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戰“疫”】虛構口罩“生財”豈能容,我院依法從快辦理涉口罩詐騙案

疫情當前,豈容欺詐,

口罩緊俏之際,舉國上下眾志成城,

卻有少數不法分子趁機利用疫情實施詐騙,

發國難財,害人害己,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戰“疫”】虛構口罩“生財”豈能容,我院依法從快辦理涉口罩詐騙案

2月28日,我院依法從快對以販賣低價口罩為誘實施詐騙的被告人謝某以涉嫌詐騙罪提起公訴。該案是疫情防控以來我院辦理的首例涉疫情犯罪案件,我院主動履職,立案當日介入,報捕當日批捕,受理起訴當日起訴,依法從嚴從快打擊涉疫情犯罪行為,有力地維護疫情防控秩序和人民群眾財產安全。


【戰“疫”】虛構口罩“生財”豈能容,我院依法從快辦理涉口罩詐騙案

案情回顧: 2月10日至2月15日,在新型冠狀肺炎病毒疫情防控期間,被告人謝某假借低價訂購、銷售用於疫情防預的口罩為名,在沒有貨源發貨的情況下,通過微信多次 騙取被害人吳某支付訂購口罩款,詐騙金額11萬元多,並將非法所得用於網絡賭博。


【戰“疫”】虛構口罩“生財”豈能容,我院依法從快辦理涉口罩詐騙案

依法快捕快訴:案件發生後,我院高度重視、迅速行動,院檢察長陳清楊親自辦理該案,第一時間提前介入,提前熟悉案情並引導公安機關全面收集完善和固定證據。公安機關於2月24日提請逮捕,我院當日批准逮捕,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實行優先辦理,迅速進行審查。我院審查後認為,謝某在疫情防控期間,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款,既妨害疫情防控秩序,同時侵害了被害人的財產權利,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即於移送審查起訴當日依法提起公訴,從嚴從快打擊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維護社會大局穩定。


以案釋法:犯罪分子為一己私慾,在災難中攫取商機,利用人們的焦慮心理詐騙錢財,必須予以嚴厲懲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月10日聯合出臺的《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

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規定,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研製、生產或者銷售用於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義騙取公私財物,或者捏造事實騙取公眾捐贈款物,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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