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如何看待孫楊被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禁賽八年?

褚逸飛


北京時間2月28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公佈了“孫楊案”的裁決結果,孫楊因觸犯反興奮劑條例而被禁賽八年,但此前比賽的成績依然有效。



結果公佈後,中國泳協也針對此事做出了回應,表示支持孫楊繼續以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也希望相關機構組織能夠改進、完善規則。

儘管孫楊敗訴,但這一事件還並未塵埃落定。因為在結果公佈30天內,孫楊可以向瑞士聯邦法庭進行上訴,相關媒體也已證實,孫楊肯定會上訴。


首先我們要來明確一下此次判決結果的五大要點:

1.禁賽的判決依據是什麼?

此次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最重要依據還是孫楊的抗檢。你對檢察官身份質疑可以,但不能砸瓶子(銷燬樣本收集容器)。

2.為什麼是八年?

違反興奮劑規定的處罰是四年,但孫楊之前有過一次“誤服”被處罰的經歷,此次抗檢屬於二犯,所以要翻倍。

3.孫楊可以上訴嗎?成功率高嗎?

根據瑞士法律,仲裁結果公佈30天內可以上訴,但根據此前已發生的案例統計,成功率僅為7%。

4.孫楊接下來還有什麼比賽能參加嗎?

按照規則孫楊不可以再參加國際泳聯及其成員旗下的所有比賽,包括中國泳聯。

5.孫楊究竟有沒有服用禁藥?

這恐怕沒有辦法給出答案了。在國際體育法庭的處罰理由中,這也是非常關鍵的一個因素,真相因為樣本被破壞而變得不得而知。對於反興奮劑組織而言,如果砸瓶子得到的處罰比檢測陽性還低,恐怕會對以後產生很大影響。



經過三個多月的等待,判決結果終於公佈,但孫楊沒能等來自己想要的結果,儘管可以提出上訴,但繁長的法律流程很可能會讓孫楊無緣東京奧運會。如果孫楊無法出戰奧運會,甚至上訴失敗,對孫楊以及他的合作品牌來說都是不小的損失。

不管最終結果如何,此次事件也暴露出相關機構在興奮劑檢測中存在的規則漏洞,需要去完善改進。同時也提醒了中國運動員要合法的保障自身權益。


羅斯信徒YM


說說我對這件事的看法。我自認為是以比較客觀的心態來回答這個問題,不喜勿噴。

我有以下幾條意見:

1、就事論事。孫楊以前有過輝煌,也有過很多的劣跡,在此不予置評。

2、到現在為止,我們局外人並不能確定孫楊到底是否服用禁藥。所以,可以乾脆地回答:不知道。

3、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判決也不是針對孫楊是否服用禁藥,而是孫楊這次暴力抗檢的應對方式是否合規。很顯然,無論出於什麼樣的理由,無論怎樣辯解,我們恐怕必須得承認:不合規。

4、有相當一部分人認為是孫楊被針對,認為反興奮劑組織、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等機構被西方國家把持,判決不公正。我覺得,這種想法是很害人的。

如果孫楊在這次事件中被判無辜,我們就會說最終裁決證明孫楊是清白的,判決是公正的;反之,我們就說判決不公正,孫楊被刻意打壓。請問:這是什麼邏輯?這麼想的人恐怕自己內心就已經喪失了公正性了。

事實上,既然中國游泳協會和孫楊能夠積極參加這次法庭的論證,就說明在他們的內心裡是認可國際仲裁機構的權威和公正性的,否則就不會費這麼大的勁去應對了。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和其他的審判機構一樣,可能會有誤判,但不能否認其公正性。

舉一個例子。7次環法自行車賽冠軍,美國的阿姆斯特朗在美國反興奮劑機構組織的藥檢中被查出服用了禁藥,一樣被終身禁賽,並被剝奪環法冠軍的資格。所以,再不要說國際體育機構被歐美人把持、沒有公正性這樣的話了。這種說法是很自欺欺人的。

再舉一例:前幾年,中國柔道運動員佟文曾經在接受藥檢時發生意外,藥檢被判陽性。結果佟文向仲裁法庭上訴,最後取得勝利,藥檢結果被撤銷。那應該怎麼評價佟文的這件事呢?我們是不是得承認法庭的判決是公正的?

