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下半年實施

2月27日,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首次審議《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草案)》。按草案規定,未分類投放、混收混運、處置單位未建立臺賬等行為可能受處罰,拒不執行生活垃圾分類的違法行為還可能記入單位或個人的信用檔案。南京市人大常委會將《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確定為今年立法重點項目,組織人員5次到上海、寧波、廣州、廈門等先行城市,對源頭分類、資源回收、分類運輸、分類處置、溼垃圾和可回收物循環利用等開展實地調研,並聚焦實踐中的堵點問題和立法關鍵制度設計,開展專題研究與討論。此次接受一審的條例草案共8章55條,就規劃與建設、源頭減量、分類投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作出制度規定。根據立法計劃安排,這部條例將在4月底提請南京市人大常委會二審,通過後報省人大常委會批准,預計在下半年實施。(肖日東 陳月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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