強採集、運輸、加工和經營利用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及其產品管理的通知》等。

“這些法律法規,使西藏野生動物等資源保護管理工作有法可依,為依法保護、規範管理打下了堅實基礎。”西藏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自然保護地處處長扎西多傑表示。

特別是2010年《西藏自治區陸生野生動物造成公民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補償辦法》的頒佈實施,進一步健全了動物肇事損失補償機制,提高了農牧民參與保護野生動物的積極性,實現了維護群眾利益、保護野生動物的雙贏目標。

按照“政府引導、財政補貼、商業運行”的模式,西藏在全區開展了動物肇事補償保險試點和推廣工作,截至目前,共兌付野生動物肇事損失補償資金近6.4億元。

隨著一項項保護政策和舉措的實施,西藏的野生動物保護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絕大多數保護物種種群數量恢復性增長明顯。數據顯示,目前,西藏藏羚羊種群數由原來的5萬隻至7萬隻增加至現在的20萬隻以上,黑頸鶴由原來的1000只至3000只上升到目前的8000只左右,野犛牛增加至現在的1萬頭左右,雪豹、盤羊、岩羊等野生動物恢復性增長明顯,野生動植物生境、棲息地等基本保持原生自然狀態。其中藏羚羊、野犛牛數量佔整個種群數量的70%以上;黑頸鶴越冬數量佔整個種群數量的80%。(記者 代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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