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4 好样的!广电总局重拳升级:限集令、限薪令、限网综节目

太好了,这波操作666!

现实生活中,电视剧动不动就五六十集,八九十集的电视剧也有好多,听着就累了,别说追剧了。演员片酬动不动几千万,甚至上亿。让人闻所未闻。再加上娱乐圈影视圈出现的追星炒星、破坏了行业生态,而且还误导青少年盲目追星,滋长拜金主义等错误价值观念。

这不,不仅全国观众看不下去,连国家广电总局都连出重拳,加以治理。

随着形式发展,调控不断升级:


好样的!广电总局重拳升级:限集令、限薪令、限网综节目


1、“限集数”:今年2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广电总局相关人员给予解释:

“把电视剧集数基准定为40集,是通过行业协会广泛调研而来,主要是为了引导电视剧创作挤掉水分,给观众更好的观感。具体落实措施会不断探索完善,力求真正取得成效,不会简单‘一刀切’。此外,演员片酬比例调整治理已经取得一定成果,这次规定了具体制度措施,就是要巩固成果、着眼长远,使更多资金投入到精心制作方面,提高电视剧质量水平,同时引领正确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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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限片酬”:2018年,广电总局就曾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提出,严格控制综艺节目嘉宾片酬,“限制演员片酬比例”,要求“全部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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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月21日,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了“网络综艺节目内容审核标准细则”,内设94条审核标准:

《细则》提出,综艺节目的主创及出镜人员,不得选用因丑闻劣迹、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艺人;不得出现选用外国国籍或港澳台籍人士不当的情况。综艺节目的制作包装,不得以流量艺人、制作经费炒作话题,进行过度营销和夸大宣传。选秀及偶像养成类节目中不得设置“花钱买投票”环节,刻意引导、鼓励网民采取购物、充会员等物质化手段为选手投票、助力;主持人、嘉宾介绍或评价选手、节目参与人员时,不得使用带有侮辱、歧视的言语,或者连带侮辱、歧视某一特定群体的语言;不得有未成年人参与选秀类节目。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游戏,在比赛环节设置中不得没有安全指导或安全提示;不得人为激化矛盾、故意制造低俗噱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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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业内人士表示:《通知》中的举措打到了“行业痛点上”,入行门槛的提高可能会加速行业淘汰。“政策后续要为中小影视企业开展正常的创作活动提供一定的支持,编剧作为制作中的核心成员,压力也将加大。

广电总局相关人士:会密切关注新规对行业的影响,“不是出台这些规定就结束了,后续还将出台一系列措施,促进电视剧行业健康发展。”

对此,《通知》释放的信号十分清晰,希望从业人员拿出积极的态度去配合、去探索,在《通知》的指导下创造性地开展创作。

也希望平台各方共同努力,在新规的指引下,创作出更多有意义,更充满正能量的优秀作品。奉献给观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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