簡單地說,不能因為人家的判決對我們有利,就說判決公正;人家的判決對我們不利,就說判決不公正。稍微有一點正常的思辨能力的人都不應該這樣去想。

5、有人說,很多國家的運動員都服用禁藥,不止我們。我覺得,無論外界情況如何,無論其他國家的運動員是否真的服用興奮劑,都不是我們的運動員服用禁藥的理由。這也是不言自明的事。

6、希望包括我們在內的所有的體育從業人員都能真正秉持公正、公平的體育精神,不要褻瀆了神聖的體育運動。


體育是靈魂


我個人觀點,此次對孫楊的禁賽決定是正確的‼️此外,從孫楊前幾次在公開場合的言論就看能出來,孫楊口無遮攔,毫無尺度,要麼沒文化,要麼缺心眼兒。一個有名氣的運動員在公開場合發表言論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形象,要有尺度,有分寸,有禮有節,絕對不能口若懸河‼️‼️


外婆的碗


今天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判決孫楊被禁賽8年,首先來說,作為中國人我是比較不服氣的,但是不服氣不代表我們就是“正義”的,因為我們只是站著我們自己的角度看問題,人總是習慣“胳膊肘往裡彎”,從“人之常情”說這沒有錯,但這畢竟是“法制社會”!咱們需要把法律放在第一位,不能因為我們的“情感”來指責法律的不公平,這是溺愛”模式,不是好事!

孫楊今天被“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判決禁賽8年的理由是: 孫楊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沒有服用興奮劑。

那麼有人要說了,為什麼要孫楊提供證據?這就是法律規定: 誰主張誰舉證!(我們國家法律也是這個規定)

孫楊砸瓶事件是導致“孫楊是否服用興奮劑”的關鍵。反興奮劑組織提出的理由是: 因為你的砸瓶行為導致他們無法測試出你是不是服用興奮劑?也就是說你砸瓶的行為導致“證據滅失”,那麼你就要提出你沒有服用興奮劑的證據(因為證據被你砸了)。

而孫楊恰恰已經沒有辦法再證明自己確實沒有服用興奮劑了,這就是“體育仲裁法庭”判決孫楊敗訴的原因。

法庭仲裁注重的是“證據”!你沒有證據就要敗訴,這是必然的結果!無論你之前有多麼充分的理由(什麼測試人員資質問題),法庭就一點:拿出你的證據!沒有證據你就要敗訴!

誰主張誰舉證的法律條文是全世界通用的法律,我們國家法律前些年也已經使用這一法則了,與世界接軌了。

這個判決的關鍵就是: 孫楊沒有辦法再拿出證據證明自己“沒有服用興奮劑”,而對方很明確的一點就是“證據被你砸了,所以你無辜的證據必須是你自己拿出來”。

很多不懂法律的老百姓心裡不服歸不服,但是法律就是法律!這是法制社會,大家必須多學法!!!

我心裡也很不服,可是咱們只能乾著急,因為咱們確實沒辦法呀!孫楊最大的軟肋就是“證據滅失”了,沒有新證據了。

所以在此敬告所有老百姓:多學法很重要!

還需要說一點的是孫楊仍然可以提出上訴,向“瑞士聯邦法院”提出上訴,上訴什麼呢?上訴“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審理程序”有錯(對判決結果不能直接提出有錯,因為這不是瑞士聯邦法院的管轄範圍)。

如果一旦瑞士聯邦法院判決“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程序有錯,那麼孫楊後面一步才能提出“推翻判決”的做法。

但是就目前情況來看,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在程序上應該沒有大問題,因此孫楊勝訴的可能性很小!但是隻要有一分希望,我們就要堅持上訴!

最後說一句我的心裡話: 說到砸瓶事件其實就是孫楊做事不過腦子,覺得對方資質不夠就應該當場要求“國際泳聯”以及中國奧委會派人來共同見證,這樣才“合理合法”!私自砸瓶是愚蠢的舉動,授人以柄!明明知道對方給你設置一個陷阱,你自己還往裡面跳,你不是腦子進水了嗎?😂😂


黃家老爹


關於“孫楊被禁賽十年”的事件,簡單談一下我的看法。

從各方的信息來看,這次事件,孫楊勝訴的可能性很小。雖然國際反興奮劑檢測機構的人員沒有資質,檢測過程也不合規,但由於當時孫楊很激動,沒有配合檢測,挑戰了這個機構的權威。

就好比在許多重大體育比賽中,由於裁判員的錯判或漏判,影響了比賽的結果。比賽後,通過錄像回放,裁判員判錯了,為了維護其權威,也只能將錯就錯了。

游泳是歐美國家的體育強項,尤其是男子項目。許多年來,這些歐美國家的游泳運動員,一直壟斷著這一項目。近幾年來,孫楊在世界泳壇大放光彩,打破了他們的壟斷。出於季度和偏見,由歐美把持的國際反興奮劑機構,經常對中國運動員進行刁難,甚至無端指責。

話又說回來,我們的運動員要學會保護自己,聰明的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切不可一時衝動,讓別人抓住把柄,導致自己處於不利的局面。

對於孫楊來說,禁賽八年,相當於他運動生涯的終結。這是毀滅性的打擊,希望孫楊能挺住,有十四億中國人民為你祝福!

