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廣西:強行衝卡、衝撞民警……憑祥一男子數罪併罰獲刑1年8個月

2020年2月26日,在廣西憑祥市拘留所內,憑祥市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妨害公務、盜竊案件。

被告人蘇建高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四個月;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廣西:強行衝卡、衝撞民警……憑祥一男子數罪併罰獲刑1年8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

2020年2月10日19時許,被告人蘇建高駕駛小汽車從憑祥市夏石鎮往憑祥市市區行駛,途經憑祥市天南路天橋附近新冠狀病毒檢疫檢查點時,拒不配合檢查點執勤民警等工作人員檢查,駕車強行衝卡逃往憑祥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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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公安民警經追蹤發現蘇建高的車輛在憑祥市南大路百匯超市附近。公安民警到場表明身份後,要求蘇建高停車接受檢查,但蘇建高駕車撞向兩名民警,致使該兩名民警摔倒在地,在民警開槍警示後蘇建高仍駕車逃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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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查明,2019年12月22日至2020年1月19日期間,蘇建高先後7次盜竊某加工廠的財物並將其出售他人。

同時還查明,被告人蘇建高曾因犯搶奪罪,於2013年12月18日被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金人民幣6000元。因犯盜竊罪,於2019年8月8日被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罰金人民幣3000元。


法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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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蘇建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非常時期,在疫情檢測管控執勤卡點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強行衝闖卡點逃離,開車衝撞追蹤的公安民警,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以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蘇建高主動到案並能如實供訴自己的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蘇建高在刑罰執行完畢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依法從重處罰。

法院結合被告人蘇建高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危害程度以及其認罪悔罪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被告人蘇建高表示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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