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一個離婚的女性因未支付撫養費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單,她無法再註冊結婚嗎?有何法律依據?

長路漫漫任我闖s


這是兩個法律關係,一個是你失信,一個是你再婚

一、失信被執行人,說白了就是老賴。被列為老賴後,會受到以下限制:

1、老賴唯一住房法院可拍賣

2、老賴虛擬賬戶法院可查封、凍結

3、法院可網上凍結、劃扣老賴財產

4、老賴名單同步芝麻信用,網購受限

5、老賴不得擔任老闆、高管等人生贏家

6、老賴車輛上不了高速

7、老賴水陸空出行均受阻

8、老賴高消費通通駁回

9、限制老賴炒股、買房、出境

10、養老金等固定收入可直接劃扣

11、法院利用新媒體,發佈抖音視頻,全面曝光失信被執行人

12、老賴最高可判7年

13、老賴子女不能上私立學校

14、老賴子女考大學可能被拒絕錄取

15、老賴子女考公務員、軍校、航空院校等政審無法通過

16、老賴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也可強制執行

17、賴的夫妻共同房產也可執行

一定要注重老賴身份帶來的極大影響,以後是信用社會,失信的人在社會上幾乎寸步難行。

再一個,孩子是自己親生的,如果經濟困難,哪怕一個月給500塊錢的撫養費,甚至不夠一套化妝品錢,至少有一個好的態度。以後經濟好了,再加倍彌補孩子。

如果,只生不養,寧願被列為老賴也不養,還一心一意考慮自己再婚的事,實在是不負責任。

二、再婚

我國《婚姻法》規定,除了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兩種禁止結婚情形,任何人都具有結婚自由。

《婚姻法》還規定,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他人結婚自由。

這也是憲法的基本原則。

所以被列為老賴,只能限制你其他社會行為,絕不會限制你婚姻自由的。婚姻登記部門也不會以此為藉口拒絕為你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的。



張麗亞律師


可以結婚,就是不能坐飛機,不能坐高鐵,不能住高檔酒店,不能高檔消費。


惜緣懷舊


法院判決會根據當事人的經濟能力來判他支付多少撫養費,估計又有很多雙標狗說女的不該出,如果是男的,不出就不是個男人,女的不出也沒什麼?離婚是自己選的,一切苦,都要自己吃


285385471


結不結婚跟你是不是信用黑名單無關,你就是犯罪勞改人員都可以結婚…


子衿2020


當然可以註冊結婚,失信名單和結婚又沒啥聯繫,何談法律依據?

所謂的失信被執行人(我們俗稱為老賴),就是有能力履行義務卻拒絕履行。原因是法院普遍面臨的執行難的問題:即使法院的判決書已經下達,可擔責的人就是拒不履行(以各種理由)。這是公然在挑戰法律的權威,認為只要自己能拖,法院也無法奈何。為了解決這一難題,治理這一不良現象,國家推出了失信被執行人的名單,給老賴們施加壓力,促使他們去履行自己的義務。


比如在交通方面,禁止他們乘坐飛機,列車軟臥等;在經濟方面,限制他們的貸款或是辦理信用卡;在職場方面,他們會面臨無法擔任企業的高級管理者,比如董事長,經理等。又加之今天是互聯網的時代,天羅地網,信息共享。因此老賴在消費的時候,有很多不方便,這讓老賴們不想履行義務都難!

那是不是意味著也會限制我們的婚姻呢?


不是的,對於老賴的行為並不是處處都限制的,而是有針對性,範圍還是比較窄的。在婚姻這一方面,我國是奉行婚姻自由的原則。


我國婚姻法是這樣規定的: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擾。婚姻是在自願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任何干涉婚姻的行為在法律上都是被禁止的。

這種婚姻自由包括了結婚的自由和離婚的自由,任何人包括自己的父母都不能干涉。在古代一直奉行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思想,因此經常出現父母違背子女的意願定下親事,比如包辦婚姻,買賣婚姻等現象的出現。這要是放在了現代,統統都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嚴重的還會涉及刑事責任!

現在來說,能不能結婚法律是有明確規定的:是否重婚,是否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和醫學上認為不應結婚的疾病等。如果都沒有這些限制因素,就僅僅是題目所描述的離婚的單身女性,即使是被納入為失信執行人名單內,也是可以再結婚的。

老賴雖然在社會生活中有諸多不便,但是還是擁有婚姻自由權。失信被執行人的存在只是限制個人信用,並不會剝奪人權。但是至於一直抗拒支付撫養費,這個自有其他法律的規制!當然該履行的義務還是應該去履行,不要成為人們口中的老賴,守住自己的信用!這樣就不用做什麼都畏手畏腳的了!


關注我,有什麼法律問題都可以問我,一定會回覆!


法律故事匯


要把離婚原因說明白,如因出軌被丈夫罷休的等。這是一,二、為什麼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三、法院為什麼將她列入黑名單?四、她想再婚?上述情形,她的新任夫婿知道否?知道了還會要她麼?[大笑][大笑][大笑]


段不錯


如果真的立法就好了,這個不分男女人人平等,父母對於自己的子女連起碼的撫養費都不給還結婚生孩子幹什麼。支持立法。


屋後的山泉水


失信被執行人也能結婚,這完全是兩回事情。

如題所述,你和前夫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育有子女,當你和前夫訴訟離婚時,法院判決准予你們離婚,同時判決婚生子女歸男方撫養,你每月支付若干元撫養費。但是,離婚以後你卻拒不支付撫養費,你前夫於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你仍然拒不支付撫養費。所以,你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老賴。

所謂的失信被執行人,是指有履行能力卻故意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人。目前,法院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懲戒措施包括曝光失信行為、限制高消費、入學或者工作受限等諸多方面,但是,卻並不包括剝奪婚姻自由。因此,成為老賴並不意味著你不能結婚,只要符合和你結婚的法定條件的男人願意娶你,婚姻登記機關也不能不讓你結婚。如果婚姻登記機關因為你是老賴就不要你結婚,那你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綜上所述,失信被執行人也是可以結婚的。


冰焰


可以再結婚,禁止沒有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規定,除了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兩種禁止結婚情形,任何人都具有結婚自由。並且根據《婚姻法》規定,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他人結婚自由。所以限制他人結婚與《婚姻法》的結婚自由相悖。

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只是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而並非對其婚育自由進行限制。此外,法院的強制執行措施必須具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或法律授權,法律並未規定法院具有限制當事人結婚登記的執行措施,法院便無法採取該項措施。


葉律師


根據我們國家的《婚姻法》第二條的規定,我們國家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本身包括兩個方面即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任何人包括近親屬都無權干涉自然人的婚姻自由。如果有人通過暴力方式干涉別人的婚姻自由還有可能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女方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正是婚姻自由的一種表現。但是離婚並不導致父母子女之間的關係發生變化。根據你的描述,法院應該是在判決時把孩子的撫養權判給了男方,並且判決你按月付給孩子一定數額的撫養費,以保障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學習。作為母親,你應該積極的履行法院的判決,按時付給孩子撫養費。

由於你未履行支付扶養費的義務,人民法院依法將你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你進行信用懲戒並無不妥。但是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後,你所受到的限制僅僅涉及貸款、出行、任職以及資格准入等方面,並不會影響你再婚。因為婚姻自由是一項最基本的人權,國家不宜輕易予以剝奪。據我所知,目前我們國家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規因為不履行法律義務而禁止再婚。

你的孩子已經因為你們之前的婚姻受到了傷害,你做為母親按時付給他撫養費保障他的基本生活應該是最基本的底線了。奉勸你儘快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也祝你再婚後幸福美滿。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