記錄生活點滴,分享人生感悟。


愛爬樹的老貓


北京時間2月28號,等了如此之久的孫楊仲裁案結果終於出爐,結果令我們大失所望,但仔細一想卻又在情理之中,這次仲裁案發起的原因就是要制裁孫楊,無所不用其極。

CAS在官網宣佈聽證會結果正式裁定wada勝訴,孫楊因此遭到了禁賽八年的處罰,處罰孫楊的原因並沒有明確指出他是因為服用興奮劑,而是因為他所謂的暴力抗檢的行為,這樣的結果和措辭更能驗證西方媒體和部分運動員的卑鄙行為。

孫楊年少成名,天賦和實力都非常出色,年輕時期也犯了一定的錯誤,但說到底他是自由泳項目上的王者運動員,也是中國游泳乃至世界游泳運動員中的佼佼者,孫楊從倫敦奧運會到現在已經拿過太多的金牌了,今年的他也不過才29歲,不出意外依舊能在東京奧運會上再次斬獲金牌。

孫楊的成功動了太多西方國家運動員的奶酪,孫楊從自由泳200米到1500米都是頂級的存在,還一直延續著多年的巔峰期,對手換了一波又一波,不斷打破西方運動員保持的紀錄。西方媒體和部分國家運動員沒法在實力上打敗孫楊,便一直想著用盤外招來干擾孫楊的成績,不斷的汙衊孫楊服用興奮劑,暴力抗檢這次事情看起來就像是一場刻意安排的劇情。

想必沒有任何一個運動員會情願接受隨隨便便的質檢人員來檢測尿液,不能證明資質,穿戴不正常,檢測場所不正常,種種行為都不能讓人信服的檢測事件竟然罰了一個巔峰運動員八年時間,孫楊個人已經發生證明自己的清白,並且會提出上訴,中國泳協這次也是直接站出發聲支持孫楊採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被西方國家把持的仲裁法庭並不會因為孫楊的上訴變動最終結果,這也是西方國家和媒體慣用的一些卑鄙手段,只能說孫楊實在是栽了。儘管如此,我們依舊支持大白楊,孫楊就是這個世界上最好的運動員之一。


AT籃球說


看了很多人的評論,多數都對體育仲裁法院的處理很不滿,畢竟檢測程序問題很明顯,只有一個合格的檢測員,穿短裙的女人還是臨時過來給朋友幫忙的,且還拍照貌似一個追星的無知者。經過這次波折,估計以後國際興奮劑檢測組織會吸取教訓,但是孫楊的案子估計很難翻盤了,即使上訴也只能從仲裁程序找問題,但是既然公開進行的聽證,程序估計很難有漏洞可以發掘。

結合網上各方的說法,這次有這麼嚴厲的處罰貌似原因很明顯。一方面是要維護檢測機構尤其是國際反興奮劑機構的權威,不然以後該機構是否能夠繼續被尊重都是疑問,體育仲裁法院承受不住壓力,只好犧牲了孫楊。另一方面,根據仲裁法院的觀點,仲裁法院認為即使檢測機構檢測程序有一定瑕疵,孫楊對檢測機構的檢測有異議,也不能將檢驗樣本當場打翻,這種行為在他們看來就是抗拒檢測,就是不遵守檢測規定,比真正有適用興奮劑的行為更加嚴重,因此作出嚴厲的處罰。只能說衝動是魔鬼,有合理的理由質疑,但是一時衝動被某些人抓住機會,深感遺憾。




孤獨1749


既然是所有國家,運動員都認可的法庭判決,就是權威的,公證的判決,這麼多年來也不是隻抓中國運動員,各國大牌運動員被抓的多了去了,怎麼會只針對孫楊呢?沒有這個反興奮劑機構,只怕體壇亂七八糟,所以沒什麼好抱怨的,不要綁架孫楊和中國,願賭服輸吧!


