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既要“火線提拔”也要懲治“逃兵”

2月29日,湖北武穴市紀委通報稱,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四級主任科員郭小紅,不服從組織工作安排,連續8天未按要求下沉村壪,被予以黨紀立案審查。(3月1日《湖北日報》)

毫無疑問,戰“疫”中當“逃兵”是一種十分可恥的行為,對此不姑息遷就,既彰顯法紀尊嚴,也是深得黨心民心。

戰“疫”以來,人們每每讀到那些“火線提拔”“火線入黨”的消息,總會為之拍手叫好,總會產生一種積極向上的力量。這是正確、及時實施激勵機制的必然效果。然而,人們也看到或聽到一些並不願意看到或聽到的問題。比如,翫忽職守、失職瀆職甚至違規聚餐聚會、聚眾賭博;再比如,重複填寫各類表格,頻繁文來文往,增加基層無謂負擔,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再比如,懼怕困難和危險,以各種理由拒不服從組織安排調動而當“逃兵”等。

報道中提到的郭小紅,以自己在居住地所在小區參與防控工作為由,拒不到組織統一安排的花橋鎮項壩村報到。在相關領導多次與其聯繫、做其思想工作、重申工作紀律的情況下仍然以各種理由推諉,拒不服從組織安排。這就是一種不折不扣的“逃兵”行為,被予以黨紀立案審查可謂咎由自取。

黨員幹部下沉一線,是一種勇氣,更是一種擔當。下沉一線,就是為了把防控工作進一步全面鋪開,為群眾拉起一道更加密實的“防護網”。同時,通過下沉一線,做好周圍群眾的教育引導和安撫工作,讓更多的群眾參與到群防群控中來,為防控加上一把“安全鎖”。“逃兵”行為,不光有悖於黨的宗旨和入黨誓詞,也在客觀上削弱了一線的防控工作。

查處“逃兵”,離不開精準開展監督執紀執法工作。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大明察暗訪和監督檢查力度,進一步突出監督重點,嚴查當“逃兵”、避責任、往後退等失職失責行為。同時,精準運用監督執紀執法“四種形態”,綜合把握戰“疫”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後果以及認錯態度、現實表現、群眾反映等因素,實事求是作出處理,做到“到位不越位、幫忙不添亂”,確保政治效果、紀法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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