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如果一個小區業委會已經成立了,業主代表可以代替業主做重大事項表決嗎?是否違法,為什麼?

叄年91


不知道你這個問題具體想表述什麼意思。


業委會只是小區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它執行的是業主大會的決議。

業主代表是全體業主或部分業主推選出來,能夠行使授權業主表決權的業主。就是說,業主代表的投票表決權有一個前提——必須要有相關業主的授權委託。

那個,這個所謂的“業主代表”是怎麼來的,怎麼產生的?

按住建部《業主大會與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二十七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人數較多的,可以幢、單元、樓層為單位,推選一名業主代表參加業主大會會議,推選及表決辦法應當在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規定。


當你小區遇有重大事項需表決時,在此之前,應由業委會負責組織召開業主大會,將需表決的事項事先在小區進行公告。

你的問題,“業主代表可以代替業主做重大事項表決嗎?”

再按上述《指導規則》,只要該名業主代表得到了相關業主在一定期限內代其行使共同管理權的書面委託,且符合你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的規定,那麼他就有權代為進行表決。


海風116067626


業主委員會成立,是在小區居民住住戶推選出來.,由社區監管投票選出,上報區房產局小區辦批准產生的,業主委員會是替業主成事的,期限五年一屆,居戶如需維修房屋,找物業達不到居住戶滿意,住戶找業主委員會協住調解,是為居民服務的義務群體,物業如動用維修基金,得業主委員會同意才可使用,業主委員會召開居民大會,都是大家同意的,參加人數簽字符合所說,物業法規定的才算數,所以業主委會員有權代表業主做事,這是我自己關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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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委會做任何重大事項表決決定都應該是向業主徵集意見,尤其是關係到每一位業主切身利益的情況下,表決也應該是絕大多數業主都同意的情況下表決的,看你的具體情況了,如果你的切身利益受損,建議你到居委會或或者街道辦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街道辦都有免費的律師諮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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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委員會在不通過業主,脫離物業管理條例的情況下,是違法行為,業主有權拒絕並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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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應聽取廣大業主們的建意,才可做最後決裁。除非業主們給予他她權利,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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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規定,共同管理重大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法律沒有授權業主代表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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