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活該!害人害己

3月1日上午,由山東省菏澤市成武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全省首例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案,通過遠程視頻系統,在成武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


活該!害人害己


成武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光輝出庭支持公訴,成武縣人民法院院長張中斌擔任審判長。據瞭解,該案是全省首例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案。法庭審理後當庭宣判,被告人田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治療期間故意隱瞞治療史、武漢接觸史、發熱史


2020年1月9日,被告人田某某乘坐D3084次列車從荊州前往漢口,同日乘坐T182次列車從漢口至商丘,並於同日從商丘回到成武縣大田集鎮田塔村的家中。


1月20日,田某某出現發熱、乾咳、乏力等症狀,隨即到本村衛生室就診;1月22日,田某某到大田集鎮醫院就診,醫護人員詢問其是否

武漢接觸史,田某某予以否認;1月23日,田某某被收治於成武縣人民醫院呼吸內科,治療期間仍故意隱瞞治療史、武漢接觸史、發熱史,隨即被安排入住普通病房;1月25日,田某某被戶籍所在地鎮政府追查到其從湖北迴成武的行程,被告人和其家屬仍對上述事實予以否認,當日下午田某某被轉移至感染科病房;1月26日上午,田某某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2月8日,田某某經治療病癒,當日,成武縣公安局以其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對其立案偵查並採取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繼續對其採取隔離措施。


2月23日,田某某被解除隔離;2月24日,成武縣公安局以田某某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移送成武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田某某違反了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防疫機構提出的防控措施,故意隱瞞自己的行程、病情和密切接觸人員等情況,

前後共造成37人被隔離,引起新冠肺炎傳播嚴重危險,嚴重危害了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社會穩定和公共安全,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根據該案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田某某的認罪悔罪表現,據此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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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提前介入


2月8日,成武縣公安局以被告人田某某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成武縣人民檢察院第一時間成立辦案專班,提前介入引導偵查。通過與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召開聯席會、電子閱卷,對案件定性、證據蒐集、固定提出意見,進一步完善證據鏈。期間,菏澤市人民檢察院指派專人靠案指導,對案件的定罪量刑、出庭公訴、認罪認罰等環節提出具體意見,確保案件質量和三個效果的有機統一。


成武縣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辦理案件過程中,積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提出精準量刑建議,2月26日依法將該案起訴至成武縣人民法院。


成武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田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冠肺炎病毒傳播嚴重危險,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三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田某某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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