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鄭屠切肉十分禮貌,而且金翠蓮本來就欠錢,鄭屠讓她還錢何罪之有?魯達為何要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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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裡,需要理解兩宋時期的各種制度。

一、金翠蓮是什麼身份?



自宋仁宗《天聖令》開始,國家政權允許奴隸自贖,並且限定債務奴隸期限十年。



無論何種奴婢,最多隻有十年。

如妾,是三年妾的期限+七年婢女期限,到期必須釋放。如果雙方願意繼續,則該女子轉為主人的養女並長期生活。

因此當時形成了妾婢的市場——雖(揚州)蓬門貧女,亦有羅裳。

就是說,揚州及包括朝鮮、日本、遼國等地貧困女子家庭從小訓練樂舞,十二三歲將自己租給宋國富裕人家做妾婢,十年期滿攜帶私產離開。此時約二十出頭,就安心嫁一個貪圖自己嫁妝與美色的男子。

這是當時的真實寫照。譬如,如果王朝雲後面沒有代理蘇軾家事,也會離開。當然,王朝雲對蘇軾有一定感情,是另外一回事。



金翠蓮就是這樣的女子,是想給富裕人家做妾賺錢,尤其父親彈琴,女兒賣唱,是非常標準的流動伎樂組合。吊上凱子就發財了。




二、鄭屠也不是好貨

鄭屠只是殺🐷戶,這在當時可不是什麼好的職業,身份地位不高。

但架不住有點錢。尤其生意做大之後,錢多了就想來個妾婢。



結果黑吃黑,虛錢實契佔了金翠蓮。

這3000貫顯然不可能真給,要知道北宋時期雖然比較富裕,但3000貫哪怕就是交鈔也相當於2000貫銅錢,這個高昂價格鄭屠不會給。因為宋徽宗時期,一個禁軍士兵年工資不過50貫銅錢或者70~80貫寶鈔。

然後,鄭屠老婆吃醋鬧騰,鄭屠又想借金翠蓮父女的身契撈一筆。

可別以為能打官司。因為打官司,金翠蓮永遠打不贏。知道為啥?

納妾做婢,不僅需要中人、保人,還需要在官媒婆登記戶籍。金翠蓮契約簽署後,自然在官媒婆處登記為鄭屠的妾。

當然,鄭屠給過錢沒有呢?

顯然是給過的。但肯定不會多。

三、魯達的選擇

魯達性格粗獷,性子急。

大多數人都有同情心,同情弱者。在鄭屠和金翠蓮父女兩之間,大家顯然會理所當然認為金翠蓮是受害人。

然後,魯達現場見識店小二阻攔金翠蓮父女離開,還說鄭屠規定不還錢不準離開,就越發相信鄭屠是壞蛋。



正因為先入為主,魯達認為鄭屠是壞蛋,自然想懲治惡徒。才有後面消遣鄭屠的由來。

不過,鄭屠也不是軟柿子。

最開始對魯達很恭敬,是因為魯達是官,自己只是下賤的屠戶,魯達更是經略相公的人,犯不著得罪。

鄭屠殺豬宰羊,會些拳腳,能熟練玩刀,因此憤怒之下沒想魯達功夫遠超自己,更沒想到魯達是想狠揍自己(魯達並非想殺鄭屠,只是鄭屠差距太遠,實在不經打)。

所以,鄭屠率先拿刀試圖嚇唬魯達。這反而激起魯達的激烈反應,放開來揍了鄭屠一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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