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疫情期間,工資會延遲發放嗎,你怎麼看?

贏在眼前723


對於社會上一些抗風險能力弱的小公司來說,沒有開工也就意味著公司無法按照預期的計劃來盈利;員工沒有入職工作,也意味著沒有給公司創造價值,種種因素導致有一部分公司在疫情期間沒有正式開工之前,因為員工沒有出勤,所以並不會發放任何工資,對於這些公司的員工來說疫情期間等於零收入。

發放部分工資

對於社會中有一部分公司規章制度比較完善,也能夠體會員工生活上的艱辛。在疫情期間,雖然公司沒有開工營業,但是員工的生活還是需要工資來維持的。於是有一部分公司就會在員工沒有出勤工作的時候發放最低生活保障,從而讓員工能夠安心地在家等待疫情結束。

發放全部工資

對於社會上一些發展比較好的企業,規章制度非常完善,公司的人性化也非常好。他們深知疫情對全社會都造成了很大影響,雖然自己企業的經濟效益也有很大的干擾,但是企業創辦的目的是為了給全體員工帶來更好的生活,為了給社會創造更多的價值,正是以人為本的理念,讓這些企業哪怕在員工無法按時出勤的情況下,仍然發放全部的工資。公司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社會穩定,為了員工能夠有優質的生活,為了等疫情結束後員工能夠盡心的重新投入到工作。


王源1688


您好!你提的這個問題,因為每個公司工資結算週期和工資發放日期不同,所以在本次新型管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有所區別。

為了你更好的理解,我舉例來說明:甲企業與所有員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當月的工資在次月5日發放。甲企業的工資結算週期為當月1日至當月月底。

那2020年1月份的工資,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甲企業應該在2月5日發放。

但是,為了防止此次新型管狀病毒肺炎疫情的傳播和蔓延,全國各地政府都下發了延遲到2020年2月9日後復工的決定。致使甲企業無法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即每月5日)發放工資,造成甲企業工資發放的遲延。

那麼甲企業遲延發放工資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呢?

根據勞動部(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前身)1994年12月6日印發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的規定,通常情況下,工資必須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

但是因為此次新型管狀病毒肺炎疫情,各地政府為了防控此次新型管狀病毒肺炎疫情的傳播,作出延遲復工的決定,屬於甲企業不能預見到的情形,在此情況下,由於甲企業未能在2020年2月5日復工,在推遲復工期間不能發放工資屬於“不可抗力”,這個責任不能歸咎與甲企業,應當屬於法定的未及時支付工資的免責情形。

當然,甲企業應當在復工後及時向員工補發工資。

以上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楊寶律師是頭條號【勞動法講習所西安楊律】的運營者,具有十多年的勞動法律業務處理經驗!感謝您的關注!


勞動法講習所西安楊律


我認為:在疫情時期,誠信的單位不但不會延遲發放工資,而且更應該準時甚至提前發放工資。

理由分析如下:

一、誠信的企業(或單位,下同)不會因為各種原因推遲工資發放。

理由很簡單,員工是靠工資生活生存的,大部分員工沒有積蓄或者僅僅有少部分人有很少的積蓄,支撐不了多久,有的連一個月半個月都支撐不了,甚至還有人早已囊中羞澀,僅僅能維持幾天。

更有甚者,寅吃卯糧,不得不靠借錢維持因工資不能按時發放的捉襟見肘的柴米油鹽。

如果是一家有誠信的企業,會從全方位替員工考慮的,怎麼會延遲發放工資呢?

