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法院辦案,開庭時審判長說的那些聽不懂的話


法院辦案,開庭時審判長說的那些聽不懂的話

在電影《秋菊打官司》中,秋菊到縣公安局,要求“縣上”幫她處理矛盾。她把材料交給縣公安局的警察後,警察對秋菊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39條規定,我們五日之內做出裁決。若再不服,接到裁決後五日之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訴。”

秋菊沒聽明白。

於是,經驗豐富的警察又跟秋菊說了一遍:“你回去,等上五天,縣公安局會對你這事做出裁決的。如果你再不服的話,可以找我們上級。”這下秋菊才聽明白了。

法院辦案,開庭時審判長說的那些聽不懂的話


想起在民一庭時,有次師父帶我開庭,開庭前,師父照例詢問雙方:“對對方出庭人員的身份有無異議?”聽到這句話,一個當事人當場愣住,另一個當事人在嘟囔:“意義(估計是異議的諧音)?”

半晌,那個愣住的當事人發出了一聲“啊?”

我瞬間感覺很是擔憂,這可怎麼往下進行?

沒想到我那經驗豐富的師父不慌不忙,她先指著被告,問原告:“這是你要告的人嗎?”原告說:“是,我告的就是他。”然後指著原告,問被告:“坐在這的人,是告你的人嗎?”被告回答:“對,是他要告我。”師父隨後總結:雙方當事人身份符合法律規定,可以參加本案訴訟。

我瞬間佩服的五體投地。

記得在很多次開庭時,對於當事人提出的請求,師父回應他說,你的這項請求,法庭不能支持,或者法庭依法予以支持。這句話,竟然也有很多當事人不明白是什麼意思。“支持”這兩個字, 在法院會經常用到,當事人在日常生活中也會用到。然而含義卻不盡相同。很多人即使聽懂了,也是琢磨著猜了個大概意思。

在基層法院工作這麼長時間,除了水土不服的程序,我發覺,法官說話當事人聽不明白的情況,就是水土不服的語言,也特別常見。

法院辦案,開庭時審判長說的那些聽不懂的話


例如,開庭前法官要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和義務。

這些權利義務,每個法官在每個案件第一次開庭前,都是要說的。幾乎每個法官每天都要說很多遍。大部分法官都能很熟練地背下來了。

因為熟練,在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時,語速往往非常快。法官在迅速背完上面寫的權利義務後,最後會問當事人一句:“聽明白了嗎?”雙方當事人倒是能聽明白這最後一句,一般就懵懵懂懂地回答:“聽明白了。”

依我在上百次庭審中擔任書記員的經驗,感覺能完全聽明白上述內容的當事人,在基層並不多見。其實,法官知道,當事人也知道,完全聽明白的可能性是很小的。

法院辦案,開庭時審判長說的那些聽不懂的話


有次庭審正式開始前,師父照例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

他們又聽不懂。師父解釋過後他們還一臉茫然。

我瞬間又感覺很是擔憂。

師父又不慌不忙。她問當事人:“我們(指著合議庭成員)來審你們這個案子,讓他(指著書記員座位上的我)負責這次庭審的記錄,能行嗎?放心不?用不用換人啊?”他們說:“不用換人啦,你們審就行!”

我又佩服的五體投地。

法院辦案,開庭時審判長說的那些聽不懂的話


記得我在曲阜師範大學法學院讀本科時,迴避制度在民事訴訟法中是作為專門的一章來講的。老師整整講了兩個課時,聽課的還都是有一定基礎的法科學生。但在基層實踐中,庭審時面對沒有法學知識的當事人,法官怎麼可能在極短的時間內,給他們講明白迴避制度的含義和內容。

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最後陳述等環節中,法官與當事人的溝通,也是障礙極多。限於篇幅,就不多寫了。

法言法語,是經過了千錘百煉好語言,是無數法律前輩心血的結晶。但是,這些好語言在基層頗有些水土不服。不具備法律知識的人,很難全部聽懂。很多名詞,例如勘驗、鑑定、反訴、上訴、變更訴訟請求等等,一個沒受過多少教育,沒接觸過多少法律的人,怎麼可能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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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言法語,雖然嚴謹、規範、精煉。然而與基層過著樸實生活的百姓之間,還有一道不淺的鴻溝。

在真正的法治社會,法言法語或許不該是一門水土不服的語言。

我們法律人,肩上還有不輕的擔子!

法院辦案,開庭時審判長說的那些聽不懂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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