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8日,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雙善食品(廈門)有限公司、鄧某某、陳某某等5人銷售假冒“星巴克”速溶咖啡案一審宣判。該院指控的犯罪事實、法律適用、提出的量刑建議均被法院判決採納,被告單位被判處罰金人民幣三百二十萬元,被告人鄧某某等五人分別被判處五年至一年九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人民幣三百萬元至十萬元不等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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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8 01:19:50 無錫市新吳區檢察院
2019年12月18日,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雙善食品(廈門)有限公司、鄧某某、陳某某等5人銷售假冒“星巴克”速溶咖啡案一審宣判。該院指控的犯罪事實、法律適用、提出的量刑建議均被法院判決採納,被告單位被判處罰金人民幣三百二十萬元,被告人鄧某某等五人分別被判處五年至一年九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人民幣三百萬元至十萬元不等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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