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CAS判定孫揚沒有服用興奮劑,所取得的成績不被取消,說明了什麼?

潘文軍的滿漢全席


是不是可以這樣簡單理解:CAS對孫楊處以八年禁賽處罰,是針對孫楊的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IDTM)所謂的“暴力抗檢”行為作出的處罰;未取消孫楊之前的成績,是鑑於孫楊2018年9月4日後參加的賽事未涉及興奮劑行為,而認定其成績合法有效。一句話概括,就是說CAS判決孫楊禁賽八年,不是處罰他使用興奮劑,而是處罰他不配合興奮劑檢測。

2018年9月4日晚,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IDTM)三名中國籍工作人員至孫楊住處對其進行賽外反興奮劑檢查,IDTM隨後給國際泳聯報告說孫楊“暴力抗檢”,並在這一過程中毀掉了樣本瓶。而孫楊表示“他全力配合檢查,但檢查過程中檢查人員存在多項違規操作”。

雙方各執一詞,孫楊律師發表聲明指出: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是本案的當事人,同時也是《檢查和調查國際標準》的制定者與解釋者。即: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我覺得這就是問題的要害。

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IDTM)三名中國籍工作人員至孫楊住處對其進行賽外反興奮劑檢查。其工作人員檢查過程中明顯存在違規行為。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IDTM)既不承認自身管理失範,也不處理相關違規工作人員,還不讓三位涉事人員出庭作證。這是明目張膽的護短行為,顯失公平正義,藉以維護自己的強勢地位,卻置運動員的權利於不顧。

從法治角度講,程序正義是實體正義實現的必要前提,缺乏程序正義要件實現的實體正義是畸形的正義,與法治精神和社會實質正義要求相悖,所以說,實體正義的實現必以程序正義為基礎。也就說,沒有了檢查程序的合法合規,就難保證檢查結果的準確、有效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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