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現在是否都是合同制?

小小棣


不一定的。看事業單位的招聘公告要求!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鐵飯碗”即將全面打破。我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明天實施。省人社廳昨日發佈了關於條例的解讀,指出條例實施後最大的轉變是將事業單位與職工確定為“合同關係”,下狠招打破終身制,實現人員能進能出。

條例規定,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三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該條例最大的轉變是,把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的關係確定為“合同關係”,打破終身制,建立包括合同聘用、公平競爭、激勵約束、權益保障的用人機制,逐步實現人員能進能出、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標,進一步搞活用人制度。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確定,事業單位作為法人,與工作人員通過簽訂聘用合同,建立人事關係,確立了雙方平等人事主體的法律地位,工作人員可以自主應聘,按聘用合同履行職責、享有待遇。自2002年至今,通過推行聘用制度,全國90%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已經簽訂了聘用合同。

條例還規定,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外,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目前事業單位的聘用合同簽訂工作還有“死角”,不少單位的合同管理流於形式、作用還沒有真正發揮,聘用合同還沒有充分體現行業、崗位特點。條例實施後要繼續擴大聘用制度的推行面,做到聘用合同應籤盡籤,消除制度推行的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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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業單位實行編制管理。事業單位人員使用的是事業編制,設有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崗位。按照全額或者差額供養的分類方式,由財政提供經費和人員工資待遇保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待遇,有和公務員單位一樣,參照公務員套算的;也有專業技術領域的事業單位,實行職稱工資制度的,其管理和薪酬計算方式,都嚴格按照《公務員法》或者是《事業單位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執行。


2、編制管理外的合同制人員,就是臨時工。《勞動合同法》規定,事業單位臨時聘用人員,用人單位應該提供該崗位正式職工相同的工資待遇。但實際上,臨時工和正式職工乾的一樣的活,甚至更髒、更累、更苦、環境更差,但待遇和正式職工相比,卻有著很大的差距,同工同酬只是未來發展的一種可能,還遠遠沒有實現。

4、改革方向:聘用合同制管理,是事業單位發展的方向之一,在目前看來,全面實施合同制管理的時機尚未成熟,還不能大面積推廣,編制在事業單位還將繼續存在一段很長的時期。


真寧腔調


事業單位員工現在全部都是合同制員工。


一.1992年,企業推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後,企業勞動人事管理制度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幹部、工人身份不再存在,代之而來視同幹部身份的是管理崗位、技術崗位員工,工人身份轉為工人崗位員工,企業員工全部為合同制員工,正式工、臨時工身份不復存在,企業原有的用工形式之一的合同制,成為唯一的用工形式。

二.2009年,事業單位繼企業之後,也進行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實行“全員勞動合同聘用制”,請注意,是“全員”!事業單位幹部的身份同樣轉為管理崗位、技術崗位員工;工人身份轉為工勤崗位員工。

事業單位員工也全部都是合同制員工,單位區別員工不同情況,無分有無編制與否,簽訂長期、中期、短期聘用合同,正式、臨時工身份同樣不復存在。

事業單位原來不常見的用工形式合同制,異軍突起的躍升為事業單位唯一的用工形式!


z山海


不是全部都是合同制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分3種類型,一、事業單位編制人員,由財政部門直接發工資,待遇福利接近公務員;二、人才市場租任合同工,由人才市場直接發放工資;三、事業單位臨時合同工,由所屬事業單位發放工資。二和三的待遇基本相差無幾,但和一的分別簡直天淵之別。按年薪計算,二和三的工資待遇只有一的三分一。但工作量絕對比一多。在政府機關單位和事業單位真正的基層就是租任合同工和臨時合同工。到目前為止,這兩種工作人還沒得到國家的重視的,還不如私人企業的辦事員。所以別以為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就有多好多好


巴喳蚊部隊


肯定不是了。三種形式。一種是事業單位編制,財政發工資,一種是公務員編制,同樣是財政發工資,最後一種才是合同制,一般由單位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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