他們決不會找藉口拖延糊弄員工。更不會等到員工紛紛問詢追問何時發放工資才勉強發放。

二、不講誠信的企業即使不遇到新冠肺炎疫情也總會以種種理由,延遲發放工資。

甚至還會不足額髮放,更有甚者,還有故意賴賬不發的動機和可能。他們會拿疫情說事兒,趁機逼走一些本來就有辭職意願的員工。

延遲工資發放,無非就是藉機減少自己的利益損失,節約費用,讓員工還無話可說。

畢竟,非常時期,大部分人也選擇逆來順受。作為弱勢群體的打工一族又能如何呢?也只能忍氣吞聲作罷。

三、誠信企業有自己的價值觀和追求,有自己的企業精神和經營理念。

誠信企業的價值觀是寧讓天下人負我,我決不負天下人!追求的是誠信為本,會主動關愛員工生活,承擔社會責任。

不僅對消費者,商業夥伴講誠信,對內部員工更應該講誠信,不能有選擇的講誠信。誠信就是誠信,只有一個標準,裡外透明,言行一致。

誠信不應該有雙重標準,不能像美國式民主和人權,設立雙重標準。

四、非誠信企業也有自己的價值觀和追求。不過,他們的價值觀和追求就像某些明星為了偷稅而準備應對執法部門檢查的陰陽合同一樣,有假象和真相之分。

非誠信企業的價值觀是利益至上,利益高於一切。他們追求的是自身利益最大化。誰也不能損害他們的切身利益。

為了保住自身的利益,他們可以不擇手段,利用各種伎倆甚至欺騙,與社會各界與其有業務往來或利益糾葛的方方面面進行周旋。

從政府機關到商業夥伴,從普通消費者到內部員工,誰也無法倖免他們的算計。

借賬不還,貸款不還,欠工資不發等等行為就是這些企業的化身。

一句話,他們只在乎錢。聲譽,名聲對他們來說無所謂,一點都不重要。重要的就是:錢錢錢!

五、誠信企業與非誠信企業最大的區別在於價值觀和追求的本質不同。

用這個標準去衡量我們每個人所在的企業,聽其言觀其行,對照他們以往的行為,不難發現他們是真誠信還是假誠信。

六、疫情無情人有情,有良知的企業在這個非常時期,更應該對自己並肩戰鬥,朝西相處的命運共同體可愛的員工們,多一些人文關懷,溫情關照,更實際一點,多一些財物補貼,怎能延遲發放員工賴以為生的工資呢?!

誠然,不是所有的打工者都能有幸供職於有良知的企業。

如果你不幸就供職於一家不誠心,缺乏良知的企業,在百年不遇的新冠肺炎疫情時期,極有可能遭遇延發工資的卑劣行為。

如果真是遇到了這種厄運,建議兩種對策:

一是息事寧人,趕緊走人,好好選擇一家好的企業。

二是,運用法律武器為自己討回公道。

不能便宜了這些無良的企業,不能助紂為虐,讓他們禍害更多的人,通過我們的維權,給他們長點記性。

我們也不能太麻木不仁,要身體力行,不是還有勞動局為我們撐腰嗎?!只需一封舉報信就可以了!

如此分析,怎麼判斷你所在的企業會不會延遲發放工資,應該有個大致清晰的判斷了吧?

如果遭遇延遲發放工資,怎麼做,也應該有個明確的思路了吧?!

其實,答案就在你的心中!

分析問題,界定問題,拿出對策,這是每個人每天都必須面對的。

好了,說了這麼多,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朱紹靈


據瞭解,大部分企業都會按時發放工資,根據政策規定,在國務院規定的2020年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業依法安排職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照不低於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2020年2月3號到9號延遲復工期間則按照各地的假期性質發放工資,也就是說不管是延長春節假期,還是企業延遲復工,延遲上班的工資均由企業單位承擔的。