simonzho


這算不算打不過就BAN?這個事情確實太多疑點了。
一.主檢官以前就和孫楊有過矛盾,道理是應該回避的,可是為什麼又來了。
二.找了個沒資質的人作為助手來藥檢,還在現場拍照,十分業餘。據說兩個隨行的還有一個是建築工人?
三,當時孫楊最後不提供尿樣是經過主檢官同意的
四,那個蹩腳翻譯究竟怎麼回事?聽證會的時候那個尿檢助手願意作證為什麼仲裁庭不願意讓他出庭?這裡面是否有什麼貓膩?
法律界有句話:程序不合法即是違法。
別說沒有進行任何檢測,就算檢測出問題了,因為程序不合法,所以檢測結果無效。若還有人因為程序死懟孫楊,請回顧下辛普森案。
程序不合法的流程是,你可以隨時無條件終止該程序,而執行程序方也應立即無條件終止該程序。被執行方也可以待該程序繼續執行完畢提出申訴。
但是,孫楊已經當場決定終止抽檢,所以,一切程序必須當場終止,一切血樣也必須當場銷燬,無條件的。而抽檢方妄圖強行帶走血樣,才會造成孫楊母親強奪銷燬血樣。該事件抽檢方確實多處程序不合法,弄出一個模擬兩可的局面,居心叵測!
為什麼檢測的人不可以第二天帶著合法的手續再來一次呢?為什麼一定要通過非法程序採樣企圖強行帶走呢?這些抽血的人心裡沒鬼嗎?
為什麼孫楊先答應了抽血後又打爛呢?很簡單,孫楊法律意識淡薄,一開始心裡沒鬼,所以爽快抽血,後來發現來的是一群非法人員,才發現事情不對,這時任何人都肯定會要求留下血樣,被拒後,必定要搶回來,否則,可能身敗名裂。
對孫楊最不利的證據是,2018年9月4日,孫楊情緒極為激烈地拒絕飛行檢測,他的理由是檢測人員的授權證書有瑕疵。
但孫楊接受過至少八十次飛行檢測,有六十次檢測人員的證書和那天他拒絕時一模一樣。孫楊始終無法回答,他為什麼偏偏拒絕這一次檢測。
就如同我之前連續60次無緣無故打你,你都沒敢反抗。今天第六十一次打你,你居然敢反抗了?那你肯定有問題!嗯……
現代體育就是拼科技…天賦上限早就被科技打破了,是運動員幾乎都要吃藥,老美哪年不是一堆“哮喘病人”合理吃藥參加比賽。
現在的邏輯事實是你的新藥沒在反興奮劑名單裡他就不是興奮劑,這就是傳說中的科技是第一生產力?
人人用藥的年代,西方人的套路,比不贏你就罰死你。根據WADA2016年發佈的報告所整理出的表格,第一列是抽樣總量,第二列是違禁數量,第三列是違禁比例。
表格可以看出,拿著藥物豁免權的哮喘運動員,美歐(不包括俄羅斯)澳也遠高於平均水平。
推測一下邏輯:“我也用了藥,但比賽成績沒有你用藥後的好。你才28歲,游到35歲,再拿比現在多一倍的榮譽,成為泳壇歷史古今第一人,這對我是不利的. 為了世錦賽和奧運會金牌,為了我的職業生涯,所以要想辦法搞死你。”
在去年11月份,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庭審現場孫楊說過,有幕後黑手操縱這些英美澳的媒體,對他進行抹黑和攻擊,刻意的打壓他。
吶,美聯社領頭,率領swimswam,7news,nine,nbc體育,fox體育,ESPN以及紐約時報等8大媒體,後面跟著英國澳大利亞等一幫老弟們前幾天就對著國際泳聯輪過一波了。
他們認為國際泳聯一直在偏袒孫楊,以免孫楊受到處罰,在他們的一審判決以及11月份聽證會之前,他們就已經要求代表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指控孫楊的律師理查德楊退出這次的庭審,理由是利益衝突,因為理查德楊過去曾經在國際泳聯工作過。
理查德楊曾經兩次代表國際泳聯出席這種比較爭議性強的重大案件,包括曾經把阿姆斯特朗以及馬里昂瓊斯告到身敗名裂,而國際泳聯不希望理查德楊出庭,媒體認為這是國際泳聯偏幫孫楊的最直接證據。
凌晨3點美聯社發的文,短短的一個小時內各路閻王小鬼們全上全上,清一色的大篇幅的深度採寫,這會是無預謀無組織的偶然?
所以,上訴吧,但從現在的情況下,預估上訴結果依舊不樂觀。這局被操控的太深了,估計峰迴路轉的可能性不大。

深籃JR


仲裁團發現負責藥檢的人員符合所有相關國際標準(ISTI)。更明確地說,該運動員對於銷燬藥檢器材並拒絕藥檢並沒有給出充分的理由,雖然根據他的說法,藥檢過程不符合國際標準(ISTI)。仲裁團特別指出,在提供完整血樣並交給機構保存的前提下,質疑藥檢人員的專業度無可厚非。然而,在長時間交涉並提出警告後,依然毀壞藥檢器材,導致藥檢無法進行,則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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