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緊急提醒!今天起這些都變了!事關房貸、交通違法…

3月1日起,部分省市將試點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電子化,網上查詢交通事故處理進度、結果

。與此同時,小客車轉籍信息網上轉遞、租賃車交通違法處理簡捷快辦等多項改革措施也將在今年3月在全國全面實施。


16市將試點

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電子化


3月1日起,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哈爾濱、南京、杭州、寧波、濟南、株洲、深圳、海口、成都、貴陽、玉溪、烏魯木齊等16個城市將首批試點機動車檢驗標誌電子化。


以後在辦理完成車輛登記、檢驗業務後,不再需要在前擋風玻璃右上角粘貼紙質檢驗標誌。


緊急提醒!今天起這些都變了!事關房貸、交通違法…


6省市將試點網上查詢

交通事故處理進度、結果


同樣是從明日起,上海、江蘇、山東、廣東、重慶、四川等6個省(市)將先行試點網上查詢交通事故處理進度、結果。今年年底前,這一措施將在全國全面實施。


對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較大財產損失、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各方,均可以通過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臺網頁、“交管12123”手機APP查詢事故處理進度、結果。


全面推行租賃車

交通違法處理簡捷快辦


為解決汽車租賃期間發生交通違法處理手續煩瑣的問題,公安部從去年9月20日開始,陸續試點進行了租賃車交通違法處理簡捷快辦措施。今年3月底前,這項措施將在全國全面實施。


租賃汽車交通違法,允許承租人通過交管“12123”手機APP自助處理;承租駕駛人在違法行為地或者機動車登記地交管部門窗口處理時,也不再要求提供租賃汽車行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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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

小客車轉籍信息網上轉遞


同樣是在部分省市試點的基礎上,今年3月底前,全國將全面推行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檔案電子化網上轉遞。


申請人可以直接到車輛遷入地車管所申請並辦理機動車轉籍,無需再回遷出地驗車、提取紙質檔案等,以便減少車主兩地往返跑路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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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2020年3月起

我國還有一批新規將正式實施

一起來看看如何影響你我生活


緊急提醒!今天起這些都變了!事關房貸、交通違法…


@房貸一族!

房貸利率“重新定價”了!

央行發佈公告,宣佈從3月1日開始,推動存量浮動利率貸款的定價基準,從貸款基準利率向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轉換,原則上這一轉換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緊急提醒!今天起這些都變了!事關房貸、交通違法…


舉例來說,如果此前的房貸利率為基準利率上浮10%,基準利率此前為4.9%,上浮10%後,房貸利率為5.39%。


那麼,2020年3月份開始轉換後,購房者2020年的房貸利率仍是5.39%這一水平不變,只是計算公式發生了變化。新的房貸利率為LPR增加或者減少一定幅度。


《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

明確不得開展人肉搜索

流量造假等違法活動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佈《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根據規定,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生產者、平臺

不得開展網絡暴力、人肉搜索、深度偽造、流量造假、操縱賬號等違法活動。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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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徵湖北省境內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

其他地區徵收率由3%降至1%


2月25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對個體工商戶加大扶持,幫助緩解疫情影響紓困解難。


會議確定:

一是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徵湖北省境內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其他地區徵收率由3%降至1%。


二是個體工商戶按單位參保企業職工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減免政策。


三是引導金融機構增加發放低息貸款,定向支持個體工商戶。


四是切實落實將除高耗能行業外工商業電價進一步階段性降低5%的政策。


五是鼓勵各地通過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方式,支持出租方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物業租金。


新證券法將於3月1日起

施行全面推行註冊制


新證券法將於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與舊的證券法相比,新證券法在證券發行方面系統體現了註冊制相關內容,在投資者保護方面力度加強且創新了證券民事賠償訴訟制度,在法律責任方面全面加大證券領域

違法處罰力度


“升級版”證券法出爐標誌著中國資本市場在市場化、法治化道路上又邁出至關重要的一步。作為資本市場的根本法,各方期待完成大修的證券法給市場生態帶來深刻變化,更好護航資本市場改革發展。


《政府採購信息發佈管理辦法》

政府採購信息應在指定網站發佈


為了規範政府採購信息公開行為,提高政府採購活動透明度,財政部對2004年頒佈的《政府採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作了修訂,並公佈了《政府採購信息發佈管理辦法》。


新辦法將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據新辦法規定,將中國政府採購網及其省級分網明確為政府採購信息的彙總平臺,要求政府採購信息應當在中國政府採購網或其省級分網發佈。


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

認定和管理迎來新辦法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將於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該辦法從技藝精湛程度、代表性和社會影響力、傳承活動開展、品質修養等方面,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條件作出了細化規定;


明確一般每五年開展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工作,增加材料複核、根據需要安排現場答辯、公眾異議等評審程序和環節;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將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推薦人選的公示時間修改為20日。


辦法規定完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退出機制,明確取消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資格的具體情形


規範對去世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的管理,著力體現人文關懷。


3月1日起清稅

無須“配比”欠稅及滯納金


國家稅務總局發佈公告,將從今年3月1日起對若干稅收徵管事項進行調整和明確,其中包括

取消欠稅與滯納金的“配比”繳納要求,優化納稅非正常戶的認定和解除程序等。


新規定還明確了臨時稅務登記有關問題以及企業破產清算程序中的基本徵管事項


關於欠稅滯納金加收問題,公告指出,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應繳納的欠稅及滯納金不再要求同時繳納,可以先行繳納欠稅,再依法繳納滯納金。


據北京青年報記者瞭解到,按照目前的規定,納稅人繳納欠稅時必須以“配比”的辦法同時清繳稅款和相應的滯納金,不得將欠稅和滯納金分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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