以上,希望對你有幫助。


天津百靈通


疫情期間對於中小型企業來說都比較艱難,互聯網企業還好,可以線上銷售,但是實體店就太慘了,尤其是那些休閒娛樂場所,有不少的餐廳在年前就屯了好多食材準備在春節期間可以賺一筆,但是今年的春節我們看到的卻是街上空空,各個原本熱鬧非凡的飯店關門閉戶,餐廳準備的食材只能低價處理以減少虧損,KTV,遊樂場,大型商場更不用說,還要承擔大額的房租,別說維持了,對於一些流動資金不足的商家來說可能是滅頂之災,這也直接影響著那些在這些企業上班的工薪一族,對於工薪階層來說工資基本上是家庭的唯一收入,尤其是現在的年輕人,扛著房貸車貸的壓力,日常生活的開銷,本來就是月光族的這個群體日子實在是難過,有些人不得不去靠貸款來維持生活,根據個人看法目前艱難的企業可以以兩種方式暫時節省一部分開銷。

1.工資還是要發的,至於怎麼發,我認為可以分兩部分進行發放,第一部分要根據各個地方的最低生活保障暫時先發放基本生活保證薪資,其餘的那一部分企業給員工開單據延遲發放,這樣的話企業可以先喘一口氣,員工也可以得到生活的保障。

2.開放企業內部投資分紅,以利息或者股份吸引企業內部家庭條件較好的員工進行內投,增加流動資金,盤活企業。

疫情當前,讓我們明白了只有國泰才會有民安,企業也是如此,企業好了員工才能獲得更多的收入,企業和員工是一個整體。

希望疫情快快過去,讓我們在春暖花開時摘掉口罩,自由出行,一切都恢復正常,加油,武漢!加油,中國!加油,每一位為美好生活而奮鬥的人!




羊糞蛋子


疫情期間工資可以延遲發,企業因生產經營困難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情況,並經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一致後,可以延期支付工資,但最長不得超過30日。此外,企業還可以停工停產,安排員工待崗,並與員工協商一致簽署待崗協議。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月內的,應按原工資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月的,應該按照不低於工作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進行支付。

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規章制度規定的標準,向勞動者發放工資,否則屬於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如補足工資,勞動者以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因此,一般情況下,企業不能隨意降低工資標準。

但是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如果有勞動合同約定或規章制度規定,企業生產經營和勞動者業績相關,勞動者業績又和勞動報酬掛鉤的,可以依法降低勞動報酬;除此之外,只能和勞動者協商一致才能降低


海納百川1969


疫情期間我覺得工資應該不會延遲發放,首先這個是特殊時期,國家為了保障和維護勞動關係穩定,根據國家和當地相關法律法規定,已經出臺了一系列有關問題的通知。

比如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勞動關係相關工作的通知。――保障職工停工停產期間待遇:①企業應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30日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

②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所以說這個是有法律保障的。

當然也有例外。近日,有媒體報道,蔚來一月份的工資將延遲至2月14發放。據未來的一份內部文件顯示,未來員工2019年的13薪將會在3月6日隨二月份工資一併發放。同時,未來發起了一項員工自願參與的將13薪置換成限制性股票(RSU)的計劃,員工可以申請將本質次的13薪全部或部分置換成股票,公司將在員工申請的置換金額基礎上給出1.1的係數溢價。蔚來CEO李幼斌在給員工的公開信中表示,“請每個人都認識到我們要生存下去,需要每個同事全力以赴。”

在這種生死攸關的時候,越來越多的初創企業承擔著巨大的壓力,此時員工應該對此報以理解,和企業並肩作戰共渡難關。




遠山有燈9


不管是大公司小公司在沒有疫情前提下基本都會發放到位,今年特殊時期,很多企業未開工,也有資金週轉困難的公司,甚至出現少部分破產。各公司發放薪水的體系不同,有按月發,按提成發放,相信在家遠程辦公的基本都會有及時發,當然這些更多的是非實體。部分企業會發少部分工資也正常,特殊時期也理解,你可以致電你公司的人事諮詢相關適宜,


騎著螞蟻逮大象PP


人社部等7日印發意見明確,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國家規定必須支付的,可是很多中小企業辦不到,我所在的公司去年12月的工資都還沒發,打電話問,說財務被隔離了,發不了工資,我也很無語😓






老許説


會正常發工資,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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